索引号 | 001008009005111/2022-188762 | ||
组配分类 | 招标投标信息 | 发布机构 | 市政务服务办 |
生成日期 | 2022-09-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浙江省宁波舟山港六横公路大桥项目二期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省宁波舟山港六横公路大桥项目二期工程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项字〔2020〕108号文批复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许〔2022〕500131号文)批复。项目业主为舟山六横跨海大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舟山六横跨海大桥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浙江交通网(http://jtyst.zj.gov.cn)、舟山交通网(http://zsjtw.zhoushan.gov.cn/)、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sztb.zhoushan.gov.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舟山市普陀区、宁波市北仑区。
2.2 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浙江省宁波舟山港六横公路大桥项目二期工程起自六横岛西南侧,干岩村外干岩南侧,项目起点桩号为K0+000,设置干岩互通与孙干公路、外涨线连接,路线经小郭巨围垦区,在火烧山嘴入海,设置双屿门通航孔桥跨越双屿门水道,在佛渡岛登陆后设置佛渡互通,随后路线向西入海,设置青龙门通航孔桥跨越青龙门1号和2号航道,在梅山岛登陆后,实施梅山互通的二期主线部分和舟山方向的两条匝道,路线终点桩号K19+402,路线全长18.782公里。
全线共设主线桥梁约17764m,其中特大桥约16877m,大桥约887m/2座;设互通2处,匝道收费站1处,主线收费站1处,管理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停车区1处,交警和路政管理用房各1处、超限检查站1处以及必要的综合用房等设施。
本项目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100 公里/小时,路线起点至梅山互通段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路基宽度26 米;梅山互通至路线终点段为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路基宽度 33.5 米。桥涵设计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 级。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值,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相关规定。
2.3 计划施工工期:浙江省宁波舟山港六横公路大桥项目二期工程施工招标设1个标段,施工工期为60个月,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2.4招标范围:本次监理招标分为JL01、JL02两个监理标段。
第JL01监理标段:起讫桩号TK1+000~K0+000(TK0+000)~K9+552.5(包含干岩互通、积峙桥、双屿门东引桥、双屿门通航孔桥、双屿门西引桥),主要工作内容为:上述桩号范围内的路基、桥涵、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景观绿化及环境保护、房建以及全线钢桥面铺装等工程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的监理。主要结构物有积峙桥(全长5486.391m,预制T梁+组合梁)、双屿门通航孔桥(486+1768+628,双塔单跨吊钢箱梁悬索桥)。
第JL02监理标段:起讫桩号K9+552.5~K19+402(包含佛渡互通、青龙门东引桥、青龙门通航孔桥、青龙门西引桥、梅山跨堤桥、七姓涂高架桥、梅山互通二期段),主要工作内容为:上述桩号范围内的路基、桥涵、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非通航孔桥防撞设施、景观绿化及环境保护、房建以及全线混凝土路面及路基路面铺装等工程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的监理。主要结构物有青龙门通航孔桥(119+231+756+756 +231+119,三塔双索面斜拉桥)。
2.5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本次监理招标分为JL01、JL02两个监理标段。
第JL01监理标段监理服务期:85个月,其中施工阶段监理61个月(含施工准备期1个月,施工及交工验收期60个月),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24个月。
第JL02监理标段监理服务期:85个月,其中施工阶段监理61个月(含施工准备期1个月,施工及交工验收期60个月),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第JL01、JL02监理标段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并在监理业绩、监理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经验和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资质、业绩均须满足资格审查最低要求;
(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3 所有监理企业只能参加1个监理标段的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合同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 9 月 13 日~2022年 9 月 20 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sztb.zhoushan.gov.cn/)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同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须自行登录“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 http://www.zsztb.gov.cn),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购买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或者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384041593。
4.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不召开标前会,投标人视需要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 10 月 9 日 9 时 00 分,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递交至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四楼 (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同幢西边))。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开标,前来现场的投标人代表(携带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其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后即行离开,不得在开标大厅聚集。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完好,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浙江交通网(http://jtyst.zj.gov.cn)、舟山交通网(http://zsjtw.zhoushan.gov.cn/)、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sztb.zhoushan.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舟山六横跨海大桥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舟山市定海区双桥镇临港东路170号
邮政编码:316000
电 话:胡先生
联 系 人:0580-8612075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港航路123号中浪国际大厦B座10楼
邮政编码:316021
联 系 人:朱先生
电 话:0580-2032050 18815277116(交通虚拟网:620116)
传 真:0580-2189255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条件)
标段:第JL01~JL02监理标段
项 目 | 条 件 | 备 注 |
资 质 |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资质、业绩均须满足资格审查最低要求; (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 适用于第JL01、JL02监理标段 |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标段:第JL01~JL02监理标段
项 目 | 要 求 | 备 注 |
业 绩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自2017年7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监理合同段独立完成过一个一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主跨跨径800m及以上跨海(或跨江或跨河)悬索桥的施工监理项目。 | 适用于第JL01监理标段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自2017年7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监理合同段独立完成过一个一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主跨跨径400m及以上跨海(或跨江或跨河)斜拉桥的施工监理项目。 | 适用于第JL02监理标段 |
注:
1、监理业绩证明文件需提供:(1)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2)发包人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或经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上述资料中的监理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监理人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监理项目评定书、交工验收证书、合同协议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的,投标人还应提供由项目发包人出具并经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有关数据信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4、公路跨海(或跨江或跨河)桥梁工程监理业绩认定范围:公路跨海(或跨江或跨河)桥梁监理业绩须包括基础与下部结构、上部结构施工监理。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监理人员资格要求)
标段:第JL01监理标段
序号 | 监理岗位 | 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总监理 工程师 | 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监理资格(道路与桥梁专业)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发的交通运输工程(公路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理资格,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一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跨海(或跨江或跨河)悬索桥或斜拉桥施工监理项目的总监或副总监(或只设置一级监理机构的驻地或副驻地)职务1周年及以上,年龄60周岁及以下。 | 1 | 自有 人员 |
2 | 副总监理 工程师 | 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监理资格(道路与桥梁专业)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发的交通运输工程(公路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理资格,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一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跨海(或跨江或跨河)悬索桥施工监理项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职务1周年及以上,年龄60周岁及以下。 | 1 | 自有 人员 |
3 | 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土建负责人) | 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监理资格(道路与桥梁专业)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发的交通运输工程(公路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理资格,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一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主跨跨径800m及以上跨海(或跨江或跨河)悬索桥施工监理项目的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职务1周年及以上,年龄60周岁及以下。 | 1 | 自有 人员 |
注: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主要监理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监理资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扫描件),以上信息按规定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公开,并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不公开或不一致或未附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的,以上信息不予认可。
2、主要监理人员的监理经历按规定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公开,并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未提供含水印信息公开的打印件或提供的信息公开打印件不一致的,其监理经历不予认可。上述人员应提供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监理项目评定书、执业管理手册或项目发包人出具的并经项目交通主管部门或项目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书面材料),未提供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的,其监理经历不予认可。
3、自有人员指在投标人岗位登记的人员。投标人自有人员应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其作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情况不予认可。
4、企业法定代表人(如为监理甲级资质,则还包括其资质证书(副本)上列明的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不能在本项目任职。“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监理合同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合同段所辖施工标段均通过交工验收之日(或监理合同解除之日)止。如总监理工程师已经更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业主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并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更新完成该人员登记,否则更换前后的总监理工程师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5、主要监理人员均须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监理行业协会核发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合格证书》、《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合格证书》,其中2012年1月1日以后获得交通运输部监理资格证书的监理工程师无须提供《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合格证书》、《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合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
6、主要监理人员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信用评价结果,监理工程师个人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在24分(不含)以下。
7、投标人可登陆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进行监理企业用户注册,并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报送有关信息。登录网址为:http://jlsccx.zjt.gov.cn/,联系电话:0571-83789631。
8、主要监理人员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发的交通运输工程(公路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理资格证书的须提供相应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名单(内容包括主要监理人员姓名、注册单位和注册专业),否则证书不予认可。
标段:第JL02监理标段
序号 | 监理岗位 | 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总监理 工程师 | 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监理资格(道路与桥梁专业)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发的交通运输工程(公路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理资格,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一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跨海(或跨江或跨河)悬索桥或斜拉桥施工监理项目的总监或副总监(或只设置一级监理机构的驻地或副驻地)职务1周年及以上,年龄60周岁及以下。 | 1 | 自有 人员 |
2 | 副总监理 工程师 | 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监理资格(道路与桥梁专业)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发的交通运输工程(公路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理资格,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一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跨海(或跨江或跨河)斜拉桥施工监理项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职务1周年及以上,年龄60周岁及以下。 | 1 | 自有 人员 |
3 | 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土建负责人) | 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监理资格(道路与桥梁专业)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发的交通运输工程(公路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理资格,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一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主跨跨径400m及以上跨海(或跨江或跨河)斜拉桥施工监理项目的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职务1周年及以上,年龄60周岁及以下。 | 1 | 自有 人员 |
注: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主要监理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监理资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扫描件),以上信息按规定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公开,并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不公开或不一致或未附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的,以上信息不予认可。
2、主要监理人员的监理经历按规定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公开,并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未提供含水印信息公开的打印件或提供的信息公开打印件不一致的,其监理经历不予认可。上述人员应提供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监理项目评定书、执业管理手册或项目发包人出具的并经项目交通主管部门或项目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书面材料),未提供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的,其监理经历不予认可。
3、自有人员指在投标人岗位登记的人员。投标人自有人员应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其作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情况不予认可。
4、企业法定代表人(如为监理甲级资质,则还包括其资质证书(副本)上列明的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不能在本项目任职。“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监理合同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合同段所辖施工标段均通过交工验收之日(或监理合同解除之日)止。如总监理工程师已经更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业主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并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更新完成该人员登记,否则更换前后的总监理工程师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5、主要监理人员均须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监理行业协会核发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合格证书》、《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合格证书》,其中2012年1月1日以后获得交通运输部监理资格证书的监理工程师无须提供《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合格证书》、《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合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
6、主要监理人员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信用评价结果,监理工程师个人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在24分(不含)以下。
7、投标人可登陆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进行监理企业用户注册,并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报送有关信息。登录网址为:http://jlsccx.zjt.gov.cn/,联系电话:0571-83789631。
8、主要监理人员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发的交通运输工程(公路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理资格证书的须提供相应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名单(内容包括主要监理人员姓名、注册单位和注册专业),否则证书不予认可。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标段:第JL01~JL02监理标段
项 目 | 要 求 | 备注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 近三年(自 2019年 7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的日期为准)。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