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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2-188806 文号 舟政办发〔2022〕55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9-07
文件编号 ZJLC01-2022-0020 组配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19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已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7日


舟山市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大会有关精神,因地制宜推动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政策落地,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全面提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充分凸显职业教育在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和现代海洋城市建设中的应有地位和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江省深化产教融合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浙政发〔2020〕27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奋力打造全国职业教育高地的通知》(浙委办发〔2022〕33号)精神,结合舟山实际,制定我市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足需求、提升质量、优化布局、产教融合、协同发展的思路,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以“岗课赛证”引领教师教材教法“三教”改革;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完备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创新办学机制,完善质量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高水平创业;以服务发展为宗旨,推进各层次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为高水平建设现代海洋城市、高质量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注重质量提升。提升职业院校治理能力,深化职业教育育人模式改革,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优化“三全”育人和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培养新时代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坚持问题导向,注重优化调整。坚持职普协调、融通,完善职业院校布局,加强中高职教育贯通衔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职业教育持续高质量发展。

坚持需求导向,注重服务功能。根据产业区块布局和转型升级,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对职业教育的需求,优化专业结构,深化校地合作,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地方发展贡献度。

(三)总体目标。

优化布局,扩容提质。职业教育规模结构更加合理,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契合,现代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基本形成,职业教育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初步形成职普相互融通、产教充分融合、学段衔接贯通、校企协同育人的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新局面。

对接产业,服务新区。全面提升职业教育高质量服务新区产业发展的能力。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专业群,重点建设好临港制造类、船舶航运类、港口商贸类、海洋旅游类、健康服务类、石油化工类、土木建筑类七大类专业群,市级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实现七大类全覆盖;建设和培育好江海联运、港口商贸、海洋旅游、健康养生、绿色石化五大产教联盟(职教集团)。加快构建“中职—高职—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体系。健全职业院校服务地方发展贡献度评价机制。

育训并举,提升质量。建成浙江省现代化中职学校2所及以上;成规模职业院校全部成为省“双高”建设单位,建设成果指标达到全省中上水平;中职学校职业能力大赛“面向人人”竞赛成绩保持在全省中上水平;中职(技工)毕业生升入高一级院校的比例达到55%,高职升本科比例达到15%;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年培训数量达全日制在校生数的2倍以上;高职院校毕业生留舟率达到35%以上。


二、主要任务与举措

(一)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工匠精神,实施“立德铸魂”育人品质提升计划。

1.人才培养全纳兜底行动。落实“全纳教育”育人理念,中职学校承担初中毕业生升学兜底任务,确保全市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人人皆可升学。落实“不让一个学生掉队”要求,深入推进学生成长导师制工作,深化从入学到毕业全程、学校教职工和企业师傅全员、学校与家庭、企业、社区全方位协同的“三全”育人工作体系;深化“民警驻校”“检校合作”,完善法治副校长、健康副校长工作机制,加强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品行养成教育,学生违法犯罪控制到零发。(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卫健委,各职业院校)

2.立德树人品牌建设行动。加强职业(技工)院校党建和思政工作能力提升,开足开好思政、德育课程,配齐配强党务工作者、思政课教师和德育管理队伍。围绕立德树人总目标,全面统筹各领域、各环节、各方面的育人资源和育人力量,将思政教育全面融入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课程,鼓励职业(技工)院校从企业中聘请劳动模范、技术能手、大国工匠、道德楷模担任兼职德育导师和技能导师。坚持“一校一品”推进职业(技工)院校校园文化建设,每年开展文明风采竞赛、班主任能力大赛、“未来工匠”培树等系列活动,持续推进“基于中职学情的德育品牌”行动研究。每年开展思政示范课和课程思政典型案例评比,培育市级德育精品课程10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职业院校)

3.工匠精神培育传导行动。将职业素养和工匠精神培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大力培养学生“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的职业品质。借鉴现代企业文化,强化职业操守教育。以培养工匠精神为重点强化劳动教育,将劳动教育与专业教育、实习实训、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落实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专题教育学时要求。选树一批职业素养和工匠精神教育典型。定期开展职业院校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支持职业院校创建省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联合中小学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鼓励学生创新创业,探索将学生完成的创新实验、论文发表、专利获取、自主创业等成果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总工会,各职业院校)

(二)坚持因势而谋,创新办学机制,实施“强基扩容”育人条件提升计划。

4.办学体制机制创新行动。加强职业教育发展的市级统筹,积极探索托管型、帮扶型等职业院校跨县域统筹协调、联动发展机制。实施高职院校和舟山技师学院“职技融通”,探索建立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学历互通等创新机制,支持高职院校学生按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条件申报高级工。深化普职融通,允许学生在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之间相互转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有关职业院校)

5.职业院校扩容提质行动。根据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和职普协调发展原则,持续保证中职学位供给充足,高职院校优先满足市内“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需求。整体优化舟山航海学校校园环境布局,改造提升舟山旅游商贸学校办学条件,努力争创特色鲜明的专门化省现代化中职学校。适时整合办学条件不达标或小规模中职学校。高职院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逐步达到1万人左右,综合办学实力位列全省高职院校中等及以上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有关县〔区〕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有关职业院校)

6.实训实习条件提升行动。对标新产业、新技术、新工艺对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坚持政、校、企、行联动推进新一轮实训设施提升行动。推进职业院校校内实训基地建设,更好满足原理应用、技能训练等基本教学要求。支持行业企业建设一批实习实训基地,围绕区域标志性产业链,每条产业链遴选认定1-2家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实训基地。打造一批由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独建或合建的公共实习实训基地,面向全社会开展学生实习实训、社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社会技术服务等公共服务。通过政府奖补等形式对实习实训基地给予一定支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职业院校)

7.智慧校园建设提升行动。持续提高校园智慧化水平,加快改造学习空间,建设智慧教室、智能学习体验中心、AR/VR/MR实训室等,高标准打造智慧学习环境。至2025年,建成3所市级职业教育信息化示范学校,争取1所进入省示范学校;建成2个省级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和3个示范性智慧实训教室;建设市级教学资源库5个,市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0个,争取入选省级及以上教学资源库2个、在线精品课程5门。成立舟山市职业教育信息化教学联盟,开展教师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全员培训。定期举办市级职业院校教师信息化教学比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职业院校)

(三)坚持多方协同,深化产教融合,实施“助企兴业”服务地方发展提升计划。

8.专业建设水平提升行动。紧密对接地方产业发展趋势,坚持提前谋划、顺势而为,“停、减、整、增”综合施策动态调整专业布局。重点围绕临港制造、船舶航运、港口商贸、海洋旅游、健康服务、石油化工等相关领域建设15个市级重点专业,争取6个专业成为省级高水平专业。支持“双高”专业(群)高质量建设,打造舟山特色、省内一流、全国领先的高水平专业(群)。支持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开展本科职业教育试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有关职业院校)

9.产教融合创新深化行动。深化“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鼓励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考取多类职业技能证书。制定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与激励办法;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符合规定的职业教育投资,可按投资额的30%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高起点谋划、高水平建设新型职业教育集团和职业院校专业建设行业指导委员会,至2025年,至少建立7个行业指导委员会、5个新型职业教育集团(市级产教融合联盟)、10个以上市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10个以上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认定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10家左右,积极争取省、国家级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港航和口岸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健委、市税务局,各职业院校)

10.服务地方效能升级行动。建立产业人才数据平台,发布产业人才需求报告,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人才需求精准对接,更好服务区域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支持职业院校联合行业企业共建应用技术创新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高端智库,协同开展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工作。至2025年,职业院校承担社会培训规模达到全日制学历教育规模的2倍以上;校企、校地共建市级特色产业学院3家以上,建立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0个;争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高职院校毕业生留舟率达35%以上。完善职业院校社会化培训等社会公共服务绩效激励机制,落实好“绩效工资总量最高可上浮50%”支持政策。鼓励市外初、高中和职业学校毕业生来我市就读技工学校、技师学院,落实免学费、助学政策。完善职业院校服务地方发展贡献度评价机制,将专业设置与地方发展契合度、人才培养企业满意度、毕业生就业质量、社会培训服务数量与收益等纳入评价重点,评价结果与职业院校绩效奖励分配挂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舟山海事局,各职业院校)

(四)坚持综合施策,专兼职结合,实施“强师提质”教师育人能力提升计划。

11.教师学历提升行动。制定实施职业院校专任教师学历提升专项计划,通过招、引、培综合施策分年度推进落实,至2025年,中职学校专任教师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达20%、高职院校教师博士研究生学历达到5%。(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职业院校)

12.教学能力提升行动。支持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参加行业协会社会类培训。加强政策导向,完善评价激励机制,推进职业院校课堂教学创新,促进教师聚力课堂教学效益提高。至2025年,争取立项实施省级教改项目15项以上。各职业院校全面建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推进课堂、课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不断扩大分层分类教学课程实施面;培育一批市级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校企共建市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实践基地10个以上,“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比例中职达到89%、高职达到80%,力争省级教学创新团队2个、省级教学名师3名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职业院校)

13.教师队伍有效扩充行动。按国家和省定核编标准核定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完善职业院校特聘兼职教师制度,允许职业院校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按不超过教职工编制总数的30%比例聘任不占编制的校外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兼职担任专业课或实习指导教学任务。在核定编制内的特聘兼职教师,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支持职业院校对接地方重点产业集群,柔性引进行业大师名师、企业技术骨干,打造高素质“双师型”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对职业院校招引紧缺的专业课教师,开辟更加便捷的招引通道。(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职业院校)

(五)坚持依法治校,推进依章办学,实施“双主双促”职业院校治理能力提升计划。

14.学校主体依章办学促进行动。职业院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完善学校《章程》。以核准的《章程》为基础,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标准、健全工作规程,形成规范、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党组织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责任。高职院校加强党委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中职学校推进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升职业院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确保教育领域始终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为提升职业院校科学决策、战略规划和资源整合能力,定期选派各职业院校校级领导和主要中层干部,赴国内高水平高校参加职业教育理论培训。支持企业行业深度参与职业院校办学,支持职业院校举办老年大学和社区学院。在调整优化学科专业、自主选聘教职工、自主管理使用学校财产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等方面扩大高职院校办学自主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职业院校)

15.政府主导评价监管促进行动。完善年度质量报告制度,通过委托第三方监测发布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提高职业院校年度质量报告的量化程度,加强状态数据在宏观管理、行政决策、院校治理、教学改革、年度报告中的基础性作用。主管部门对职业院校教学状况进行定期巡查诊断,保证职业院校办学质量的持续进步,推动职业院校全面建立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强和改进职业院校年度办学业绩综合评价考核。(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职业院校)

(六)坚持开放办学,多方合作联动,实施“内联外合”职业教育开放合作提升计划。

16.甬舟协同发展行动。推进甬舟职业教育全方位深度合作,健全甬舟中高职师生技能竞赛合作机制和职业院校“高水平学校、高水平专业”携手共建机制,加强两地中高职教育教、研、训融合发展。联合举办甬舟职业教育一体化论坛,积极参与宁波职业教育国际合作交流活动,协同推进甬舟产教联盟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职业院校)

17.国际合作拓展行动。打造舟山职业教育国际化特色品牌,支持和鼓励职业院校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建设“鲁班工坊”,把航海技术、海洋旅游、港口商贸、海工装备等舟山特色品牌职业教育成果输出国门。鼓励职业院校招收“一带一路”国家优秀留学生,支持职业院校与世界高水平职业院校、世界知名企业开展合作办学,联合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培养舟山紧缺的具有国际视野、符合国际标准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外办,有关职业院校)

18.区域合作深化行动。加强市域内高职院校与中职院校一体化办学,由高职院校牵头完善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构建学段衔接、技能递进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至2025年,市内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规模达到五年制人才培养规模的40%以上。推进职业院校开展东西部职业教育合作办学,围绕舟山产业发展和用工需求,重点在船舶航运、临港制造和海洋旅游等专业开展合作办学,为区域产业发展提供急需的技术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旅体局、市港航和口岸局、市工商联、舟山海事局,有关职业院校)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领导和组织保证。市里把职业教育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重大问题并出台相应政策。完善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做好相关政策配套衔接,在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经费投入、企业办学、行业指导委员会建设、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形成政策合力。加强教育督导,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定期督导评估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建立舟山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发挥智库作用。

(二)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建立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相适应的职业教育财政投入制度,进一步完善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逐步达到普通高中的2倍,巩固落实好高等职业教育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不低于省定标准并有所提高。完善舟山市职业院校师生专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进一步扩大职业院校助学金覆盖面,配套实施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建立舟山职业教育奖学金制度。

(三)各司其职协同发展。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工作的统筹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教育部门要加强职业教育发展工作的规划管理和综合协调,督促推动行动计划的落地实施,确保取得实效。人社部门要构建职业培训体系,大力办好技师学院,完善技术技能人才评价和激励政策。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主流媒体加大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及职业教育成果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广泛支持、积极参与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发改部门牵头同步规划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经信部门要把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情况作为服务型示范企业及其他有关示范企业评选的重要指标;配合教育、人社部门建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信息化服务平台,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对话协作机制。科技部门要对职业院校独立申报或者联合企业申报的应用技术类科研项目予以积极支持。财政、税务部门要全面梳理国家有关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税收和收费优惠政策,制定具体操作指引,确保落实到位。国有企业监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督促国有企业将参与职业教育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住建、农业农村、文旅、卫健、港航和口岸、海事等管理部门要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发动行业协会加强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指导,支持专业人才参与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指导。

(四)营造发展良好氛围。各部门、各职业院校要深入学习领会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不断增强推动和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主动性、自觉性、紧迫性。要充分运用各种主流媒体和各类新媒体讲好“职教故事”,面向全社会广泛深入宣传发展职业教育的重大意义、取得成就及技术技能人才的成长典型,宣传“适合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的理念,宣扬“不唯学历凭能力”思想,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影响力和美誉度,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本行动计划自2022年9月10日起施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of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