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舟山市人民政府>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
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2-18853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9-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 09- 02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文件制定背景

历史建筑是城乡记忆的物质留存,是人们乡愁的见证,是深厚历史底蕴和特色风貌的体现,具有不可再生的宝贵价值。目前我市已公布四批历史建筑名录,共121处。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完善我市历史文化遗存保护体系,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工作,现公布舟山市第五批历史建筑名录。


二、文件的法律依据

(一)《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四十七条:“历史建筑,是指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十二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者文物保护点的建筑物、构筑物,可以确定为历史建筑:1、建筑样式、结构、材料、施工工艺或者工程技术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2、反映当地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具有特定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3、在当地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4、与历史事件、著名人物有关的近现代建筑物、构筑物;5、其他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十五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的历史建筑普查,提出历史建筑建议名录,并征求利害关系人和专家、公众的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建筑的所有权人可以向所在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文物主管部门提出确定为历史建筑的建议”。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通知》公布了舟山市第五批历史建筑名录,共6处新增历史建筑,分别为路下徐村徐氏祠堂、路下徐村忠智弄6号徐氏民居、横街孟大路11号翁氏民居、张家村文明路12号张氏祠堂、翁家岙村翁氏祠堂群、谢家井。要求各地、各单位充分认识历史建筑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我市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宣传,共同做好我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相关工作。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沈琦;

联系电话:0580-228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