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舟山市人民政府>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专项信息> 行政决策预公开> 征集公告(行政规范性文件)>
关于征求《关于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9-20 来源:市民政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提升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现代社区建设、助力共同富裕的能力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21〕99号)文件精神,舟山市民政局草拟了《关于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9月30日前反馈至舟山市民政局。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80-2262275;

电子邮箱:2562283962@qq.com

联系地址:舟山市新城千岛路225号市民政局102室。

                                   

舟山市民政局

                                    2022年9月19日 

 

 

关于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

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提升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现代社区建设、助力共同富裕的能力,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21〕9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以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为主线,为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实施“红社领航”“红社育苗”“红社监管”“红社融入”四大工程,促进社会组织提质增效、充满活力,为建设现代海洋城市、推进“两个先行”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底,全市社会组织类型结构更趋科学合理,服务管理机制更加完善高效,自身活力更加充沛,作用发挥更加显著。全市每万人登记注册社会组织数量达到12 个,全市持证社工达到1800名,4A、5A级社会组织总数达到120家,社区发展基金会达到5家,社会组织示范园区达到4个,慈善组织达到35家,“创益之星”社会组织60家,领军人物120名,健康社会组织比例超过95%。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和社会慈善资源角色明确,层次分明,联动有力,基本建成与现代海洋城市、“两个先行”相适应的政治过硬、结构科学、治理完善、服务专业、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建领。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将党建工作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全过程,确保正确发展方向 健全完善党建工作机制有效实现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坚持服务大局。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把增进民生福祉、助力共同富裕、建设现代海洋城市作为发展社会组织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优势,推动社会组织更好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

——坚持规范发展。统筹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处理好“放”和“管”的关系,既要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又要底线思维、防范风险,加强全过程监管,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实现发展和安全的有机统一。

——坚持数字赋能。探索构建社会组织治理端和服务端多跨应用场景,抓住关键环节,着力破解难点堵点痛点,全面提升社会组织扶持培育和综合监管的工作格局和整体效能。

二、工作措施

(一)聚焦守好“红色根脉”,实施“红社领航”工程

1.加强党建引领。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制定和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健全完善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机制。在社会组织登记、年检、评估、奖惩及其他日常活动中实施党建“十同步”。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在团结凝聚党外负责人和职工群众、参与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受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加大在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力度,推动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大力推进党员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建立社会组织党建人才库,注重从退休、退出领导岗位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具有社会工作职称的党员中选拔人员,按规定审批后到社会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社会组织获取薪酬和其他额外利益。选派干部和专职秘书长在社会组织开展工作产生的交通费、通讯费差旅费等工作经费规定予以列支报销。(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分工负责)

2.理顺隶属关系。按照有利于“有利于加强管理、有利于开展活动”的原则,明确新成立社会组织党组织隶属关系:有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党组织进行分级管理。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纳入行业党组织管理、属地管理,行业组织或属地确实无法管理的,经两新工委同意后,由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管理。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已建立党组织的按照有利于领导、便于工作开展的原则,由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指导管理或由属地管理;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建工作由属地负责。社区(村)党组织加强对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的领导。社区(村)党组织加强对城乡社区社会组织领导。(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民政局分工负责)

3.健全管理机制。加强统筹领导,市、县(区)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两新工委统筹协调,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 ()、乡镇(街道)()委书记和业务主管、行业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基层党建述职内容。市、县(区)委直属机关工委指导督促各部门党组织落实社会组织党建责任。加强对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监督,防范和纠治四风,强化政治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社会组织延伸覆盖,建设清廉社会组织。(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民政局分工负责)

4.保障党建经费。落实好“社会组织应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可按照有关规定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社会组织党员上交的党费全额下拨,党委组织部门可用留存党费给予支持。推广党建公积金,引导社会组织参与预存,形成多渠道筹措、多元化投入的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市财政局分工负责)

(二)聚焦社会组织能力提升,实施“红社育苗”工程

5.加大扶持力度。健全完善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大人才、场地、资金等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各级政府新增公共服务支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部分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和规模,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对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优先获得政府奖励。继续设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经费,培育壮大各级枢纽型社会组织,推进社会组织示范园区建设。加大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力度。(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建设培育平台。采取“政府出资新建、社会资本共建、公共用房改建、项目补贴助建”等方式,建设社会组织培育平台。到2025年,建成社会组织示范园区4个,构建市示范园、县(区)示范园、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村(社区)活动场所四级联动的社会组织培育体系,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平台支撑。支持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建立社会组织培育机构。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社会实践基地,加强与社会组织之间的资源共享和合作。(市民政局、市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重视人才培养。将社会组织人才培养纳入全市人才工作体系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快从业人员职业化和专业化进程,到2025年,全市持证社工人才达到1800名。鼓励大学生到社会组织就业,落实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考核、职称评定等政策,畅通其在申请人才补助、申请入住人才公寓、落户等方面的渠道。积极选派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年轻干部到社会组织锻炼,作为干部基层工作经历。落实社会组织专职社工聘用补助政策。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轮训制度,加强对专职负责人的任职培训。探索社会组织负责人礼遇机制,对入选“创益之星”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进行褒奖,积极推荐社会组织优秀人才申报国家、省、市重点人才工程,对入选者给予相应人才待遇,(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设立民间基金会。鼓励支持企业和企业家参与设立慈善基金会,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动员企业、乡贤、爱心人士捐资设立社区发展基金会引导大型基金会支持社区发展基金会,到2025年每个县(区)至少设立1家社区发展基金会。2025年全市社区发展基金会不少于5家。(市民政局、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9.落实优惠政策。优化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流程,简化认定手续,按管理权限及时确认并公布名单。按规定进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报送,及时向社会公告名单,按规定执行税前扣除资格有效期。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条件的社会组织同等享受当地中小微企业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和用水、用电、燃气、电视、网络等公共事业费优惠政策。推进社会组织申领会费、捐赠等收入所需各类票据的电子化。探索社会组织财务集中代理,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优化发展结构。制订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坚持一业一会、一地一会原则组建行业协会商会,坚持以科普研发和普及、学术交流和技术服务为核心业务、以科教人员为核心成员组建科技类社会组织,坚持聚焦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等九类公益慈善事业组建慈善类社会组织,到2025年慈善组织达35家。制定落实《舟山市社区社会组织培优专项行动方案(2022—2025年)》,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规范文体类社区社会组织,扶持提供公共服务类、协同社区管理类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公益志愿类社区社会组织,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纳入乡镇(街道)备案管理。(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委政法委、市文广旅体局、市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聚焦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实施“红社监管”工程

11.加强登记审查。强化协调配合,优化分工协作的社会组织登记联合审查机制。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对社会组织名称、宗旨、业务范围、主要负责人、会员组成等方面的审核;党建工作机构负责社会组织发起人、拟任负责人的政治审查,探索建立综合评价制度;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社会组织成立必要性、运作可行性的审核,并对社会组织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负责人和会员组成等进行审查,逐步建立登记前谈话制度,必要时征询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或召开专家论证会。推行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前公示制度、法定代表人年度述职制度。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担任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党组织书记的,应进行综合评价。(市民政局、市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明确监管职责。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所主管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受境外捐赠资助、按章程开展活动等事项的管理工作,每年组织监督抽查,及时对社会组织的党建、年检年报、换届、评估、培训等工作给予指导和监管。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业务指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确保脱钩不脱管。民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公安、财政(国资)、税务、人力社保、审计、外事、大数据管理和党建工作机构等要依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对社会组织开展活动、实施项目的全过程监管,提高综合监管质效。探索强化社会组织非营利性监管的方式方法。鼓励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形成有效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及非法社会组织投诉举报受理和奖励机制,及时依法处理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深化数字改革。运用数字技术,积极推行网络联审、线上办公和掌上办事等多跨应用场景的开发运用。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前移综合监管关口,变被动监管为主动预防,提升监管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打造分色监管场景,一站式归集发布各部门各领域各环节的社会组织信息,提升注册资料、年检年报数据等信息的开发应用水平,优化和提高整体智治水平。与已有基层治理数字化应用场景相衔接,建设面向社会组织服务场景,一站式服务社会组织需求。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开展数字化应用改革,支持打造一批数字化社会组织。(市民政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综合利用年检年报、等级评估、专项检查、财务审计、随机抽查等手段和方式,建立健全对社会组织的联合执法机制。建立社会组织全生命周期综合监管、重大事项备案等制度,完善登记管理机关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协同监管机制,提高监管合力和应急反应能力,逐步建立预测预警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加强信用信息监管,对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依法依规进行行政性约束和惩戒。研究制定僵尸型社会组织简易注销程序,拓展恢复、注销、撤销等多渠道处置,加大出清力度,促进形成优胜劣汰的良好局面。健全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确保评估信息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到2025年4A、5A级社会组织120家。加大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捐赠、政府资助或政府向其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应定期公布资金收支情况、财务审计报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到2025年,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社会组织占全部社会组织比例超过95%。(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聚焦助力共同富裕先行,实施“红社融入”工程

15.致力公益慈善。引导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中找准位置、发挥专长,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第三次分配的主体作用,为助力共同富裕各尽所能。鼓励各类慈善组织增强动员能力、创新筹款方式,以资金扶持、产业开发、项目帮扶等形式赋能弱势群体和加快发展县域经济。行业协会商会引导会员参与乡村振兴、公益慈善等活动,自觉履行先富带后富、促进共同富裕的社会责任。(市民政局、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打造区域品牌。以活力迸发、有为有位为导向,逐步提升社会组织专业化发展能力和市场化运作水平。激励社会组织科学定位、聚焦主业,促进在相关领域(行业、学科)内发挥“领头雁”作用、辐射正能量、扩大社会影响,打造一批在共富领域领先的品牌社会组织和领军人物。到2025年底,培育“创益之星”社会组织60家,领军人物120名。推荐拥护党的领导、社会影响大、代表性突出、参政议政能力强的优秀社会组织负责人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激发社会组织干事创业的使命担当。(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参与基层治理。强化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和社会慈善资源的协调互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提升专业化、个性化、精准化服务水平。引导各类社会组织深入基层、贴近群众,更好地发挥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优化治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探索小区业主服务中心登记,提升小区治理服务水平。支持设立乡贤社会团体,规范引导乡贤依法依规参与乡村治理。(市民政局、市委统战部分工负责)

18.服务民生事业。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卫生健康、公共安全、民生保障、文化创意、体育健身、生态环境等公共事务。支持社会组织在建设儿童友好城市、老年友好社会等领域做优做强服务品牌。鼓励社会组织广泛开展社会救济、社会互助、志愿服务等活动,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专业优势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市民政局、市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定期听取汇报,成立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市领导结对挂钩社会组织制度。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指标列入各县(市、区)、市直部门考核体系。建立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定期开展工作督查。

(二)加大政策创制。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结果导向,建立舟山市社会组织专家库,提供智力支持,动态总结各地、各部门经验做法,深化理论研究和成果转化,完善社会组织政策体系。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社会组织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行业、服务群众中的积极作用,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支持社会组织建设、提高公众对社会组织的认识,营造有利于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