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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13/2022-188845 文号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22-09-23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2-09-23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王军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现行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办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现行的综合评分办法进行深度改革的问题

2022年6月8日,我局印发了《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试行),新范本已于2022年7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执行。新范本中引入了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越高,入围投标评审的概率越大,提升了信用好的企业在招投标活动中的竞争优势。同时,在评标办法中运用多个上下浮动系数、调整评标基准价计算办法等提高串标围标难度,引导投标人理性报价。根据目前已开标的5个项目,已初步达到预期效果。

二、关于一定规模以上的工程可采用“评定分离”法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定分离”的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不一致,在招投标领域采用“评定分离”法可能会产生一些难以处理的法律纠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明确:稳步推进招标“评定分离”改革,鼓励勘察、设计、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探索施工、工程总承包领域“评定分离”改革;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区域性“评定分离”综合试点。我局根据文件精神,已在勘察、设计招标中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试点“评定分离”办法,摸索总结实践经验。

三、关于我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民生项目可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或融资模式的问题

《舟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明确: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政府(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需经项目审批或核准部门同意,招标人可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或设计、施工等环节实施工程总承包。据统计,2021年以来全市共有60多个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采用总承包方式招标。目前省建设厅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版)征求意见稿》,我局下一步将根据省级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我市工程总承包招投标的相关规定。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