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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文号 舟政办提函〔20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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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81104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2-09-3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九三学社市委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强化城市精细化管理 推动文明创建常态化的提案》收悉。现将提案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成功创建成为全国文明城市以来,我市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常态化创建,注重精细化管理,以“绣花”般的精细功夫,在推动现代海洋城市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建设中彰显了文明底色。


一、在“战略谋划”方面

(一)规划引领城市有机更新。严格执行《舟山本岛综合交通规划》,推进市政道路、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以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布局为依托,科学规划指导城市道路、步行和自行车道及城市停车系统建设,构建衔接顺畅、全域通达、层次清晰、功能完善、绿色生态、管理精细的完整道路网络系统。2022年计划完成14条道路建设,目前已完成7条。编制《舟山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舟山市中心城区污水工程专项规划修编》《舟山市中心城区绿线规划》,完善城市园林绿化、地下管线、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2021年,我市改造老旧小区780幢涉及19000余户;近三年投入园林绿化建设资金20.09亿元,新改建新城翁浦公园、桥畔公园、儿童公园等城市公园16座。2022年计划新增公共停车位1000个,并将接入“千岛停车”平台。在旧城改造中坚持按照单元和街区整体要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从区域整体层面控制改造后建筑开发总量,明确十五分钟生活圈内教育、医疗、公园绿地、停车场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需求。在定海文化路区域的旧城改造中,通过用地置换和交通规划,打通海院北路和永安路,拓宽气象台路,增加城北小学、公交首末站、公共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在定海青垒头路街区控规中增加小学、幼儿园、城南体育馆、公园绿地等公共设施。下一步,将加快推进定海区、普陀区旧城改造中安置房、防洪排涝等民生工程。

(二)“微治理”提升管理水平。推动“路长制”“街长制”向城市管理网格化升级,把路长制的条状管理转为网格化的块状管理,使城市管理全方位、全覆盖、一体化、无缝隙,实现问题发现、派发、处置、反馈闭环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以“智慧交管”建设为抓手,优化交通管理机制,完善交通标识、标线、标牌,增设监控设施。2022年上半年实现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三项守法率位居全省前列。加强交通治理,通过警力护学、灯控优化等措施,有力改善新城大桥、舟山一小、舟山二小等节点交通拥堵状况。

(三)“放管服”激发城市活力。通过改革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效益。针对餐饮、车辆清洗修理、废旧物品回收等容易造成城市管理问题的行业,严格执行规范标准,把好源头管控。大力推进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按照赋权、派驻、“1+X”兼管3种模式,全市36个乡镇(街道)赋权执法25个,派驻执法5个,设置“1+X”执法队2个(兼管6个乡镇)。围绕“九个一”目标要求,加强统筹督导和协同推进,加快海上综合执法、行刑衔接中心和“1+X”模式亮点打造,力争在全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中展现亮点、走在前列。完成瓶装燃气省级监管平台部署并上线运行,可燃气体报警器安装率达到100%。开展燃气执法检查1825次,查处违法案件24起,累计处罚34.695万元。抓好垃圾分类,推进居民小区“撤桶并点”和生活垃圾压缩站提升改造建设。目前,全市412个城镇居民小区已实现定时定点投放,易腐垃圾分类收集清运量占比达到18.44%,回收利用率达到58%。


二、在“组织机构”方面

(一)完善创建领导机制。市委市政府坚持把文明城市常态化建设管理作为全市的一项重点工作,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领导机制。完善市领导联系乡镇创建和市委督查组督查创建工作等制度。按照测评最新要求,调整完善19个创建专项工作组工作职能,落实牵头单位主抓、相关成员单位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完善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责任体系,实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完善创建考评制度。严格执行《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等城市管理法规和长效制度。继续推进城市管理、文明促进等领域立法,健全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群众监督和评价机制,实行创建问题动态清零制度。完善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管理考核办法,完善定期考核与第三方专项测评相结合的考核测评机制,落实“一周一督查、两月一测评、一年一考核”的常态督促机制;全面推行“抄告-交办-督办”制度,时刻拧紧“问题发现、落实反馈”的责任链条;强化工作约谈和问责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同时根据实际工作,把文明城市具体考评标准纳入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的考评要求。

(三)完善创建参与机制。结合“志愿者之城”建设,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创建活动,鼓励群众发挥自身特长,自觉参加单位、社区等组织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主动参与有礼街区、有礼小巷、有礼楼幢、有礼窗口等有礼创建活动。下一步将继续完善“两代表一委员”监督机制,常态邀请代表、委员对文明城市创建进行调研视察,明确监督重点,做到督查有重点、有内容、有点评、有反馈。健全新闻媒体的监督机制,发挥“全域文明数智通”群众端、“12345”政务服务热线、智慧城管APP、新市民巡访团等平台作用,吸纳群众监督文明城市建设。


三、在“创建活动”方面

(一)深化“文明细胞”创建。打造“有礼单元”示范典型项目,以点带面,推动文明建设由“盆景”变为“风景”。认真贯彻落实“浙江有礼”文明新实践,以海上花园“‘舟’到有礼”市域文明品牌建设为载体,推动市民养成文明有礼好习惯。推进“传承好家风、礼让斑马线、聚餐用公筷、随手做志愿、重信守承诺、垃圾要分类、烟蒂不落地、邻里讲和睦、就餐不浪费、带走半瓶水”等“十大”文明养成行动,经常性开展线上线下活动,普及文明知识,增强文明意识,规范文明行为。

(二)提升标准建设水平。进一步厘清城市管理权责,推进城市管理工作向深入、精细、精准发展。修改完善《舟山市城市容貌标准(暂名)》,围绕市容市貌热点难点问题及季节性问题采取“专项整治+常态管理”工作模式,开展系列整治行动,严防城市乱象回潮反弹,尤其对“不文明养宠”“乱停车”等容易反弹的问题,加大曝光力度,强化警示震慑,持续营造深厚创建氛围。突出城区内涝精准防控,制定《城区内涝“断路”“断气”应急防控工作指引》,42条易涝风险道路落实“一路一策”,43处易涝点完成整改。下一步将继续推行《文明城市常态管理类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月度上报制;持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加快“门前三包”示范街、精品示范街、“席地能坐”保洁区建设,力争2022年提前完成精品示范街50条、“席地能坐”保洁区50个的建设任务。

(三)不断强化督查考核。坚持市领导联系乡镇创建和市委督查组督查创建工作等制度,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导。2022年,市领导带队督查创建工作20余次,推进了重点难点问题的有效破解。市创建办组建4个督查小组,按定海、普陀、新城、普朱四个创建区域划片包干,开展日常督查,发现问题通过“数智文明系统”和微信工作群及时通报,典型问题进行抄告和督办,保持督查力度不减。今年来,通过“数智文明系统”共上传问题33043个,整改32900个,发出抄告单107份,抄告问题984个。


四、在“城市智慧管理”方面

坚持推动项目打基础、拓展应用创成果,加快城市大脑及物联网典型应用场景建设,依托智慧城管三期项目(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实现与省建设厅“浙里城事共治”“浙里城市生命线”应用场景数据贯通。2022年上半年,事(部)件问题共立案55140件,结案52989件,及时解决率96%。下一步,将加快城市大脑及典型应用场景建设,全力打造瓶装燃气监管、桥梁智慧监测、建筑垃圾监管、智慧园林、智慧公厕等重点应用场景,加快物联网技术开发应用,推进城市物联感知统一平台建设,建立设备和系统运行维护体系,有效支撑城市大脑底座。深入推广浙江省“数智文明创建”应用,加快构建文明城市创建市、县一张网,打通全市纵向数据壁垒,形成创建闭环,实现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

感谢贵委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3日

(联系人:余银红,联系电话:13868243393)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81104号提案的复函.of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