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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 09- 30 来源: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202171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了《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为更好的了解《制度》的相关内容情况,作政策解读如下:

    一、主要法律依据

《制度》主要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715日施行)、《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公正、公平、公开、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自由裁量的原则和规则进行了明确,作为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本依据。

二、基本框架

《制度》共5章23条。除总则与附则外,《办法》在第2章、第3章、第4章分别对裁量原则、裁量规则和监督机制作出规定。

三、主要内容

第一章节4个条款主要阐述制定的目的和依据、定义等基本内容。

第二章节3条款主要明确了裁量需遵循的公正、公平、公开、过罚相当以及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基本裁量原则。

第三章节11个条款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处罚标准、处罚种类、法律适用以及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适用、一般处罚适用、从重处罚适用等相关裁量规则内容予以规定。

其中第八条至第十条,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处罚标准、处罚种类、法律适用等原则予以明确;

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主要明确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等适用情形;

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过程中当事人陈述、申辩等权力维护,执法人员处罚建议作出以及法制机构审核等内容予以规定;

第十八条对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减轻或者从轻、从重处罚决定的,相关执法文书的内容提出要求。

第四章节2个条款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监督机制以及过错责任追究适用的相关情形予以明确。

第五章节3个条款明确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制度》的解释部门以及本《制度》的施行时间和原制度同时废止等内容。

四、适用范围和期限

《制度》适用于舟山市行政区域范围,自2021920日起施行。

 

舟山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