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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9005001/2022-188564 | 文号 | 舟政办发〔2022〕52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09-01 |
文件编号 | ZJLC01-2022-0019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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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推进省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集成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通知》(浙司〔2022〕7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舟山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以下简称《市统一目录(2022年)》)予以公布。
一、《市统一目录(2022年)》为市、县(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范围内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与《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舟政办发〔2020〕93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知》(舟政办发〔2022〕3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通知》(舟政办发〔2022〕29号)共同执行。上述目录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以及部门变更调整实行动态调整,市、县(区)统一执行。
二、列入《市统一目录(2022年)》的事项,由市、县(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权。自施行之日起,除已经立案但未结案的案件外,相关部门不再行使划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权,若仍然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行政强制决定一律无效。
三、《市统一目录(2022年)》明确的职责边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贯彻执行,各级各部门抓紧落实事项调整工作,完善执法衔接机制,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明晰、协同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并抓好权力清单、监管清单和职责边界清单的更新调整,确保《市统一目录(2022年)》顺利实施。
四、本通知自2022年9月10日起施行。
附件:舟山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