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专项信息> 建议提案办理>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索引号 001008009005030/2022-188615 文号 舟市监函发〔2022〕31号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09-06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81229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2-09-06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林琳委员:

您提出《关于推动我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智治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高度重视您的提案,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多次会同公安、城管、商务、生态环境等单位仔细研究您的建议,深入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销售单位、行业协会、通信运营商、保险公司、回收拆解企业等相关单位开展走访调研,进一步了解我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存在的痛点、堵点、难点。现将提案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交通安全执法智能化,宣传执法双管齐下的建议。

一是码牌合体登记,推行数字化车牌。自2021年11月1日起,我市根据省专班统一部署,“省非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和“浙品码”信息管理系统互联互通,推行“码牌合一”的数字化车牌,实现“车辆、电池、所有人”三方信息集成且关联绑定,截至6月29日,我市共计码牌合体登记7.6万辆。二是精密智控,利用科技手段提升治理能力。我市自2017年推行RFID防盗芯片以来,在重点路口、路段进行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安全行为的监测,同时根据《舟山市外卖快递骑手交通文明记分管理暂行规定》,对外卖快递骑手发生交通违法、违反暂行规定等行为按不等分值进行记分管理,并每月通报,充分运用“智眼”系统自动抓拍、自动筛选、自动比对、自动生成等技术,对电动车闯红灯、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监控取证,实现非机动车违法可视、可追、可查和打击全闭环。三是丰富教育引导方式,落实主体责任。我局于2021年4季度和2022年2季度分别联合公安、消防部门部署电动自行车领域专项执法行动,强化改装、拆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查处力度,行联查联打联办工作机制,年以来,全市共查处电动自行车改装案件9起,均对相关车主和经销商进行行政处罚,涉及虚假宣传、虚构原价等其他案件26起,公安部门强化路面执法,查扣无牌或超标车辆225辆,查处交通违法行为54528起。

二、关于创新监管手段,落实全周期监管闭环的建议。

一是推进淘汰置换。自5月7日全市启动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以来,指导市行业协会出台全市最低指导价,多轮协商通信运营商、保险公司、市级代理经销商等,出台符合实际需求的惠民举措,严格落实“四个一点”政策。二是创新上牌模式。今年以来,市公安交管部门积极推动社会化委托上牌点扩点,从原先19家增加至现在的86家,简化合体登记上牌流程,极大便利群众登记上牌。三是推行全链条溯源管理。以“浙江e行在线”为载体,采用“一码统管、以芯智控”方式,实现从生产、销售、登记、骑行、充停、维修、回收全链条闭环管理,自2021年10月以来,首先对存量电动自行车全面赋码管理,11月1日起,全市实行“无码一律不得销售、无码一律不得上牌”源头严管措施,2022年6月1日起,再次升级出台“销售商家未入库不得上牌”的溯源管理举措,根据车辆或车主信息可以在“浙江e行在线”后台查询生产、销售、骑行、维修、回收等相关信息。

三、关于优化规划布局,拧紧用电安全阀的建议。

一是扩建符合安全的充停设施。省专班推动修订《浙江省消防条例》,对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作出细化规定,为规范充停场所、充停行为提供了法规依据起草《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充停换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规范性文件,为确保充停换场所消防安全提供政策依据起草《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省级地方标准,内容涵盖电动自行车及充换电设备基本要求、充换电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运营单位消防安全要求等消防技术要求二是强化安全警示教育。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手册、横幅、海报、短信、微信、微博、短视频平台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工作,全方位普及电动自行车基本知识,省级媒体报道3篇、市级媒体报道18篇、舟山发布2篇、抖音短视频6个,发放宣传折页40余万份,海报2万余张、发送短信50余万条、语音电话近20万分钟;三是引导共享电池发展。在快递、外卖等特定行业探索车池分离、共享换电模式,引导“共享电池”新业态健康规范发展严格落实“共享电池”运营商的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消防安全事故处理、溯源机制,推进跨平台安全预警信息交换共享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日  

 

(联系人:孙潮勇,联系电话:0580-2299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