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六横22-10号地块宁波舟山港六横公路大桥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岑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717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1.3482公顷、坑塘水面0.369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已于2022年7月21日公布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期间广泛征求被征地单位及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被征地单位及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反馈意见,现将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舟普六征补字[2022]第06号)予以公布,并按此方案予以实施。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6日
(舟普六征补字[2022]第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六横镇22-10号地块(宁波舟山港六横公路大桥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1.7175 公顷,东侧为坑塘,西侧为沿海滩涂,南侧为坑塘,北侧为坑塘。(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全部为农用地(耕地1.3482公顷、坑塘水面0.3693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舟山市普陀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舟普政办〔2020〕25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类 | Ⅱ 区片 | 合计 | |
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万元) | |
耕地、其它农用地(除林地外) | 1.7175 | 112.5 | 193.2188 |
总计 | 1.7175 | - | 193.2188 |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最新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社保安置。按《关于印发普陀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行“人地对应”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普党政办〔2018〕211号)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 26 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关于印发舟山市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舟人社发[2014]211号)等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该项目在本村范围内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并由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人民政府作为本次征收的实施部门,负责实施具体的征收工作。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