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舟山市教育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
索引号 001008009005004/2023-00081 文号 舟教审〔2023〕1号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3-01-10
文件编号 ZJLC04-2023-0003 组配分类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舟山市教育局 舟山市科学技术局 舟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舟山市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12    来源:市教育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教育局、科技局、文广旅体局:

为进一步完善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更好地引导家长和学生选择优质培训机构,根据《浙江省“双减”工作专班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双减专班〔2022〕24 号)要求,现将《舟山市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教育局            舟山市科学技术局

舟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1月10日



舟山市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更好地引导家长和学生选择优质培训机构,构建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监管机制,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浙江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舟山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试行)》《舟山市加强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法人或自然人,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艺术类、体育类和科技类等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以下同)。

二、名单认定

(一)“白名单”: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持证经营。经属地教育、文广旅体部门、科技部门审核(审批)同意,取得市场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

2.安全合规。培训场地和设施符合国家关于安全、质检、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规定要求。具有一定办学规模,行政管理及从业人员、课程设置、招生对象、教学时间等向社会公布。

3.收费规范。设立收费公示牌,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退费标准、退费程序等相关内容;签订学员(监护人)培训管理合同(协议);符合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要求。

(二)对存在以下情况或行为,经相关行政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或主管部门发文通报的, 纳入“失信名单”:     1.“无证无照”“有照无证”非法办学,或未经审批擅自变更办学地址,违规设立、合并分支机构、培训点;擅自改变培训机构名称(含不规范使用机构名称简称)、类别或层次、举办者等。

2.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行业主管部门办学许可证(审核意见书),或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审核意见书)。

3.办学场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混乱,在房屋、消防、食品卫生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4.内部管理不规范,证照、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上课时间、教材、教师等信息未按要求公开或备案;未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署培训服务合同,未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办理退费事宜。

5.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教师无教师资格证(或相关资质)以及违规聘用外籍人员;勾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诱导或者强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

6.恶意终止办学、“卷款跑路”、抽逃资金或挪用办学经费,或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课程费用,或收费项目及标准未向社会公示,制定涉嫌“非法集资”的收费制度,或收费不出具正式票据而偷税漏税的。

7.一年内两次以上受到学生或家长投诉并经查实存在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被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招生期间,继续违规招生的。

8.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较大舆情事件,造成重大影响的。

被列入“白名单”的校外培训机构,有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应当移出“白名单”;“失信名单”有效期限3至6个月(具体以主管部门要求为主),被列入“失信名单”的校外培训机构,经整改符合标准后,可从“失信名单”中移出。

三、组织实施

教育、科技、文广旅体等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各自条线“白名单”及“失信名单”管理工作。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向社会集中公布。名单公布内容应当包含机构名称、地址、办学内容以及主管部门等主要信息。从2023年1月中旬起,“白名单”每年定期在寒假、暑假期间各公布一次,“失信名单”随时公布。各县(区)教育、科技、文广旅体等主管部门可自行公布名单,也可由属地“双减”工作专班汇总后统一公布,名单公布后各县(区)“双减”工作专班要将名单汇总报市“双减”工作专班备案。新城区域“白名单”由市科技局、市文广旅体局自行公布或汇总至市“双减”专班统一定期公布。后续“白名单”管理将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更新延续时优先考虑纳入全国平台的校外培训机构,强化数字化监管手段,提升管理效能。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把关“白名单”认定标准和审核标准,准确认定“失信名单”。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培训机构证照情况、培训行为、师资情况、合同使用、收费情况、广告宣传、卫生防疫和安全等方面的排查监管,掌握机构情况,及时动态调整“白名单”。市级主管部门要定期对“白名单”制度执行情况开展县(区)实地核查。

(二)强化结果运用。各县(区)、各部门对列入“白名单”的机构(以公布为准)可以减少日常监督执法频次,同时可以按照《舟山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细则》(舟教基〔2022〕43号),推荐其提供特色优质课程参与属地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对列入“失信名单”且整改不到位的机构,当年度年检评定为“不合格”并视情依法给予停止次年招生资格。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主管部门对于列入“失信名单”的机构采取限期整改、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取消审核意见书)等措施,发挥“双随机”抽查、年检年审等监管作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同时,联合公安、市场监管、民政、人社、税务、住建、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惩戒。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责任人纳入执业信用档案。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司法部门查处。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利用各自公众号、官网等渠道加强宣传,通过媒体营造有利舆论氛围,引导消费者选择列入“白名单”的培训机构。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曝光“失信名单”培训机构名单。

关于印发《舟山市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制度》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