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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舟山市建立海上环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1- 13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舟山市建立海上环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美丽舟山建设领导小组“五水共治”(河长制)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






舟山市建立海上环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为统筹推进美丽海湾建设,进一步强化湾滩垃圾治理,实现湾滩保洁工作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构建起以源头垃圾管控为基础、以湾滩问题巡查和垃圾清运处置为重点的海上环卫工作机制,根据省政府《浙江省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关于全面深化推进湾滩长制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围绕“打造舟山美丽海湾,建设现代海洋城市”工作目标,以“属地为主、部门联动、陆海统筹、美化海湾”为原则,以湾滩问题巡查和垃圾收集、垃圾清运处置为重点,建立完善部门联动、日常监管、长效保洁三大工作机制,组建海漂垃圾打捞、湾滩问题巡查、垃圾清运处置三支队伍,做到源头管控与湾滩保洁相结合、湾滩长巡查与无人机巡滩相结合、闭环整改与长效保洁相结合,通过海上环卫工作机制建设,保障全域湾滩洁化美化,努力打造舟山美丽海湾。

二、实施范围

海上环卫保洁范围为近岸海域(含岛屿岸线),重点做好高、低潮位之间的湾滩以及低潮位向海200米的近岸海面,并与陆上环卫无缝对接、统筹清运处置(与陆上环卫有海堤的以海堤为界,无海堤的以高潮位为界)。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源头管控

1.严控陆源垃圾入海

一是依托“河(湖)长制”,加强巡河管护,及时打捞河湖漂浮垃圾,有效减少河湖垃圾入海。

二是加强环保宣传引导,增强公民环保意识,禁止向河道、海域非法排污和抛撒倾倒垃圾。

三是依法严厉打击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违法行为,从源头减少陆源垃圾入海,全方位强化陆海统筹。

2.减少船舶垃圾入海

一是全面落实《舟山市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条例》,督促各类海上船舶配置使用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各个港口码头配套建设垃圾收集和转运设施,实现生活垃圾海上统一收集、岸上集中处置。

二是推进实施“海洋云仓”项目,构建港区内渔船生活垃圾及时收集、转运、处置的数字化管理平台,船舶垃圾收集情况实施“三色码”管理制度,形成源头管控闭环机制。

三是按要求推进海上养殖转型工作,开展养殖泡沫浮球替换工作,并将替换的渔业废弃物统一回收到高潮线以上场地集中规范处置,切实减少海面“白色垃圾”。

四是港口码头湾滩、景区景点湾滩相关管理单位要落实保洁主体责任,实行“门前三包”,实现源头减量。同时在重要海湾开展海漂垃圾打捞,有效减少海漂垃圾对湾滩的污染。

(二)强化日常监管

1.落实湾滩长巡查责任。县级总湾长负责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湾滩长制工作,制定实施辖区湾滩治理与保护方案。乡、村两级滩长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湾滩的巡查工作,严格落实巡查监管制度,采取定期、不定期和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巡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登记到巡查日志,并协调湾滩保洁员及时清理,同时做好其他湾滩保护工作,制止非法排污等违法行为。

2.开展第三方无人机巡滩。无人机巡滩是湾滩长巡查的重要补充。本岛片区已委托第三方公司集中开展无人机巡滩,每半月一巡,巡查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并以属地为主落实整改。无人机巡滩作为一种科技巡查手段将探索纳入河湖湾滩智慧管护平台应用场景,切实提升应急响应能力,本岛之外其他大岛有条件的参照执行。同时鼓励社会志愿力量参与到巡湾护滩中来,共同保障湾滩洁化美化。

(三)强化长效保洁

1.巡查问题落实闭环整改。湾滩巡查发现问题由湾滩长协调处置,并监督落实后期闭环整改。本岛片区无人机巡滩问题清单由市治水办转发各地,要求在一周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前后对比照片上传反馈到河湖湾滩智慧管护平台,确保形成整改闭环。社会志愿力量巡查发现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地落实整改。

2.垃圾清运处置长效保洁。强化湾滩保洁队伍建设,按规定开展湾滩日常巡查保洁工作,及时清运湾滩垃圾,确保责任片区湾滩整洁干净。未安排保洁力量的湾滩由各地自行组织力量开展定期清理,并落实问题清单的闭环整改。湾滩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后由各地落实环卫人员及时转运规范处置。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6月底前):开展前期调研,印发实施《舟山市关于建立海上环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二)第二阶段(8月底前):各县(区)、功能区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建立部门联动、日常监管、长效保洁三大工作机制,建立海漂垃圾打捞、湾滩问题巡查、湾滩垃圾清运三支保洁队伍,确保海上环卫工作机制正常运行;市级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督促指导,形成工作合力。

(三)第三阶段(12月底前):相关机制得到进一步磨合,相关队伍得到进一步锻炼,部门联动默契、各地响应及时,垃圾源头管控、湾滩问题巡查、垃圾清运处置等方面均取得预期成效,实现湾滩洁化美化目标。

五、部门责任

1.市治水办(湾滩长制办公室):统筹谋划推进海上环卫工作机制建设,联合相关单位建立三大工作机制、督促各地组建三支保洁队伍,指导落实湾滩长制工作,并将海上环卫工作机制建设纳入年度治水治污工作考核内容,确保海上环卫工作有序推进。

2.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实施《舟山市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强化陆源污染治理,指导海洋工程建设废弃物及生活垃圾清运工作。

3.市城管局:依法查处陆域划转职权范围内乱倒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指导各地城镇湾滩生活垃圾收运工作,协调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对收集的湾滩生活垃圾进行处置。

4.市海洋与渔业局:推进落实“海洋云仓”项目建设运行,督促落实渔船、渔业港口码头垃圾分类收集工作,配套建设垃圾收集和转运设施,属地政府落实所属港口码头湾滩保洁主体责任,实行“门前三包”。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沿海养殖和渔业生产区范围内垃圾专项清理工作。

5.市交通运输局:督促落实客运站、客运船、交通码头垃圾分类收集工作,配套建设垃圾收集和转运暂存设施。并落实所属港口码头湾滩保洁主体责任,实行“门前三包”。

6.市港航和口岸局:督促落实港口、货运码头做好垃圾分类收集工作,配套建设垃圾收集暂存设施,并落实所属港口码头湾滩保洁主体责任,实行“门前三包”。

7.舟山海事局:督促落实所辖港区水域内非渔业船舶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加强船舶垃圾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

8.市文广旅体局:督促落实国家级、省级滨海类旅游度假区(含A级景区)垃圾分类收集工作,配套建设垃圾收集和转运设施,并落实所属湾滩保洁主体责任,实行“门前三包”。

9.市水利局:负责河长制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排查和整治入海河流管理范围内“乱堆、乱占、乱建、乱采”以及沿河道倾倒垃圾等问题。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建立海上环卫工作机制、加强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对于保护海洋环境打造美丽海湾的重要性。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河湖长制和湾滩长制有效结合,落实源头管控措施,强化湾滩巡查、问题整治、垃圾清运及垃圾处置,确保海上环卫工作无缝衔接顺畅运转,保障湾滩洁化美化。

(二)强化属地责任。各县(区)、功能区是负责实施建立海上环卫工作机制责任主体,负责辖区湾(滩)巡查、垃圾发现、清运工作,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要坚持陆海统筹,落实资金保障,组建海漂垃圾打捞、湾滩问题巡查、垃圾清运处置三支保洁队伍,进一步压实县、乡、村三级湾滩长责任,强化湾滩问题巡查,落实闭环整改机制,确保湾滩得到有效管护并实现长效保洁。

(三)强化部门联动。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落实部门责任,指导督促各地落实好海上环卫各项工作。同时要根据海上环卫工作机制建设要求,坚持条块结合,强化部门联动,注重源头污染管控,并在推动湾滩问题巡查、垃圾清运处置等方面密切协作、无缝对接,确保湾滩垃圾应收尽收、应清尽清、应处尽处。

(四)强化科技保障。坚持人防与技防相结合,在督促湾滩长履职尽责基础上,充分发挥科技在“海上环卫”工作中的作用,合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及时发现并有效掌握海漂垃圾动态和湾滩垃圾堆积现状,建立问题清单,并纳入河湖湾滩智慧管护平台管理,实行闭环销号,切实提升整改工作成效,为海上环卫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全国海洋日”等契机,开展海洋科普知识的宣传,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海洋知识,并定期开展海洋知识、环保法规进校区、社区、渔区和港口活动,自觉抵制污染海洋环境行为,提升市民海洋生态保护意识。鼓励各类环保公益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积极开展并参与湾滩垃圾巡查清理活动,培育建立若干示范湾滩。

  (六)强化监督考核。市治水办强化指导督促考核等综合协调作用,并将海上环卫工作机制建设纳入年度治水治污工作考核内容。重点考核三大工作机制运行、三支保洁队伍建设、湾滩问题巡查、垃圾清运处置等落实情况,并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各地也要将海上环卫工作纳入治水治污、城市管理等考核内容,进一步将湾滩长制工作引向深入,确保海上环卫工作机制建设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