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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23/2023-00157
组配分类 空间规划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3-01-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定海工业园区西单元 DH-03 紫窟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发布日期:2023-01-17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舟山市定海工业园区西单元 DH-03 紫窟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获市政府批复(舟政函〔2022〕47 号),现予以公布。

1总则

1.1规划背景

为科学引导紫窟产业布局,集约高效利用土地,特编制《舟山市定海工业园区西单元 DH-03 紫窟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2 规划范围

规划区位于浙江定海工业园区西南部,属于舟山市定海工业园区西单元(DH-03)。规划范围分为长丰盐场和紫窟两个区块,总规划用地面积 102.36 公顷。

紫窟区块规划范围东、北至创园大道(环岛路),南至炮台岗北侧山体,西至紫窟河,总规划用地面积 95.78 公顷,其中已批紫窟东区块控规面积 51.17 公顷。长丰盐场区块北至创园大道(环岛路),东南至现状水系,西至长丰三支路,总规划用地面积 6.58 公顷。

2. 建设规模

规划用地范围面积约 102.36 公顷,其中已批控规 51.17 公顷,新规划区块总用地为 51.19 公顷。新规划区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 50.25 公顷。

3.用地布局规划

规划居住用地 3.52 公顷,其中,规划保留二类居住用地 1.97 公顷,新增居住兼容商业用地 1.55 公顷;规划保留行政办公用地 0.75 公顷;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8.07 公顷,其中保留商业用地 2.19 公顷,保留商务用地 0.30 公顷,新增商业兼商务用地 4.03 公顷,新增居住兼容商业用地 1.55 公顷。

4、道路交通规划

规划道路分为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三种。主干路是创园大道,是内部对外联系的主要通道,道路红线宽度为 32 米。次干路滨河路、沿山路和丰园路,道路红线宽 20 米,兴园路道路红线宽 16 米。支路为规划区内剩余道路红线 10-16 米的城市道路。

DH-03-07-14地块新增交通场站用地 1 处,位于滨河路与丰园路东南处,用地面积 0.67 公顷,包含公交首末站功能。DH-03-06-02地块保留交通场站用地 1 处,用地面积 2.61 公顷。

5.绿地系统规划与河道水系规划

5.1绿地系统规划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 2.10 公顷,其中公园绿地 1.22 公顷,防护绿地 0.88 公顷。规划防护绿带宽约 14 米,沿紫窟支河南侧规划带状公园绿地;沿山路南侧地势低洼出规划 1 处块状公园绿地;长丰区块规划 1 处带状公园绿地,位于河道与二类工业用地之间。

5.2河道水系规划

规划河道总面积为 0.94 公顷,在紫窟支河两侧规划不小于 6 米宽的绿化带。

6.市政工程规划

6.1 给水工程规划

本规划区供水由城市给水管网供应,供水管道主要从创园大道接入。规划区内主干管管径为 DN800,支管管径为 DN200 和 DN300。 

6.2 排水工程规划

本规划区块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

规划区内污水管径为 DN300-DN500,污水由南向北纳入污水主管,最终进入西北片污水处理厂。

雨水结合地形就近排入地表水,雨水管道按重力流管道建设。规划区内沿道路布设雨水管道,管径 DN800—1000,雨水结合地形就近排入河道,雨水管道按重力流管道建设。规划区南部炮台岗山体区域,沿山体设置环形截洪沟,通过河道接入紫窟支河。

6.3 电力工程规划

电源来自紫窟 110kv 变电站。规划 1 处 10KV 开关站,位于DH-03-07-14地块。

6.4 通信工程规划  

通信线路应采用光纤或铜缆,采用地下埋设方式,通信管道应与城市道路同步建成。室外通信基站建设应首先考虑与建筑物附建,不具备条件时采用多杆合一或景观型基站建设方式。

6.5 燃气工程规划

近期气源由规划区内的气化站提供,远期气源由规划市政燃气管网提供。

规划采用中低压二级相结合的调压方式。低压干管成环状,管径 De110--De310,低压庭院管道支状敷设。

6.6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划

规划区内配建公共厕所 2 处,分别位于炮台山岗下的公园绿地DH-03-06-02地块和交通场站 DH-03-07-14 地块。

6.7 管线综合规划

管线平面综合:工程管线从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的次序宜为:电力、通信、燃气(输气)、给水(输水)、污水、雨水。

管线的竖向综合:当工程管线交叉敷设时,管线自地表面向下的排列顺序宜为:电力、通信、给水(配水)、燃气(配气)、燃气(输气)、给水(输水)、污水、雨水。给水和排水管线应按自上而下的顺序敷设。管线之间遇到矛盾时,应按下列原则处理:临时管线避让永久管线;分支管线避让主干管线;压力管线避让重力自流管线;可弯曲管线避让不可弯曲管线,小管线避让大管线。

7.综合防灾规划

7.1防洪排涝工程

防洪(潮)标准为抵御 100 年一遇洪(潮)水,排涝治涝标准为 20 年一遇,一日暴雨 24 小时排除。

沿炮台岗山体部分设置截洪沟,通过绿地水系等最终接入紫窟支河。

7.2消防规划

规划一级消防站 1 处,位于DH-03-07-15地块,用地面积 0.53 公顷。

城市消火栓的布置按照间距不大于 120 米,保护半径不应超过 150 米的原则布置。

7.3人防规划

规划区地下人防工程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15 年)和《浙江省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44 号)执行。

7.4抗震规划

抗震设防标准为地震基本烈度 7 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方针,根据城市的抗震救灾需要,以人为本、平战结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规划。

8.环境保护规划

环境空气质量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规定执行,水环境质量按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执行,本规划区的声环境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