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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普陀支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8 来源: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 访问次数: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现公布国家外汇管理局普陀支局(以下简称普陀支局)本级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国家外汇管理局舟山市中心支局正确领导下,普陀支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执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要求,积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是依法依规有序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总局、省局关于各项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普陀支局结合区域实际,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人民银行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杭银办〔2017〕79号印发)《浙江省人民银行系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杭银办〔2017〕80号印发)等文件,围绕工作重点,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秉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地落实,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二是开展外汇政策宣传解读。2022年,普陀支局组织召开外汇业务知识讲座,现场解读最新出台的汇率避险等外汇助企纾困政策,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了解当前外汇政策,提升掌握和运用外汇管理政策的水平和能力。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普陀支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遵循《条例》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总局和省分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完善信息公开审核发布机制,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紧紧围绕群众期盼、企业需求,优化政务公开服务。一是充分利用好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强化统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维护,持续向社会发布政务信息。二是依托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一系列惠民利企政策解读和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方面,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对外公布投诉电话,随时接受市场主体监督。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内部组织领导、开展自查自纠等方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把控政务信息公开流程,坚决杜绝信息公开不规范的情形,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更加有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数量

本年废止数量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普陀支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有继续完善的空间。比如,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学习有待加强,外汇政策宣传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

下一步,普陀支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执行上级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要求,扎实做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知识,全面把握,筑牢基础,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二是持续加大外汇政策宣传的力度,在用好原有宣传渠道的基础上,勇于创新新的传播方式,积极向涉汇市场主体和个人普及外汇知识,拓宽外汇宣传覆盖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