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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2/2023-00214
组配分类 工作计划与总结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3-01-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法治政府(法治机关)建设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2023-01-30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访问次数: 字号:[ ]

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省发展改革委支持指导下,2022年我委紧紧围绕“建设现代海洋城市”奋斗目标,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法治机关)建设取得较好成就,为全市实施稳进提质、项目攻坚行动,奋力推动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建设等发展改革中心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法治政府(法治机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面落实法治工作主体责任。我委将法治工作摆在发展改革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单位法治机关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2022年,委党组会议2次会议议题涉及法治工作,集体研究决定了“法治督察问题整改”、“年度重大行政事项目录”、“法治舟山我委牵头工作进展”等法治工作重大问题。落实委党组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每月一次召开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包括法治工作在内的全委工作进展。建立以政策法规处为牵头实施机构,办公室和业务处室分工协作的法治工作开展机制,制定实施2022年度委法治政府(法治机关)工作计划,认真整改法治政府督察反馈问题,着力补齐短板。

二、贯彻执行领导集体学法制度。我委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充分发挥领导干部领学作用,党组理论中心组年内共开展集体学法活动3次,委党组会议集体学法1次。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依规治党论述摘编、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知识。组织法律专题讲座1次,由法律顾问为正科级以上干部讲授《反有组织犯罪法》。

三、依法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履行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职责,积极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科学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按季度形成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制定《舟山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浙江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牵头推进国务院33项和19项接续政策、省政府38项政策集成落地政策体系配套工作。编制《舟山市“扩中”“提低”行动方案》,全面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小岛你好”海岛共富行动初见成效。统筹推进国家大宗商品储运基地、国际油气储运建设,构建自贸区建设新高地。提质全省“四大”、海洋强市建设,出台扩大有效投资十二条政策和能源要素保障政策,建立完善重大项目推进机制。

四、持续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企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从45天减至15个工作日。以投资项目在线监管3.0平台和综合受理窗口为依托,积极落实“多评合一”,积极创新优化企业投资项目评估审批流程,将各项评估由串联方式调整为并联方式进行,加强整合优化,探索开展区域评估,实行统一受理、统一评估、统一评审、统一审批的服务新模式。推进投资项目在线监管3.0平台深度应用,截至11月底,已受理项目赋码109个。推行投资项目“容缺预审”审批模式,助力重点项目“即报即批”,今年对10个项目开展“容缺预审”,减少审批时间10%。加快推进投资领域数字化改革,“经济调节e本账”、“有效投资e本账”列入省级重大应用试点。

五、牵头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实施《舟山市(浙江自贸区舟山片区)建设最优营商环境2022年行动方案》,174项建设最优营商环境年度任务实行挂图作战。2021年度浙江省营商环境评价我市测评成绩从75.3分(2020年度)上升到84.9分。升级迭代“营商舟山”浙里办专区,建设PC版并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上线。建立督查督办和闭环机制,按月对营商环境无感监测数据进行通报,对落后指标进行提醒督促。开展县(区)、功能区营商环境专项督查,召开企业座谈会9场听取企业意见建议,组织《问政舟山》营商环境专场直播,加强对相关问题整改的跟踪。

六、创新实施信用监管。继续保持全国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区建设成果,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作为全省两个案例之一成功入选国家预选观摩会,已与省平台实现互通,包括省级黑名单、双公示、531X信用主体评价结果数据共享下放。累计对接全市15个部门系统,涵盖审批服务、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6类接口,1397个行政审批事项。在税收、环保、医药招采、食品安全等33个重点领域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状况较差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持续开展电信网络诈骗等十大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将联合奖惩措施嵌入审批服务、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流程,实现全流程反馈,业务协同信用核查累计66.4万次,拦截“老赖”办理业务2970次。实施《舟山市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实施方案》,省内率先启动失信重点监管对象“三张清单”专项治理行动,32家企业全部完成信用修复,并保持动态“清零”。

七、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根据法律法规变动和机构职能调整情况,动态调整完善权力清单,目前我委权力清单共有权力事项47项,其中政务服务25项、公共服务6项、行政检查14项,行政处罚2项。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我委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跑零次”,实现掌上办、网上办,实现申请材料无纸化,其中24项承诺当日办结。完善行政许可新增事项认领,境外投资从备案调整为许可。

八、建立完善依法决策机制。执行重大行政决定集体决策制度,我委重要政策制定、重大发展战略编制、重大建设项目安排等工作均由党组讨论、集体决策。制定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4个事项执行目录化管理,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2022年所有决策事项程序规范,实体合法,未发生决策失误导致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况。

九、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贯彻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程应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和掌上执法系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年制定双随机检查任务11个,专项检查任务9个,其中跨部门检查任务3个,共检查企业(项目)33个。掌上执法率、监管事项覆盖率、应用信用规则率均为100%。落实“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要求,节能监察领域的14项行政处罚权划转至综合执法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个,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2022年新增执法证件3本,目前全委执证人员46人,执证率92%。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年内已组织管道安全管理、节能监察等业务培训4次。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已配置审核人员3人,其中公职律师2人、法律顾问1人。

十、规范审查政策文件。2022年审查新制发文件105件,其中24件政策性文件(含规范性文件3个)制定过程规范,备案及时,并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布文件内容和政策解答。除1个文件适用公平竞争例外规定外,其他文件无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无违法增设当事人义务、限制当事人权利,未包含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违反公平竞争内容。坚持规范性文件清理常态化,及时清理问题文件,2022年开展专项清理2次,发布清理公告废止文件14件。

十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加强政务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监督保障等工作。发挥委门户网站、舟山政府信息公开网等主渠道平台作用,2022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00多条。管理本单位政务新媒体,“信用舟山”“E周融”微信公众号运行良好,分别拥有粉丝数22739名和4619名。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今年办理依申请公开6件,未发生后继纠纷矛盾。

十二、积极开展普法宣传。贯彻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方案,编制年度法治宣传清单,推进发改系统普法宣传。牵头开展“节能宣传周”、“加入碳普惠,提高碳收益”、“绿色安全高质量发展 助推共富示范区建设”主题宣传月等专项活动,参加惠企政策主题宣传。通过展板设置、宣传品发放、短信提醒等方式宣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油气管道安全保护、节能和新型墙体材料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增强绿色节能意识。开展法治宣传进基层活动,6月14日在新城海湾公园开展碳普惠宣传。深入实施信用“531X”工程,7月29日与市文明办共同主办“诚信建设万里行 舟山在行动”诚信宣传活动,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 信用舟山我先行”信用承诺签名墙活动,并进行了诚信主题文艺汇演。组织重点职业人群准入前诚信教育,引导重点行业人群签订“诚信执业”承诺书,实现特定岗位重点人群主动公开信用承诺信息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