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舟山市人民政府>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助企纾困>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索引号 001008009005011/2023-00224
组配分类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发布机构 舟山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3-01-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第二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省级预留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30 来源:市财政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第二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预〔2022〕64号)精神,现将第二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省级预留资金预算下达给你们(资金额度、科目、项目代码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为一次性财力补助,用于缓解基层财政收支矛盾,兜牢“三保”底线。

二、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2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收入列“1100297其他退税减税降费转移支付收入”预算科目。

三、此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地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及时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部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请各地做好财政收支预算管理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统筹上级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确保退税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兜牢兜实“三保”底线。

 

附件: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省级预

      留预算分配表

 

 

                            浙江省财政厅

                          2022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

省级预留预算分配表


        单位:万元

地区

其他退税减税降费专项资金

项目代码

Z225110010007

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100297其他退税减税降费转移支付收入

市县小计

100000

杭州市小计

8816

临安区

1000

桐庐县

1367

淳安县

4304

建德市

2145

温州市小计

20512

洞头区

1000

龙港市

1962

苍南县

4500

平阳县

4172

泰顺县

2412

地区

其他退税减税降费专项资金

文成县

2242

永嘉县

4224

湖州市小计

3471

安吉县

1860

长兴县

1611

绍兴市小计

3615

嵊州市

2199

新昌县

1416

金华市小计

13427

婺城区

1567

金东区

1000

兰溪市

3047

东阳市

2558

浦江县

1633

武义县

2348

磐安县

1274

舟山市小计

6251

定海区

1615

地区

其他退税减税降费专项资金

普陀区

1717

岱山县

1859

嵊泗县

1060

台州市小计

13245

临海市

3961

三门县

3191

天台县

3464

仙居县

2629

衢州市小计

13482

柯城区

2009

衢江区

2106

江山市

2807

龙游县

2012

常山县

1937

开化县

2611

丽水市小计

17181

莲都区

2107

龙泉市

1819

地区

其他退税减税降费专项资金

青田县

2734

云和县

1031

庆元县

1852

缙云县

2914

遂昌县

1674

松阳县

1761

景宁县

1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