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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3-00026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1-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 01- 06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起草背景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企业上市(挂牌)和并购重组的若干意见》(舟政发〔2017〕57号)已到期,为保证政策连续性,进一步加大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亟需修订出台新一轮的支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扶持政策。


二、发文依据

根据《浙江省深入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年)》(浙政发〔2021〕6号)文件精神以及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对2008年以来我市出台的《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舟政发〔2008〕60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舟山群岛新区地方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舟政发〔2012〕50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区域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舟政办发〔2014〕116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企业上市(挂牌)和并购重组的若干意见》(舟政发〔2017〕57号)等一系列鼓励支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政策进行了梳理、整合,对重点后备企业的政策诉求进行了充分调研,并征求社会公众及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功能区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修订出台了《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舟政发〔2022〕33号)。


三、主要内容

共四部分:一是总体要求;二是工作措施;三是保障措施;四是附则。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主要目标是:全市每年动态保持30家以上重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全力推动企业实施股改上市挂牌;动态保持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额100亿元以上。工作重点是:推进高新技术企业、新兴产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上市挂牌,推动各领域的优质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上市挂牌,支持国有企业实现上市挂牌。

(二)工作措施。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具体举措:

1.强化上市后备企业培育。

一是建立完善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实际,由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对主业突出、管理水平高、产品竞争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进行摸底筛选,分层分类建立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采取“一企一档”,对库内企业实施梯队化动态管理。二是实行县(区)、功能区领导挂钩机制,根据企业上市挂牌不同阶段,制定针对性培育计划,指定专人协助企业开展工作,妥善解决企业在股改上市挂牌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定期汇总报送走访协调情况,针对性解决企业股改上市挂牌培育中的问题。

2.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

一是股改阶段企业的土地、房产、车辆、船舶等资产进行变更,或实施改制重组,享受资产变更、重组等相关收费优惠,相关费用参照企业改制的收费标准执行。二是股改阶段兼并重组企业涉及用水、用电和排污容量等指标,以及项目审批、能评、环评、安评、排污、项目施工等相关批准文书,指标予以保留,批文可按更名方式直接办理。三是对股改完成企业给予中介费用奖励,并根据企业股份制改造产生的地方综合贡献度给予一次性奖励。企业因股份制改造的需要,对关联企业及资产实施重组,按照被重组的关联企业及资产涉及股权、土地、房产等交易产生的地方综合贡献度,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详见附表1)。四是推动国有企业实施股改上市挂牌,探索股权激励方式,完善创新评价机制。

3.推进企业上市挂牌。

一是对企业完成境内IPO的实行分阶段奖励。即,按照企业完成IPO辅导备案,企业完成IPO报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企业完成上市发行等三个阶段实行奖励。二是对企业完成境外上市且募集资金的80%投资我市或在我市投资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给予相应奖励。三是对企业完成“新三板”挂牌的实行分层奖励。即,完成首次基础层挂牌,挂牌公司首次进入创新层,自挂牌之日起进入创新层等三个层次进行奖励。如转板北京证券交易所或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的,参照企业完成境内IPO的奖励标准,予以差额奖励。四是对企业完成省交中心挂牌的实行分层奖励。即,完成专精特新板(含科创助力板)挂牌,完成股份制改造并挂牌等两个层次进行奖励。如成功转板新三板、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参照企业完成新三板挂牌、境内IPO的奖励标准,予以差额奖励。五是对通过并购重组等途径上市(或新三板挂牌)以及外地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企业)注册地迁至舟山的,参照完成境内IPO或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奖励标准,分5年给予奖励(奖励标准,详见附表1)。

4.支持上市挂牌企业做大做强。

一是加大募投项目落地服务力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协调解决募投项目落地过程中的立项、环评及用地等问题;积极保障所需建设用地指标,上市挂牌企业募投项目新增用地价格可依法给予优惠。拟上市公司募投和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按浙商回归或招商引资相关政策就高执行。二是鼓励各类基金加大对企业上市挂牌的支持培育力度。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基金、产业引导基金及其他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和培育上市后备企业。三是鼓励和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工具。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定向增发、配股、优先股、债转股和可转债、公司债、资产证券化融资、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

(三)保障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落实“绿色”通道制度。各县(区)、各功能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围绕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涉及的服务事项,建立健全“一件事”集成办理工作机制,做到及时办、一次办、集成办。二是积极防范各类风险。高度关注上市挂牌企业及拟上市挂牌企业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落实属地责任,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切实防范和化解重点企业及其关联方违法违规、非法集资、股权质押等领域的重大风险,维护区域内公众公司良好形象;三是大力营造良好环境。多种形式搭建企业与中介机构、监管部门的沟通、交流、互动机制,及时宣传企业上市挂牌的新政策、新动态、新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附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意见》中的各类支持政策,如与我市出台的其他企业扶持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对同一企业每年奖励等兑现额度不超过当年度企业产生的地方综合贡献度;二是本《意见》涉及的奖励、优惠等政策由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负责兑现。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根据本意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三是明确了本《意见》适用的范围与时间。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解读人:王斌

电话:0580-2280220


附件1

支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奖补政策汇总表


奖励内容

项目/阶段/分层

奖补政策

完成股改

(以交易所上市、新三板挂牌为目标)

中介费用奖励

中介费用5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一次性奖励

按照企业因股份制改造产生的地方综合贡献度,给予一次性奖励。企业因股份制改造的需要,对关联企业及资产实施重组,按照被重组的关联企业及资产涉及股权、土地、房产等交易产生的地方综合贡献度,给予一次性奖励。

境内IPO

(主板、科创板、创业板)

完成IPO辅导备案

奖励100万元

完成IPO报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

奖励100万元

完成上市发行

奖励600万元

境外上市

募集资金的80%投资我市或在我市投资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

奖励200万元

新三板挂牌

(转板北交所、沪深交易所上市)

基础层挂牌

奖励100万元

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

奖励100万元

转板北京证券交易所或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奖励600万元(参照企业完成境内IPO的奖励标准,予以差额奖励)

省股交中心挂牌

完成专精特新板(含科创助力板)挂牌

奖励50万元

完成股改并挂牌

奖励60万元(含股改阶段中介费用补助)

转板新三板、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

参照企业完成新三板挂牌、境内IPO的奖励标准,予以差额奖励

通过并购重组等途径上市挂牌以及外地迁入

通过并购重组等途径上市挂牌以及外地迁至舟山

参照企业完成境内IPO或新三板挂牌的奖励标准,分5年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