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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3/2023-190199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生成日期 2023-10-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完善台汛期间修理船舶引航长效管控机制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3-10-13 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经信局、功能区经发局:

根据市三防指挥部工作要求,为强化源头管控,有效控制台风应急响应期无动力修造船舶总量,工作组在市防指办明确的原台汛期(7 月 15 日-10 月 15 日)引航长效管控机制的基础上,就进一步完善引航管控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由市经信局、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属地经信部门共同参与,以工作联系群的形式建立线上长效引航管控协调机制。

二、各县(区)、功能区经信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定专人核查辖区内船企在厂修理船舶数量,对于码头二档已满负荷靠泊的企业,应暂缓其第三日船舶的引航进厂,并于每日 17 时前在工作联系群通报及告知相关船企。

三、市港航和口岸局于次日上午 11 时前,根据各县(区)、功能区暂缓引航进厂的通知要求,调整第三日引航计划,并将拟取消的引航计划在工作联系群进行通报。

四、各县(区)、功能区经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船企严格落实台汛期码头靠泊不超过二档的有关要求,对于暂缓引航的要及时做好说明,市港航局应向相关船舶代理机构做好说明。

五、市经信局将不定时对各企业的靠泊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或视频巡查,对超出码头二档靠泊的船企及属地经信部门进行通报,并下发风险提示单。


舟山市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专项组

2023 年 7 月 20 日

舟山市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专项工作组关于完善台汛期间修理船舶引航长效管控机制的意见2023072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