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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9005011/2023-190263 | ||
组配分类 | 征集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3-10-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浙财资产〔2022〕160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管理,严格资产配置,经研究,我局起草了《舟山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向社会大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至10月30日。
相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反馈至舟山市财政局。联系人:戴凌南,电话:0580—2282756,电子邮箱:598499088@qq.com,邮编:316000。
舟山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19日
舟山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
配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浙财资产〔2022〕160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通知》文件精神,规范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健全部门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行,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本级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以及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事业单位等(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遍适用于各行政事业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详见附件1、2)。
第四条 其他办公设备、家具,要结合行政事业单位履职需要、存量资产状况,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配置。
第五条 配置数量上限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人数、在职人数等确定,为最高数量配置标准,具体数量由各行政事业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价格上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市场行情确定,为最高价格标准,具体价格由各行政事业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最低使用年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使用的低限标准。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要完善资产内控管理,加强资产配置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已有资产配置标准,严禁超标准配置资产。对现有办公设备、家具已达到相应标准的,一般不得新增购置;已超出配置标准的资产,只报废不更新。
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优先通过单位内部或市级公物仓调剂方式解决;不能调剂的,可以采用购置、建设、租用等方式。
第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要切实承担起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管理制度,优化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报审核机制,以存量制约增量,以增量调整存量,进一步提高资产配置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第九条 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下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的监督,并根据行业特点制定专用资产配置标准,定期开展检查,督促下属单位严格执行资产配置标准,切实提高资产使用绩效。
第十条 本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原《舟山市市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舟财行〔2018〕29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2. 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
附件1
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资产品目 | 数量上限(台) | 价格 上限(元) | 最低使用年限 (年) | 性能 要求 | |||||||
非信创 | 信创 | ||||||||||
台式计算机 (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 台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在职人数的100%;便携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在职人数的50%。 | 5,000 | 根据信创核心产品名录,在“政采云”超市中采购,按照勤俭节约原则,尽量以满足基本办公需求为主。
| 6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 ||||||
便携式计算机 (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 7,000 | 6 | |||||||||
打印机 | A4 | 黑白 | 单位A4和A3打印机的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在职人数的60%计算,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配置A4或A3打印机;其中A3打印机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在职人数的10%计算。原则上不配备彩色打印机,确有需要的,在打印机编制总额内合理配置。 | 2,000 | 6 | ||||||
彩色 | 2,500 | ||||||||||
A3 | 黑白 | 7,600 | 6 | ||||||||
彩色 | 15,000 | 6 | |||||||||
票据 | 根据单位职能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 3,000 | 6 | ||||||||
复印机 | 在编在职人数在100人以内的单位,每20人可以配置1台复印机,不足20人的按20人计算;在编在职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单位,超出100人的部分每30人可以配置1台复印机,不足30人的按30人计算。 | 35,000 | 6 | ||||||||
一体机/传真机 | 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在编在职人数的20%计算,同时相应减少打印机、扫描仪配置。 | 2,500 | 6 | ||||||||
扫描仪 | 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在编在职人数的5%计算。 | 3,000 | 6 | ||||||||
碎纸机 | 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在编在职人数的8%计算。 | 1,000 | 6 | ||||||||
投影仪/电视机 | 结合单位办公场地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在编在职人数在100人以内的单位,每20人可以配置1台投影仪或电视机,不足20人的按20人计算;在编在职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单位,超出100人的部分每30人可以配置1台投影仪或电视机,不足30人的按30人计算。 | 10,000 | 6 | ||||||||
空调 | 壁挂式 | 按需要配置,已安装中央空调的原则上不得再配置。壁挂式一般为1.5匹,柜式一般为2.5匹 | 3,500 | 12 | |||||||
柜式 | 9,000 | 12 | |||||||||
注:1.价格上限中的价格指单台设备的价格。 2.所列通用办公设备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设备,保密等特殊工作需要可以按规定另行增加配置。 3.在职人数是指在单位中工作的在编在职人数,以及经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编外用工在职人数。 |
附件2
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
资产品目 | 数量上限(套、件、组) | 价格上限(元) | 最低使用年限(年) | 性能 要求 | |
办公桌 | 1套/人 | 处 级:2,500 处以下:2,000 | 15 | 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经典耐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 |
办公边桌 | 500 | ||||
办公椅 | 600 | ||||
沙发 | 三人沙发 | 每个处级办公室可以配置1个三人沙发或2个单人沙发 | 3,000 | 15 | |
单人沙发 | 1,500 | ||||
茶几 | 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办公室可以选择配置1个茶几 | 600 | 15 | ||
桌前椅 | 1个/人 | 500 | 15 | ||
书 柜 | 1组/人 | 处级及以下:1,200 | 15 | ||
文件柜 | 1组/人 | 处级及以下:1,000 | 15 | ||
更衣柜 | 根据需要合理配置 | 处级及以下:1,000 | 15 | ||
保密柜 | 根据保密规定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 3,000 | 15 | ||
茶水柜 | 根据需要合理配置 | 1,000 | 15 | ||
会议桌 | 按容纳人数配置(每人) | 700 | 15 | ||
会议椅 | 按会议人数配置(每人) | 500 | 15 | ||
备注 1.配置具有组合功能的办公家具,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资产的价格之和。 2.价格上限中的价格指单件家具的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