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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5/2023-190608 文号
发布机构 市科学技术局 生成日期 2023-11-17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82236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3-11-17    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尊敬的舒伟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激发我市青年科研人员创新活力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会商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工作开展情况

(一)关于建立更为科学的科研工作机制的有关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科研工作机制。出台了《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规定的通知》(舟政办发〔201912号),在全面落实预算调剂和仪器采购管理权、落实科研人员的科研自主权、简化科研项目申报和过程管理等多个方面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二是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依托国家和省、市、县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平台等,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力度,面向辖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型企业、科技中介机构等,积极开发落实科研助理岗位,努力为科研团队提供专业化辅助服务。2022年,通过企业官网(公众号)、相关人才招聘网、相关单位公众号等,发布科研助理岗位需求196个,落实175个。三是提高科研经费报销效率。2018年,我市根据省委、市委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相关要求,对预算编制、劳务费开支范围、高校院所薪酬分配等进行简化、下放;于2022年全面实施浙里报账数智财务综合管理系统管理,实现线上无纸化报销,精简报销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极大提高报销效率,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四是大力营造鼓励科技创新宽容失败氛围。深入实施《舟山市科技局关于营造鼓励科技创新宽容失败氛围建立容错纠错尽职免责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容错免责情形结果运用、办理程序,建立了纠错机制,进一步树立了注重实际、崇尚实干、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的鲜明导向,更大限度地保护青年科研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更深层次地为作风正派、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科研人员鼓劲撑腰。

(二)关于建立更为全面的保障机制的有关工作。一是加大科研新人支持力度。把青年科技人才培养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我市单列舟创未来海纳计划青年英才专项,将青年科技人才入选比例提高到50%,大力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挑大梁,将市科技项目青年负责人比例提高至30%2022年,全市新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首次突破50人,新聘用海洋特色产业工程师64人。是大力优化科研收益分配制度。印发了《舟山市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通过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实施产权激励,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和模式,健全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机制,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目前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成功列入赋权改革省级试点单位。出台了《加快落实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规定》等政策,健全我市高校院所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明确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净收益的70%用于对成果完成人的奖励和报酬。三是积极创新和优化体制机制建立了更加注重创新价值、能力、贡献的人才分类标准,首创海洋工程师职称自主评审制、自贸企业认定制、科研人才移聘双聘制等。指导科研单位建立符合单位实际的绩效考核机制,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对科研人员突出科研业绩、成效和贡献度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充分调动青年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指导相关事业单位完善绩效分配制度,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对完成、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现金奖励,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四是加快推进优质公共和专属服务供给2022年,我市出台《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打造新时代海洋特色人才港的实施意见》(舟委办发﹝20223号),明确优化购房补贴支持政策,加强向紧缺人才、企业一线倾斜力度。探索建立人才子女教育跨区域调剂保障机制。”“对国际级顶尖人才和国家级杰出人才及其配偶、直系亲属选配保健医生、提供特护病房、对接市外高端医疗资源。对高层次人才子女(含第二代子女)在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公办学校的,可统筹协调、妥善安排2022年,我市高标准建成投用智慧型人才之家和全省首家人才外文书店,为人才立体式搭建信息资源共享、创新创业服务、学习充电交流、生活服务保障等综合服务平台。五是积极帮助解决落户和子女入学等问题。我市在人口服务管理上不断推陈出新、简政放权。根据我市人口现状及发展趋势,横向比对省内其他地市落户政策、纵向研究我市历年来关于落户门槛文件规定,进一步放宽我市城镇落户条件,出台了一系列零门槛落户和取消社保年限、降低租赁房屋的居住时间等政策,持续做好青年科研人员落户保障工作。2021年我市出台《舟山市人才落户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实施细则》(舟教办函〔20218号),对人才落户享受子女义务教育租售同权保障制定具体办法,适用对象为2020818日以后在舟山落户,并经认定的市特优人才(D类)、市高级人才(E类)、市基础人才(F类)。此外,对于不具备户籍条件的青年科研人员子女,一方面依据人才子女相关政策入学,根据《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服务保障办法》(舟组[2017]22号)文件,经市人才工作联席会议认定的E类及以上人才,以人才认定文件为依据。其中C类及以上人才,属于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段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仅限一次)。DE类人才,属于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段的,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仅限一次)。一方面是量化积分入学。2018年起,我市已全域实行居住证量化管理积分入学政策,保障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并申请居住证量化管理积分的非户籍人员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免学费)接受义务教育,基本实现纳入居住证量化管理的居民子女同等享有基本教育公共服务。科研人员在社会保险、文凭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表彰奖励、专利创新等相关积分条件中都具有明显优势。

(三)关于做好相关配套制度和平台建设的有关工作。一是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将教育、卫生的评审权限下放至用人单位,将工程领域的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并结合专业特点制定评价标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深入实施《关于深化科研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优化评价机制、科学设置评价标准、强化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加快形成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科研人员评价机制。同时,在文件中明确,符合条件的科研单位经市科技局和市人社局同意,可自主开展初中级职称评审。二是积极畅通评审申报渠道。按照数字化改革要求,我省现已全面推广使用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平台”,实现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公布、发证一网通办。该系统运用大数据技术对接数据共享平台,共享申报人员的身份、社保、学历等信息,大幅减轻专技人员的填报负担。目前该系统已与省信用平台、全国教师系统等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并将继续对接更多数据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四)关于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的有关工作。一是建立包容审慎的人才资金监管机制。遵循人才和科研发展规律开展纪检监察、巡察、审计等工作。2019年组织开展了舟山市本级科技专项经费专项审计调查等审计项目,围绕科技专项经费管理使用等情况,提出了建立健全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提高科技专项资金的利用效率,提高科技专项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明确项目结题验收等具体工作要求,规范项目验收工作等审计建议,并已积极督促进行了落实整改,进一步推进科技制度完善,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升科技资金绩效。2022年通过组织开展舟山市科学技术协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围绕科技创新相关事项,提出加强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和内部控制管理等审计建议,并督促进行了落实整改。二是强化纪检监督。把科技支撑舟山高质量发展、科技政策在舟山落实情况作为对市科技局党组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重点,凡涉及科研经费的分配使用、科研项目的周期管理、有关制度的建立修改等议题都进行深度监督;同时,认真贯彻2022年省纪委、省审计厅、省巡视办等五部门出台的《关于深化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高效的实施意见》,充分运用协同机制,强化工作协调、信息互通和合力监督,加强对减轻青年科技人员负担工作情况的监督。2022年,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共列席市科技局党组会议18次,驻点监督3天,提出意见建议3条。三是抓好分级分类监管。对科技项目的管理更加侧重项目目标和标志性成果认定,对信用良好的主体减少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让科研人员把主要精力投入科技创新中去。同时,严肃处理弄虚作假行为,截至目前,共查处4单位科研作假行为,及时追回财政资金140余万元四是规范科研诚信管理。落实信用承诺制,修改完善舟山市市级科技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对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的承诺事项和违背承诺处理标准进行明确。引导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恪守科研诚信。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持续优化考核管理机制,督促相关单位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和绩效分配制度。联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促进优秀青年科研人才脱颖而出持续优化职称申报系统。将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平台使用情况,积极向省有关部门反馈建议,进一步优化系统操作流程,加强数据共享交换,切实减轻科研人员填报负担。二是聚焦科研领域放管服工作深化拓展、科研考核机制、科研项目管理流程、科研经费绩效管理、科研数字化管理、青年科研人员的紧迫诉求,持续提升贯通协同监督效能加强科技、财政、纪检、审计等部门和科研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推进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全力激发科研人员和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快修订出台《舟山市科技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项目实施期内,在项目承担单位不变、项目负责人不变、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合同书指标的前提下,赋予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技术路线选择、资金使用、团队组建、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自主权。四是出台实施《舟山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将科研诚信管理贯穿于科技活动全过程。对存在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等行为的,纳入科研信用不良记录,并依规采取终止项目、收回拨款、通报批评等惩戒措施。同时,完善尽职免责机制。对已勤勉尽责,因受技术路线选择失误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未实现项目预定目标的,经评议认可,不予追究科研失败责任,不纳入科研信用不良记录。五是积极做好青年科研人员落户保障工作。进一步深化政务服务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通办,方便青年科研人员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让青年科研人员可以最近距离、最短时间、最简方式完成户口迁移、信息变更、居住证申领签注等人口业务办理。

感谢您对全市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舟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368

 

(联系人远飞,联系电话:0580-2280777

 

 

 

 

 

 

 

 

 

 

 

 

 

 

 

 抄送:

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舟山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236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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