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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5/2023-190609 文号
发布机构 市科学技术局 生成日期 2023-11-17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82235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3-11-17    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尊敬的汤赛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管理自主权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会商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贯彻落实各级科研经费管理政策。我市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部署,市级层面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舟委办发〔201875号)《关于切实做好对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舟政办发〔201912号)等政策,下放科技项目经费预算调剂权、技术路线决策权等事宜,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学术研究自主权

(二)充分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一是扩大预算编制和使用自主权,市级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科目已从十项以上精简为直接经费(含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和间接经费24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等具体科目归入业务费打通使用,使用更加自主灵活。同时,简化经费测算说明,除购置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外,其他费用只需提供基本测算说明,切实将科研人员从繁琐的预算编制事务中解放出来。二是扩大结余资金自主权。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在两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三是2018年,我市根据省委、市委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相关要求,对预算编制、劳务费开支范围、高校院所薪酬分配等进行简化、下放;于2022年全面实施浙里报账数智财务综合管理系统管理,实现线上无纸化报销,精简报销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极大提高报销效率,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

(三)进一步加大对科研人员和成果转化的激励力度。一是聚焦科技成果转化关键环节,印发《舟山市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舟科〔20232号),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和模式,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成功列入赋权改革省级试点单位。出台《加快落实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规定》等政策,健全我市高校院所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明确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净收益的70%用于对成果完成人的奖励和报酬,赋予科研人员和科研机构更大的自主权。二是出台并深入实施《关于进一步完善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舟委办发〔201875号),严格按照三个不纳入激励科研人员和科研单位,即用于激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安排与其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绩效支出不纳入所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不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作总额;项目承担单位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经费,项目研发团队可按合同约定获得劳务报酬,没有合同约定的按单位内部管理办法获得劳务报酬,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不纳入所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此外,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科研单位可以将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且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以此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力度。三是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其他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由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据实编制。同时,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取消间接费用中的绩效支出比例限制,绩效支出安排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

(四)努力健全科研绩效管理与监督机制。一是落实信用承诺制,修改完善舟山市市级科技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对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的承诺事项和违背承诺处理标准进行明确。引导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恪守科研诚信。二是抓好分级分类监管,对科技项目的管理更加侧重项目目标和标志性成果认定,对信用良好的主体减少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让科研人员把主要精力投入科技创新中去。同时,严肃处理弄虚作假行为,截至目前,共查处4单位科研作假行为,及时追回财政资金140余万元三是抓好科研项目等的监督检查积极探索优化审计方式方法,积极开展科技经费审计,如2019年组织开展了舟山市本级科技专项经费专项审计调查、舟山市科学技术局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两个审计项目,围绕科技专项经费管理使用等情况,提出了建立健全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提高科技专项资金的利用效率;提高科技专项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明确项目结题验收具体工作要求,规范项目验收工作等审计建议,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并积极落实整改。2022年又组织开展了舟山市科学技术协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围绕科技创新相关事项,提出加强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和内部控制管理等审计建议,引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并积极落实整改。通过强化科技经费审计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科技相关经费管理,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步,重点围绕两个办法的制定,进一步完善市级科研经费管理机制,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支持科研机构创新发展,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等,以进一步改进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鼓励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一是加快修订出台《舟山市科技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项目实施期内,在项目承担单位不变、项目负责人不变、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合同书指标的前提下,赋予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技术路线选择、资金使用、团队组建、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自主权。  二是出台实施《舟山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将科研诚信管理贯穿于科技活动全过程。对存在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等行为的,纳入科研信用不良记录,并依规采取终止项目、收回拨款、通报批评等惩戒措施。同时,完善尽职免责机制。对已勤勉尽责,因受技术路线选择失误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未实现项目预定目标的,经评议认可,不予追究科研失败责任,不纳入科研信用不良记录。三是进一步强化科研绩效管理与监督。聚焦科研经费管理相关政策和改革举措落地最后一公里为重点,深化《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揭示分析断点、堵点问题,进一步促进科研经费管理、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等相关制度落地落实。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财会监督与日常监督的贯通协调,增强监督合力,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实现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的系统施治、高效协同,避免重复监督;同时,坚持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推进监督检查整体智治,提高监督检查整体效能。

感谢您对全市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舟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368

 

(联系人远飞,联系电话:0580-2280777

 

 

 

 抄送:

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办公室、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舟山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236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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