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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33/2023-190654 文号
发布机构 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11-17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关于对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2号议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3-11-17    来源: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孔迪等13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舟山北部海事服务基地的议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相关协办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现将议案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小洋山区域作为浙沪海上合作示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舟山北部海事服务基地建设,以洋山、衢山为“双核”打造综合服务岛链,谋划“浙沪海上一体化示范区”。一是开展浙沪合作模式研究。我市由自贸区政策法规局牵头,港航、自然资源、嵊泗县等单位参与主动开展研究,推动浙沪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先后形成《浙沪自贸试验区海上合作示范区发展模式和路径研究》《浙沪自贸试验区共建“海上合作示范区”工作方案》等研究成果,正在编制的《舟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明确建设以大小洋山、衢山为中心的浙沪海上合作示范区,确定大小洋山以集装箱港、江海联运、国际海事服务、自贸商服为主的职能定位。同时,嵊泗县积极开展小洋山海事服务产业发展研究,规划洋山综合海事服务基地建设,确定以保税燃料供应、船员在港服务、船用物料及备件供应先期发展方向,并研究“飞地经济”发展模式,推动吸引上海海事服务产业延伸落地洋山。二是深化小洋山合作开发。浙沪加强宁波舟山港和上海港规划统筹,共同编制洋山港区小洋山北作业区和沈家湾作业区港口规划。在国家指导、沪浙联手推动、舟山属地具体实施下,小洋山北作业区规划方案、沈家湾作业区规划修订方案相继获交通运输部、浙江省政府、上海市政府三方联合批复,小洋山北集装箱码头、沈家湾LNG接收站扩建等项目于2022年底开工建设,总投资近700亿元。三是出台市级产业扶持政策。2022年,市政府先后出台《关于支持现代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推动自贸试验区国际海事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五年累计安3亿元左右资金统筹用于支持自贸区国际海事服务产业发展,重点在保税船燃加注、物料供应、产业园、产业数字平台、船舶船员管理、专业化船队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四是深化海事服务产业项目招引。不断加大产业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对接洽谈海事服务业意向投资项目,稳步推进力阳海事服务产业项目、富泰港口海事服务项目、洋山东北锚地建设等多项重点项目落地。

二、关于放宽保税燃油供应企业注册地限制的建议

支持嵊泗企业申领保税燃料油加注资质。根据《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在浙江自贸试验区内注册且符合要求的企业可申请国际航行船舶保税燃料油加注经营资质,嵊泗县马迹山属于浙江自贸试验区舟山离岛片区范围内,区内注册企业符合条件的可参照相关规定取得供油资质。同时,市商务部门将积极支持注册在洋山的“浙江捷赫隆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燃料油非国营进口贸易资质,组织企业进行相应申请材料准备并积极向商务部汇报争取。

三、关于拓展浙沪跨港供油合作的建议

2021年,我局会同口岸单位联动上海有关部门,支持申港石油取得燃料油保税罐资质,创新浙沪一体化供油模式,被评为当年度长三角自贸区联动发展创新案例。截止目前,参与跨港供油舟山企业2家,累计完成跨港供油量35万吨。针对上海已取得保税油供应地方牌照发放资格的新情况,我市及时调整策略,市领导带队多次与上海市交通、商务等有关职能部门沟通对接,探讨“双向开放”合作模式,争取更多舟山企业参与跨港供油试点,得到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初步认可,但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倾向扶持上海企业做大本港保税油加注业务,正在进一步对接争取支持。

四、关于进一步支持绿华山锚地对外开放的建议

一是推动争取收回绿华山锚地口岸管辖权。因绿华山锚地口岸管辖权归属上海口岸单位,若不收回口岸管辖权,即便锚地建成并开放后,也不能纳入舟山供油等海事服务统一调度,仅便利上海企业在该锚地通关作业,不符合舟山利益,故收回绿华口岸管辖权是该区域后续发展海事服务产业的核心问题,我局表示支持并积极推动绿华山锚地港政航政、口岸监管、海事服务一体化发展。但该事项关系情况复杂、所涉层级高,推动难度极大,需浙江省政府商上海市政府同意后,再上报国家部委争取支持。目前,我局已推动市政府多次向省政府汇报,省政府尚未作出明确指示。二是规划建设绿华海事服务锚地。2022年,我局完成《舟山海事服务锚地专项规划》并纳入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体系,在绿华区域规划供油等海事服务锚地,在洋山进港航道北侧川山南海域规划LNG锚位。目前,已完成绿华山海事服务锚地建设项目工可报告,正在开展前期工作。三是支持企业开展LNG海上过驳前期论证研究。当前,我国LNG登陆方式主要通过LNG接收站,再经管道、槽罐车外输至内陆城市。目前,我市已投运新奥LNG接收站一期、二期,年处理能力500万吨以上,正加快推进新奥三期、中石化、浙能等LNG接收站项目,中期年处理能力有望达到2000万吨以上。同时,LNG沿海水路运输、海上LNG加注、LNG罐箱运输等模式尚处起步初级阶段,发展LNG海上大小船过驳尚缺乏国家相关法规、规范支撑。建议先行以企业为主体,部门参与方式扎实开展LNG海上过驳前期论证研究,具备可行性、政策和作业条件后,我局将给予企业申领港口作业、拖轮等资质审批支持。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2023年5月16日

(联系人:沈毅斌,联系电话:13868232052

舟港口〔2023〕6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