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004/2023-190575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3-05-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区)教育局、市属中小学校: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浙江省委教育领导小组秘书组印发的《关于规范中小学进校园活动的实施意见》、舟山市委教育领导小组秘书组印发的《关于规范中小学进校园活动的实施办法》,现就2023年中小学进校园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控进校园项目。经审核认定,2023年市级中小学进校园活动项目1项。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上半年省级中小学进校园活动目录的通知》,2023年省级中小学进校园活动项目1项。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把进校园活动审核认定关,涉及国家安全、人防安全、信访维稳、扫黑除恶、反邪教、反传销、防诈骗、防灾减灾、治安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禁毒防艾等工作,以及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确需中小学师生参与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布置实施,其中已经融入教材和日常教育教学的,不再单独安排进校园。
二、落实清单管理制度。经认定审批的进校园活动,严格按照实施范围实行清单式管理,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开展,学校结合实际每学期遴选参加不多于 3 项。列入清单的项目应主题聚焦、活动内容具体,杜绝项目主题边界过宽、活动内容不具体的问题。
三、建立进校园活动监测点。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确定进校园活动监测点,建立健全进校园活动监测机制,跟踪掌握中小学进校园情况,及时发现问题,以点扩面纠治,确保中小学进校园活动有关制度规定落到实处,努力减少学校非教学负担,维护良好的日常教学秩序。
附件:2023年中小学进校园活动目录
舟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