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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14/2023-190709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23-11-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调整行政审批主体并启用舟山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 11- 17 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起草背景

因下一步即将进行机构改革,为保障全市行政审批事项衔接顺畅,依据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舟委办发〔2019〕74号)和《关于印发舟山市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室字〔2019〕38号)综合考虑市交通运输局行政管辖层级和管辖范围,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制定。

二、主要内容:

调整审批主体。(一)审批主体调整范围。将市级公路管理、道路运输管理及新城、普陀山-朱家尖区域内的县级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含备案及其它审批事项),统一调整为以“舟山市交通运输局”名义作出,并加盖相应的审批专用印章。(二)明确承接范围。明确由新城、普陀山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具体承办所辖区域内相当于县级交通运输部门的公路、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行政审批以及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历次简政放权中由新城、普朱功能区承接的各类市级审批职能。

启用、调整行政审批专用章。(一)启用审批专用章。启用“舟山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专用章”两枚(编号为:XCSP、PTSSP),分别用于新城、普陀山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具体承办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专用章用于行政审批文书时效力等同于市局机关公章。启用“舟山市交通运输局证件专用章”9枚,分别用于市本级审批窗口、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含金塘、六横),新城、普陀山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办理车辆道路运输证核发事项(使用范围见附件)。启用“舟山市交通运输局车辆业务专用章”,专用于市本级审批窗口开具车辆联系单,新城、普陀山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可以自己名义刻制“车辆业务专用章”交付审批窗口使用。(二)扩展原印章使用范围。根据《关于启用舟山市交通运输局从业资格证专用章的通知》(舟交办〔2015〕62号)启用的从业资格证专用章,使用范围从道路危险货运从业人员扩展至所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资格证核发。(三)保留和废止印章。继续沿用“浙江省道路运输审验专用章”“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专用章”。除可继续沿用印章外,废止舟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舟山市公路管理局、新城公路与运输管理局、普陀山公路与运输管理局制发的其它行政审批专用章。

三、文件施行日期说明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20年12月24日。施行日期是2021年1月1日。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张海强;

联系电话:0580-2236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