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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100/2023-190690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舟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生成日期 2023-03-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舟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 年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11- 17 来源: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访问次数:     字号:[ ]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 年法治政府建设 (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任务,认真抓好落实。

舟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 年 3 月 22 日


舟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 年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23 年,舟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推动新时代退役军人和双拥工作高质量发展这一目标任务,纵深推进学法用法、普法宣传、行政执法等各项工作,为全年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具体而言,要着力做好以下十八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局党组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法治舟山”的系列决策部署,将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局党组议事日程、列入年度重点工作清单,做到与中心工作同研究、同推进、同落实。局党组要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的过程中发挥带头作用,年内组织集体学法 4 次以上,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不少于 2 次。(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办公室)

(二)加强法规政策学习。以“法律政策大讲堂”制度为抓手,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知识学习活动,推动全局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水平整体提升。学法内容要紧扣本部门职能特点和工作实际,重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宪法》《民法典》《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和《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优待目录》等法律法规。组织在职行政编干部参加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确保优秀率达到 90%以上。(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办公室)

(三)稳妥有序推进法规政策体系建设。抓好本地政策制度与上级法规政策的统筹衔接,研究制订《舟山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暂行办法》等政策制度,视情出台《舟山市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工作实施办法》,推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移交安置等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平稳运行。(责任部门:办公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移交安置处)

(四)加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使用。认真贯彻执行《舟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做好政府法律顾问聘用工作,建立常态化联系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扩大政府法律顾问在本单位重大涉法问题研究、合同审查、规范性文件编制、行政复议 (诉讼) 、普法宣传等工作中的有效参与,促进其更好发挥“参谋”“智囊”作用。(责任部门:办公室)

(五)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制订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独立或联合司法、舟山警备区等军地相关部门开展普法宣传,推动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法律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切实提升普法工作实效,进一步在全社会推动形成关爱退役军人、尊崇英雄烈士的浓厚氛围。年内,要结合清明、“八一”、烈士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活动 3 次以上。(责任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属各单位)

(六)深入开展“法助强军”活动。以新一轮全省“双拥模范城”考评和纪念延安双拥运动 80 周年为契机,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检察院和市政府法治工作部门开展“法助强军”行动,协助驻舟部队建立法律顾问管理考核制度、做好法律顾问聘用等工作;聚焦官兵在法律事务方面的热点诉求,开通军人法律服务热线,开展模拟法庭进军营、法律问答你我他、涉军涉海法律知识专题讲座等活动,助推法治军营建设再上新台阶。(责任部门:办公室、市双拥工作中心)

(七)加强基层法治工作阵地建设。结合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强基”工程,依托基层司法所、综治中心等阵地,探索将法律咨询、司法援助、普法宣传等职能纳入城区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职责清单,为退役军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探索在具备条件的村(社区)服务站建立法律咨询服务点或普法宣传角,切实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覆盖面”。(责任部门: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八)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依托“政务服务 2.0”平台,依法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预约办理”等服务,同时探索向乡镇(街道)下放部分中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和审核权限,切实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化、均等化、便捷化水平。将“优待证”申领等事项纳入军人退役“一件事”联办服务体系,推动更多民生实事、关键小事实现“免申即享”和“无感智办”。(责任部门:办公室、移交安置处、优抚褒扬纪念处、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九)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学习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四级五有”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联合信访、政法、公安等部门建立退役军人矛盾纠纷联调联处机制,推动各类信访问题早发现、早受理、早化解。年力争新增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率、稳控率分别达到 90%和 95%以上,确保全年不发生退役军人“赴省进京”和越级上访事件。(责任部门: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十)全面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贯彻《舟山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政策法规和政务信息公开机制,落实专人做好法律法规公开及政策解读工作,主动回应公众关切,切实保障全社会对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有关政策法规的知情权。 (责任部门:办公室)

(十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全面贯彻《舟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做好“五类”规范性文件的前置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确保新出台的政策文件符合法律规定、契合工作实际。健全规范性文件常态化“立改废释”工作机制,全面梳理局成立以来出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对实施期满或超期失效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做好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工作。(责任部门:办公室)

(十二)加强重大决策管理。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制度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登记备案、立卷归档、过程记录等制度,探索行政决策执行问题反馈机制和决策后评估制度,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办公室)

(十三)加强合同备案管理。认真贯彻落实《舟山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全面推广使用“一码钉合同”应用,依法依规做好合同登记备案、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加强对合同履行落实情况的动态监测,持续提升行政合同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责任部门:办公室)

(十四)落实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确保执法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责任清晰明确、案卷规范完整。(责任部门:办公室)

(十五)健全行政执法机制。全面承接“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改革任务,建立全市退役事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推广浙江省“互联网+监管”和“一体化办案”系统应用,推行“掌上执法”“无感执法”执法模式,确保监管事项检查覆盖率、掌上执法率、发现问题处置率“三率”均达到 100%。(责任部门:办公室)

(十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全系统 45 周岁以下行政编(含参公)干部参加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力争年底前全系统行政编(含参公)干部执法证持证率达到 70%以上。鼓励支持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相关工作经历的干部职工参加公职律师考试。协调岱山、嵊泗两地民政部门执法队伍开展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执法监管工作,消除监管盲区。(责任部门:办公室)

(十七)提升执法监管工作效能。制订年度执法监管工作计划和抽查事项清单,明确监管工作重点,压紧压实部门主体责任,稳妥有序推进执法监管工作。注重发挥执法监管活动对业务工作的促进和保障作用,继续实施安置待遇落实情况“回头看”检查,组织开展《优待目录》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计划年内开展执法检查 6 批次以上,检查责任主体16 家以上。健全跨部门行政执法联动机制,牵头开展或参与跨部门联合执法活动 2 以上。 (责任部门:办公室、移交安置处、优抚褒扬纪念处)

(十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全面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确保各类执法监管活动中信用要素应用率达到 95%以上。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有关决策部署,组织开展诚信主题实践、信用宣传月等活动,提升干部职工和退役军人诚信守法意识。落实失信惩戒机制,对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或严重失信问题的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依法取消相应待遇。 (责任部门:办公室、优抚褒扬纪念处、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