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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22/2023-190381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3-11-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2日拟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核准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3- 11- 02    来源: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访问次数:     字号:[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铁宝桥(舟山)有限公司重件出运码头工程(疏浚部分)

舟山群岛新区白泉港区浪西作业区海域

中铁宝桥(舟山)有限公司

浙江舟环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本项目的实施主要是由于中铁宝桥(舟山)有限公司主营大型钢结构和钢桥梁制造业务,现有码头前沿港池水域现状不能满足港池设计要求,需要进行疏浚。主要实施内容为码头前沿疏浚部分内容,无营运期维护性疏浚。疏浚面积3.3万m2,疏浚量9.68万m3。工程投资290万元,建设总工期为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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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的环境影响与措施:

废气:工程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来源于施工船舶及各类机械燃油废气排放,主要污染物包括SO2、NOx、CO及烃类物质等。由于本工程码头及疏浚工程量均较小,且均为海上作业,施工船舶及各类机械产生的废气量较少,海上大气扩散条件良好,施工期大气污染物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程度相对较小。施工期需做好施工机械的管理,严格控制,使用清洁能源作为燃料。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船舶的维护保养,使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船舶。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机械和船舶废气的排放。

废水:本工程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船舶运行产生机舱油污水等。港池与回旋水域疏浚引起悬沙扩散主要集中在施工区周边。施工船舶含油污水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的水上移动设施接收后处理。施工船舶应防止发生机油溢漏事故。对施工船舶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在船舶靠岸时接收上岸委托处理。

噪声:项目1k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工程施工过程对最近的居民生活基本不会造成影响,本评价要求工程建设期间合理安排工期,夜间不施工,确保施工期噪声不对陆域环境保护目标造成影响。施工期间定期检查维护施工船舶的性能,严格控制船舶鸣笛。

固废:施工过程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在施工船舶上设置专门的容器或场所放置,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施工产生的疏浚物运至浙江岱山南部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由建设单位在取得倾倒许可后方可在相关海域进行倾倒作业,自航泥驳船也应具备相应资质,并严格执行海洋倾倒区的相关规定,在严格接受海监机构的监管,安装船舶监控设备的基础上,做到安全航行,定期对船舶状况进行检查,不随意倾倒疏浚物,船运过程中应合理堆放疏浚物,采取适当的封闭措施避免疏浚物和礁渣掉落。

生态环境:根据疏浚工程平面布置,本项目占用潮间带面积为3600m2(包括超宽面积),潮下带面积为29538m2(包括超宽面积)。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悬浮物增加使浮游植物一次性损失量约为2.948×1011ind;浮游动物一次性损失量为62kg,游泳生物11.8kg、仔稚鱼40095尾受损。本工程海洋生态环境补偿费合计为1.97万元。目前企业已经按照当地渔业部门的要求,完成生态补偿合同的签订。

风险环境:到港船舶船舶搁浅和碰撞或操作不当产生的事故溢油泄漏,石油类污染的影响水体受到污染,对海洋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①避开风暴潮、台风、大雾等恶劣天气,并提前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避免发生船只碰撞、翻船等事故。②建立健全的船舶交通管制系统和海上安全保障系统,辅以安全的助导航设施,避免船舶事故的发生。

③配备必要的人员负责海上通讯联络、船舶导航、引航、助航、航标指示、海事警报、气象海况预报等安全监督业务。④在大风天情况下尽可能避免作业。⑤按照要求配备应急设备。建立溢油应急联防体系。

营运期:本项目仅为疏浚工程,营运期如若需要清淤,另行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3年11月2日~2023年11月9日

联系人:舟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联系电话:0580-2037820 传真:0580-2033012

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