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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14/2023-190860 文号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23-11-20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3-11-20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黄涌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建立陆岛交通码头养护资金的建议》收悉,结合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港航局意见,经我局认真研究,并与您面商沟通,现将建议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陆岛交通码头作为水路运输系统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保障小岛居民日常出行和生活物资流通的重要交通基础设施,对构建安全、高效、可持续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市各级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陆岛交通码头建设工作,截至2022 年底,全市住人岛屿共建成车客渡陆岛交通码头 101 座、泊位 207 个。“十三五”期间,全市陆岛交通码头建设累计投资总额达到 14.5 亿元,实现了 100 人以上岛屿陆岛交通码头全覆盖、1000 人以上岛屿一岛两码头、3000 人以上岛屿滚装码头全覆盖的目标,同时结合海岛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也覆盖了黄兴、摘箬山等 100 人以下、具备一定主题功能的岛屿。在陆岛交通码头养护方面,按照《港口法》《港口维护管理规定》《浙江省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我市形成了"谁经营、谁管理、谁负责"的“市级统筹指导,县(区)、乡镇两级负责”的养护管理模式。在陆岛交通码头相关资金保障上,对于陆岛交通码头建设和提升改造,中央和省级财政形成了固定的补助机制,其中 2018-2022 年期间,我市共使用省级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央港口建设补助地方资金 18380 万元,切实加快了我市海岛码头基础上设施建设,有效改善了海岛交通基础设施发展水平;但在陆岛交通码头养护资金保障机制上,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财权与事权责任相匹配原则,相关支出责任已明确由县区承担。

基于我市陆岛交通码头点多面广、使用频率高、维护保养压力大的突出特点,为强化对海岛基本民生出行的服务保障,我局结合行业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在中央财政油价补贴资金、省级港航因素法资金中,根据资金盘子,给各县区安排了部分资金,由县区统筹用于陆岛交通码头养护等客渡运行业客运设施提升、安全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经统计,2018-2022 年,共下达相关资金共计 2380 万元,其中定海区安排了 1045 万元,以上资金有效扩充了各县区在陆岛交通码头养护方面的资金渠道,为服务我市“小岛你好”海岛共富行动提供必要资金补充。

但也正如您提到的,由于体制机制、资金渠道等问题,总体上,全市陆岛交通码头在养护管理方面,特别是资金保障上确实还有不足,且交通部门的相关行业补助资金存在不确定性,对于海岛地区长期存续的陆岛交通码头养护事宜,确难提供稳定的资金辅助支持。对此,我们认为,我市陆岛交通码头养护资金保障问题应回归属地管理,由县区落实好管理责任和资金保障。下一步,我局将指导督促各县区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按照“谁受益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陆岛交通码头管理养护责任制,县区政府明确相关部门、乡镇(街道)陆岛交通码头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并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职尽责。同时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将陆岛交通码头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

2、发挥乡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强化乡镇渡口日常经营管理,推动属地政府建立健全重点小岛渡口码头日常经营管理机制,落实企业化经营主体,提升服务品质。属地乡镇(街道)要确定专职工作人员,协同村民委员会组织好乡镇渡口的管理养护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将爱护码头的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

3、将陆岛交通码头管养纳入政府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强化责任落实,定期开展绩效考核,建立考核结果与财政资金安排相挂钩的考核机制。陆岛交通码头作为高质量“四好农村路”建设的组成部分,要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将考核结果与项目计划、资金安排等挂钩。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3 年 6 月 2 日

(联系人:冯玲,联系电话:2285068)

(8号)舟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号建议的复函[2023061511264945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