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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2023-190788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3-11-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 11- 20 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中医药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国家层面先后出台了我国首部中医药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制定出台《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等重要文件。我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要求,全力推动全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出台了《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0〕27号)、《浙江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浙政办发〔2022〕61号)等文件,省中医药管理局升格为正厅级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促进我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市卫健委牵头起草了《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编制依据

《实施意见》主要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0〕27号)、《浙江省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21〕196号)和《浙江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浙政办发〔2022〕61号)等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有六方面二十条主要内容。

(一)健全服务体系,增强服务能力。一是做强中医药服务网络。完善全市中医药发展规划布局,形成以市中医院为龙头,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持续推进公立中医医院建设。二是提高中医药骨干服务能级。加快推进中医医院强院建设,到2025年,舟山市中医院达到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岱山县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嵊泗县中医院达到二级乙等中医医院水平。三是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支持舟山市中医院与医共体、医联体形成高层次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县(区)公立中医院在医共体建设中的作用,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四是推进中医药数字化改革。依托舟山群岛网络医院建设,形成覆盖全市的中医远程医疗服务网络。

(二)发挥独特作用,提升服务效能。一是发挥中医药综合诊疗优势。推行中医综合服务,做优做强中医优势专科。完善中西医联合诊治制度,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二是发挥中医药预防保健作用。县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丰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医药预防保健(治未病)内容,健全中医药预防保健(治未病)服务体系。到2025年,全市居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达到30%以上。三是提高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以市、县(区)中医院中医康复中心建设为重点,打造区域联动的康复服务链和区域康复服务圈。到2025年,实现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均可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四是发展“一老一小”中医药特色服务。逐年提高0-3岁婴幼儿和65周岁以上老年人的中医药管理率。支持医养结合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五是强化中医药疫病防治功能。建立健全中医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疫病防治体系和应急救援机制。

(三)重视成果转化,加快科研创新。一是加快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鼓励支持开展中医药现代化研究。推进中药材新品种引选和技术创新,开展道地中药材品质研究。鼓励中药煎制装备和工艺革新。二是加快构建中医药创新平台。支持中医医院与市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培育中医药实验室、重点学科等建设。支持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建中医药领域创新平台。

(四)健全激励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加强中医药实用型人才培育。在卫生技术人员招聘和定向委培工作优先招录中医药人员。加强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加强中医药骨干人才和后备人才培养。深化基层中医师承培养工作,探索以中医师承模式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二是健全中医药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完善医疗卫生单位职称自主评聘改革,推进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改革,建立中医药行业激励长效机制。

(五)推进产业发展,拓展发展空间。一是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加强中药产业规划布局,建设培育适合海岛道地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培育中药精深加工企业,培育中药健康产品。支持中医医院建设中药制剂中心,促进中药制剂研发和合理使用。二是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推动产业融合,将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紧密融入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国家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利用我市海洋旅游资源优势,推动中医药养生产业与休闲旅游等行业融合。三是打造“舟山传统中医”文化品牌。梳理、总结和发扬舟山中医传统学术流派,开展“舟山传统中医”挖掘培育,推动名中医经验传承与学术引领。

(六)深化综合改革,优化中医药发展机制。一是加强中医药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加强中医药工作统筹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积极制定推进中医药传承发展政策举措,切实办好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二是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市、县二级都要明确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机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独立设置负责中医药管理的内设机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配备中医药专职管理人员。三是完善多元投入保障机制。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健全完善中医医疗机构补偿机制。鼓励地方设立中医药发展基金。四是完善医保和中医药价格政策。加大中医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支持力度,优化中医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实施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建立健全与中医药服务特点相适应的医保支付政策。

   四、适用范围

《实施意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五、实施时间

《实施意见》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卫生健康委

   解读人:吴飞跃

   联系方式:0580-8230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