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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9/2023-191101
组配分类 残疾人福利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3-11-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领及审批程序
发布日期: 2023- 11- 21    来源: 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1.申请。残疾人通过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乡镇(街道)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需要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认定的,应当提交《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承诺书》。残疾人的监护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受托人可以代为提出申请,并提供监护人或受托人身份证,受托人还应提供委托书。

2.受理。乡镇(街道)收到申请后,通过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录入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申请信息和材料通过系统推送到申请人户籍地乡镇(街道)。

3.初审。户籍地乡镇(街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含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时间),对申请人的资格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通过初审的报县级残联审核。

4.审核。县级残联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残疾状况等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转送县级民政部门审定。

5.审定。县级民政部门对转送的材料进行审定,审定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乡镇(街道)自收到审定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未通过初审、审核、审定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有条件的县(区)可简化程序,在残疾人新纳入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范围后,由乡镇(街道)主动服务,征求申请人意见后直接进行补贴资格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