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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13/2023-191076 文号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23-11-21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4号议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3-11-21    来源: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郑乔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宅全装修成品交付管理的议案》已收悉。根据工作办理责任分解要求,明确由我局办理此议案,现将相关意见回复如下:

一、相关背景情况

为进一步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浙江省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41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住宅全装修项目施工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建﹝2018﹞12号)等文件。2018年以来,我市也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全装修住宅工作的通知》(舟建发﹝2018﹞1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舟建发〔2021〕51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目的在于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相关工作实施情况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住宅装修质量管理。

1.强化全装修住宅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建设。为适应住宅工程全装修新形势,我局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舟山市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舟建发〔2018〕131号)、《舟山市住宅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实施细则(试行)》(舟建发〔2018〕64号),《舟山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关键工序(隐蔽工程)验收管理的通知》(舟建管〔2021〕20号)等文件。

2.强化全装修住宅质量全过程监管。一是强化全装修住宅材料的管控,从2022年以来,我局定期对市本级的住宅工程组织日常巡查,并对其中涉及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室内主要装饰装修材料委托第三方进行抽样检测,对抽样检测不合格的材料及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减少了商品房买卖纠纷。二是施工过程中要求施工单位对关键工序(隐蔽工程)验收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并实施“举牌制验收”制度,实现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可追溯性;在装修过程中加强了关键环节的监督抽查,有效减少了全装修施工前毛坯隐蔽存在的问题,把质量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2018年,我局出台了《舟山市住宅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实施细则(试行)》(舟建发〔2018〕64号),施行“施工样板”制度。《实施细则》针对涉及结构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易发生工程质量通病的分部分项工程根据不同户型、不同装修标准的房间设立施工样板,施工样板将施工各道工序进行展开。样板验收需在全装修工程全面展开前完成。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执行样板引路制度,对施工样板进行验收,有效的减少工程质量通病的发生;四是严格执行一房一验制度,切实把好竣工验收关。以市本级为例,从2022年开始引入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加大了对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复核抽查的比例,从复核抽查比例从原来分户总户数2%增加到3%。在交付样板房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质量监督机构组织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交付样板房进行复核抽查,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后,以点带面全面铺开施工。组织对购房者验房时提出的合理的质量问题进行抽查并督促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极大的减少了交房时的质量投诉,例如:金地峯范府、中交成均雅苑小区,交房后的质量投诉未超过个位数。

(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提高工程质量监管能力。一是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按照《舟山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规范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加大联合整治力度,曝光典型案例,加强商品房买卖纠纷问题源头治理,坚决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会同法院、市监、消保等部门,建立“信访打头、调解优先、诉讼断后”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合力推动房地产领域诉源治理。二是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坚决查处违法发包、分包及转包的行为,坚决抵制任意压价行为,严厉处罚不履行工程管理责任行为。今年以来,我局已对市本级区域在建项目进行了全面排查,目前正对收集到的线索进行核实调查,对发现问题的单位个人将进行严肃处理。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管队伍整体素质。今年浙江省住建厅出台了《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办法(试行)》(浙建管发〔2023〕11号)文件。根据文件要求,参加考核的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应满足《考核办法(试行)》规定要求。监督机构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依法对工程实施质量安全监督,并对工程质量安全承担监督责任;监督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同时引入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加大了对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复核抽查的比例以及监督抽检力度,有效的增加了监管队伍人员不足的问题。

(三)改革商品房住宅全装修交付模式。2020年伴随着全装修成品房的陆续交付以及为进一步促进住宅全装修稳定健康发展,省建设厅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全装修工作的补充通知》(浙建〔2020〕6号)中明确阐述“经省政府同意,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分区域、分类别实施住宅全装修。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强化以市场为导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根据市场定位和客户需求,自行确定装修设计方案数量和装修标准。”我市按照要求倡导建设单位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提供多选设计方案,结合市场定位提供多档次全装修标准,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目前我市已有部分商品住宅项目采取多档位装修标准模式,实行菜单式服务,如创世花园项目、云山府项目、山海未来城项目等。

(四)坚持不懈抓好房地产合同行政监管。2018年12月开始,市市场局在全市推行《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根据《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始使用该格式条款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合同样本上报备案。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市场局提前介入,对房地产企业申报备案合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法律服务机构进行内容合法性审查,特别在合同的附件六部分对装饰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级别、数量等内容进行了约定。实行“律师审查、三方确认、最终备案”,统一了审查途径和标准。针对报备企业的不理解甚至抵触心理及时做好沟通宣传解释工作,使“备案后修改难”等难题有了较大改善。2018年2月以来,市场局委托第三方律师审查房地产合同221件次,发现并修改侵犯消费者权益问题条款3192条,完成格式条款合同备案326份。

(五)严格规范房地产广告行为。近年来,市市场局按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规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和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通过线上监测,线下检查,保持对房地产广告监管的高压态势,重点查处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布房地产广告、虚假宣传和承诺投资回报内容等违法广告。一是开展房地产网络专项监测,聚焦“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等40余个特征语义词,组织工作人员对网络经营主体展开搜索,对涉案线索运用网页留证系统对涉嫌违法页面进行留存。二是加大实地排查力度。实地排查以报纸、期刊、印刷品、户外设施(包括楼盘围挡)以及房地产企业售楼部、大型商超综合体、城市道路广告、城市LED显示屏、公交站牌、楼宇电梯、农贸市场、校园门口周边、人群密集住宅区、公共交通载体等为重点。2020-2022年,共查办房地产行业广告案件14件,罚没款42.08万元。

三、下步加强举措

(一)实施监管工作数字化。打造“全装修商品住宅监管信息平台”今年我局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加快“住宅品质保障在线(安心收房)”应用推进落地的通知》(浙建质安函【2022】444号)文件要求,积极推进“浙里建”重大应用计划“安心收房”应用场景,在住宅项目“主体施工、装饰装修施工、分户验收”三个阶段全面推行业主开放日制度,保障购房业主知情权。目前全市在建住宅项目已全部登录应用场景,现已进入项目试点阶段。

(二)强化监督人员业务素质。要求监督人员对在建的住宅工程项目实施分阶段进行质量交底,组织监督人员学习探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常见问题预防措施》(装饰装修)的相关内容,加强对在建住宅项目管理人员的宣贯工作,及早优化施工工艺构造,减少可预见性质量问题的发生。

(三)切实把好竣工验收关。将竣工验收监督工作“前移”,强化工程预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前对企业进行指导服务,查找工程竣工验收环节的问题,减少全装修住宅工程交付时间紧迫等问题。增加监督人员,组织成立竣工验收监督小组,在竣工验收时能更有效的发现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减少交房时的投诉。

(四)加大对施工质量行为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纠正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处罚宽、松、软问题,按照零容忍、严查处的要求,从严从重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提高执法抽查比例,提高执法立案率,处罚执行率。重点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工程,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未到位履职,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持续做好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压实属地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定期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持续规范市场秩序。同时优化土地供应,允许属地在土地出让时根据实际情况适度优化土地出让条件,合计设定装修要求,更好的满足市场需求。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