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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13/2023-191034 文号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23-11-21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82214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3-11-21    来源: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孙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设置残疾人停车泊位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无障碍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无障碍环境体现城市的文明程度,更反映城市的人文温度,因此我市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积极推动我市提升无障碍环境水平,促进无障碍城市有序建设。根据办理工作责任分解要求,现将主办意见函复如下:

一、目前无障碍停车位情况

无障碍停车位(残疾人停车泊位)为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专用。据统计,截至2023年3月我市持有C5(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人数有 81 人,经过合法改装注册登记上牌的残障人士汽车有 60 多辆。目前我市无障碍停车泊位设置与“智慧停车”项目建设相结合,结合残障人士日常停车需求,在中心城区公共停车位、停车场建设中增设 24 个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统一设置立式无障碍车位标识牌和相关标志,并在“千岛停车”公众号和APP 内增设导航、引导服务等功能,便于残疾人查找和导航,营造残障人士平等出行环境,如千岛公园地下停车场就配建16个无障碍停车泊位。并且无障碍停车泊位对残疾人车辆实行免费停放。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无障碍城市建设决策部署,继续联合城管、交警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高质量推进无障碍城市建设工作。

一是持续推进住宅小区无障碍停车位等设施建设。根据《无障碍设计规范》、《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对新、老住宅小区的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把关,确保无障碍车位的设置和管理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无障碍社区创建,对社区内公共服务设施、社区道路、绿化地、活动场所内的无障碍设施进行建设和改造,因地制宜设置无障碍停车位。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无障碍停车位纳入公共配套设施,保障无障碍车位设置、有效使用。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在征得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同意的情况下,对停车设施进行改造,努力增加无障碍停车位个数。

二是在参与城市建筑物和停车场规划评审时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执行《浙江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GA/T850-2009)》等规定,按比例优先配建无障碍停车位,设置相应的标志标线,并尽可能适度提高无障碍停车位配建比例,改善残疾人“有车难停”的现象。

三是城管部门继续指导城投集团完善智慧停车平台系统,在路内停车泊位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时邀请交警、残障人士参与设置踩点,提出合理建议;加强无障碍停车位管理,避免其他车辆违规占用无障碍车位,保障残障人士出行合法权益。

另外,交警部门也会加强残障人士车辆违法停车劝导管理。违法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存在事故隐患,对自身安全也带来风险。执勤交警将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合情、合理、合法处置。

最后,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局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以便改进我们工作。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