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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13/2023-191040 文号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23-11-21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82216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3-11-21    来源: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戴琪达委员:

您提出的《如何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注,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营造购买物业服务的氛围”的建议

近年来,我局按照《浙江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督促全市各物业企业开展年度信用等级上报。2022年全市38家物业服务企业取得浙江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其中AAA级10家,占比居全省前列。物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我局已通过网站及市级媒体进行公开发布,帮助业委会在选聘物业时,将信用等级纳入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考虑因素,优先考虑信用度高的企业,避免因企业诚信缺失引起服务纠纷。

2021年以来,每季度中心城区物业小区服务质量考核结果会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2022年第三季度起,按前期开发单位物业服务合同、业主选聘物业服务合同及交付使用8年以上三类,对考核结果进行分类排名。下步,我局将依据物业服务标准,参考业主满意度,完善按不同等级实施物业服务质量考评的标准。考评结果便于市民了解物业服务质量,作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参考。

2022年,市房管中心联合市房协制定出台了《舟山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试行)》,从综合管理、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管理、公共秩序维护、绿化养护管理、保洁服务五方面,分别设置了4个等级对应不同的服务内容,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评价体系,满足不同层次物业服务的需要,便于业主选择物业服务人,并监督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情况。下步,我局会继续加强对业委会委员的培训,引导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制定质价相符、优质优价的物业服务合同。

为营造物业行业发展的良好生态,推动物业服务品质升级,我局围绕健全物业管理工作体系、培育企业发展新动能、完善配套扶持政策等内容,我局已拟定《关于进一步优化物业企业营商环境、加快物业行业高水平发展的若干意见(初稿)》。普陀、岱山、嵊泗等县(区)因地制宜,均已制定出台了属地的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考核奖励办法,对优秀的物业小区、物业项目经理、业委会,实施不同额度的奖金奖励,激励物业、业委会等物业管理各方主体履职尽责,形成良性的竞争态势。

二、关于“大力培植业委会,促其正常履职”的建议

根据《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法律法规、热心公益、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担任。同时,明确列出业主大会可以在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中规定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四种情形。

针对部分业委会人员配置不够优化、部分委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不足、自治管理能力不强、履职热情不高的情况,街道、乡(镇)要做好业委会候选人的资格把关,鼓励责任意识强、文化层次高、热心公益事业的业主参与业委会竞选,提高业委会成员中党员比例,提升业主委员会成员素质。近年来,组织部门通过强化社区建设的党建引领作用,积极推动党员参与业主委员会成员选举,2022年底全市业委会成员中党员占比已达到50%以上。

2022年,我局修订出台了《舟山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和换届指导手册》,明确了首次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正常及非正常)换届工作流程,提供34份推荐文本,指导业主组织依法开展活动,并已制作完成相关课件、配齐师资队伍。今年,将按培训计划对街道、社区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及业委会成员加强法律和业务的培训指导,加快推进业主组织建设,提高业主自治能力和业委会履职水平。

2020年10月,市委组织部和市住建局联合印发《舟山市“红色物业联盟”建设推进实施方案》,全面启动社区党组织牵头,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多方参与的“红色物业联盟”建设,逐步开创了党建引领下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协同共治的工作格局。在党建引领下,党员业主率先垂范,带头参与小区志愿服务和自治活动,形成了“小区管理有你有我”的良好氛围。下步,我局将持续深化物业服务领域党建品牌建设,激活党员“红色细胞”,指导各县(区)、功能区做好省级“红色物业”项目的创建工作。

三、关于“出台有益于物业管理良性运作的政策”的建议

2021年,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物业管理的新阐述,配合市人大完成了《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制定发布了《物业服务合同》等7个物业服务示范文本供物业服务企业等参照使用,以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今年,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条例》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和相关要求,已在推进成立舟山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推动完善物业管理相关制度,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部署推进重点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形成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物业管理工作体系,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

通过多年努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国家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开展技能培训和评价认定工作,已将物业管理员职业(工种)列入《舟山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参考目录》紧缺技能C类,给予二至四级技能等级2000元、1050元和900元的培训补贴;对新取得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并在企业就业的个人给予一次性1600元的证书补贴;给予企业一线从事紧缺工种岗位的技师每人每月400元的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目前市房协物业分会与市技师学院建立常态化培训合作机制,今年以来我市已开展物业管理员培训班2期,涉及培训人员86人。

我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提升企业凝聚力,紧紧围绕服务宗旨,努力开拓创新,组织会员单位有序开展行业交流及相关活动,引导行业平稳健康发展。一是召开两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保修金)使用座谈会。对于物业企业就项目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保修金使用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和困惑,由资金管理单位专业现场给予答复并详细介绍两金作用和使用程序,帮助物业企业配合业委会合理使用两金来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从源头减少小区纠纷矛盾。二是组织召开物业项目经理经验交流会。组织全市50余位物业项目经理,聚焦物业环境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客户服务、工程管理、安全管理、节能环保、人才建设等方面的创新经验和做法,在浙江海洋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举行以物业服务“微创新”为主题的交流会。先后有10家物业企业的项目经理交流发言,分享优秀的服务案例和成功经验。三是鼓励物业企业创新工作方式。组织评选物业服务单项工作优秀奖,对于兴港物业的绿色能源托管、绿城物业的高层消防安全管理、亚太物业打造景点项目席地而坐等好的工作创新方法进行表彰奖励,同时在行业内进行介绍、推广。

今年,我局将以实体化矛调为着眼点,推动物业矛盾纠纷化解在一线。积极配合市中院,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类型化专题解纷工作指引》,在提高物业欠费诉讼立案率的基础上,引入第三方机构对物业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进行协调、化解,推动法院、行业协会、第三方调解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提高物业矛盾纠纷诉前调解成功率。针对部分业主长期无故拖欠物业费的情况,我局积极配合市委办开展物管小区物业费收缴率情况的调研。通过统计物业费收缴相关数据、走访企业、组织座谈等方式,全面了解当前我市物管小区物业费收缴情况,剖析物业费收缴难的深层原因,争取在行政事业工作人员缴纳物业费方面创新管理模式,发挥党员干部缴交物业费的榜样引领作用,进而推动业主履行缴费业务意识的提升。

二手房交易环节能否确认物业费缴纳问题,我局在起草《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时就已提出,但因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异议、且司法部门也认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未能写入条例。目前,省建设厅已将修改《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列入明年的立法计划,我局会就此问题向省建设厅反馈,争取在省条例修改过程中给予考虑。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