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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19/2015-138614 文号 舟文体发〔2015〕8号
发布机构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生成日期 2015-10-21
文件编号 - 组配分类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舟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关于下发舟山市广场舞指导中心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1    来源:舟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临城街道文化站,普陀山文广中心,市文化馆,市体育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和文化部、体育总局、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精神,促进广场舞活动健康、文明、有序开展,特制定《舟山市广场舞指导中心服务实施办法》,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舟山市广场舞指导中心服务实施办法》

舟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

2015年10月21日

附件

舟山市广场舞指导中心服务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广场舞的业务指导和服务,以指导促管理,以服务促规范,培养广场舞文化,创造秩序和谐、环境宜人的公共空间,推动广场舞持续发展长效机制的基本形成,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机构建设

(一)由市文化馆和市体育中心联合成立舟山市广场舞指导中心,中心主任由市文化馆馆长兼任;各县(区)由县(区)文化馆与县(区)体发中心联合成立县(区)广场舞指导分中心,分中心主任由各县(区)文化馆馆长兼任。

(二)市中心配备专职业务指导人员2—3名,负责开展全市广场舞组织、协调、培训、业务咨询、宣传和推广等工作。

(三)县(区)广场舞指导分中心配备专(兼)职业务指导人员1—2名,负责本区域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四) 舟山市广场舞指导中心成立舟山市广场舞协会,配合中心开展业务指导、培训、活动赛事组织等工作,建立完善协会法人治理结构。

二、服务内容

(五)提供专业培训。由中心人员统一组织参加省级以上文化、体育系统广场舞培训,统一编排舞蹈。不定期对广场舞指导中心的团队负责人进行培训,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同时将恪守公共场所行为规范作为基本课程,正面引导、提高广场舞参与者行为素养。

(六)提供业务咨询服务。为中心的团队提供业务咨询服务。

(七)提供展示交流平台。统一活动标识、活动口号,利用各种媒体对团队进行宣传和报道。建立网站,及时发布动态信息,展示团队风采。每年组织开展全市广场舞展示活动及比赛,选拔优秀团队参加全国、省级比赛。

三、团队建设

(八)有能体现团队特色的团队名称;有具备一定组织协调和业务能力,热心群众文化事业的团队负责人;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地。

(九)团队人数应在16人以上,能正常开展活动。

(十) 团队必须填写《舟山市广场舞指导中心登记表》,签署《舟山市广场舞文明公约》。

四、评估奖励

(十一)为充分调动广场舞团队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广场舞团队素质水平、服务数量与质量,实施星级评估管理。

(十二)建立星级团队制。从三星级团队到五星级团队,其中五星级为最高等级。    (十三)星级团队实行动态评审制。星级团队每年评选命名一次。由中心牵头组成评审组,引入群众评价机制,根据《舟山市广场舞星级团队评比办法》,对团队的组织结构、业务素质、服务质量和数量、工作实绩及文明行为等情况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布。

(十四)星级团队实行动态管理制。若有违反《舟山市广场舞文明公约》行为,被群众投诉的,经核实视情节轻重进行降级。无故不参加年度评审的取消星级团队称号处理。

(十五)每年根据团队星级,予以一定经费的扶持奖励。奖励在每年的12月份发放。

具体奖励标准为:三星级团队奖励2000元    四星级团队奖励3000元    五星级团队奖励5000元

(十六)三星级及以上团队均为市、县(区)文化馆,市、县(区)广场舞指导中心的重点辅导和服务对象,可以优先推荐参加省市相关活动。    

(十七)三星级以上团队的负责人经舟山市广场舞指导中心和舟山市广场舞(健身舞)协会认可获得舟山市广场舞指导中心专家指导员称号。

五、其他

(十八)若中心登记团队被发现有违反《舟山市广场舞文明公约》行为,二次劝告无果的,舟山市广场舞指导中心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并在一年以内无法进行资格申报。      

附件:舟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关于下发舟山市广场舞指导中心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