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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19/2016-179804 文号 舟文体发〔2016〕19号
发布机构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生成日期 2016-08-24
文件编号 - 组配分类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舟山市体育局关于印发《舟山市社会力量举办竞技体育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1    来源:舟山市体育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全市青少年竞技体育训练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社会各类专业体育团队等社会力量的作用,促进我市青少年竞技体育工作的有效开展,更好地发现、培养、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和承担我市在各级体育竞赛的参赛工作,提高全市业余训练的整体水平。经研究,决定制定《舟山市社会力量举办竞技体育项目实施办法(试行)》(附后)。符合条件且有举办意向的单位可向市体育局提出书面申请。

联系人:郑光,联系电话:2280538。

附件:舟山市社会力量举办竞技体育项目申报表

舟山市体育局

2016年8月24日

舟山市社会力量举办竞技体育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竞技体育项目,促进我市青少年竞技体育工作的有效开展,发现、培养、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提高我市青少年竞技体育整体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有条件的社会团体协会、俱乐部等单位建立市竞技体育训练基地,特制定此办法。

一、 申报条件

(一)主体:全市经社团管理机关等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级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从事体育培训组织工作的企事业单位。

(二)项目:浙江省运动会所设置项目,如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短式网球、蹦床技巧、儿童体操、儿童艺术体操、沙排、举重、拳击、跆拳道、柔道、武术(套路、散打)、田径单项、射箭、击剑等。要求尽可能为舟山市青少年体校没有开展的竞技项目。

(三)场地:具有运动员长期训练用的专用场地。

(四)教练:具有从事项目训练的专职教练员,教练员可引进、聘用。

(五)生源:具有一定规模进行长期训练并可以代表舟山参加浙江省运动会的运动员。

(六)成果:已在开展相关训练并取得一定成绩。

二、任务要求

(一)在训人数须达双方商定标准,在训队员必须可以代表舟山市参加省级以上比赛,即应招收具有浙江省户籍的在校学生,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按《浙江省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为运动员办理代表舟山市参加省比赛相关的注册手续。如招收浙江省以外户籍的学生,须报市体育局同意,且该学生必须签署协议代表舟山市在浙江省体育局注册。

(二)积极组织教练员参加各类学习、培训。

(三)负责运动员的选材、训练和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安全责任。制订长、中、短期的训练计划,全年训练天数不少于280天,每天训练时间不少于2小时,并对在训运动员建立训练档案。加强对运动员的管理,了解、关心和掌握运动员的生活、学习、思想等情况,认真做好带训运动员的注册、输送等工作。

(四)承担项目开展的场地、器材和训练经费等相关费用支出。

(五)运动成绩逐年提高,每四年一个省运会周期向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输送长期集训以上运动员不少于1名,运动员在每届省运会上须为舟山市代表团获得1枚以上奖牌。(签订协议至省运会年年末未到四年的,可适当降低要求)

三、补助奖励

市体育局根据各基地规模等实际情况每年给予3-12万元经费补助。经费用途包括训练器材购置与更新维护、场馆运行、日常训练、外出集训、参加省计划内赛事、运动员营养、教练员酬金等,补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获重大比赛名次另外再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四、申报命名

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见附件),经县(区)体育部门同意后向市体育局提出申请,市本级直接管理的申报单位可直接向市体育局提出申请。市体育局根据申请情况,经实地考察和综合评价,符合要求的正式签订协议并发文命名、授牌。

五、监督考核

命名单位每年年初制订工作计划,市体育局核定补助标准。平时,命名单位按计划实施,市体育局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年终命名单位提供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市体育局进行考核,凡符合要求的,核发相应补助,否则予以扣减甚至取消。连续二年没有达到要求的单位,撤销命名。如遇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况,市体育局也可根据实际撤消命名。

六、本办法解释和修改权属舟山市体育局。

七、本办法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

舟山市社会力量举办竞技体育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名称


所在县(区)


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申报项目


场地条件



教练员情况

已有专职(  )名、兼职(  )名,计划专职(  )名、兼职(  )名


运动员情况

已有(  )名,计划(  )名


相关详细情况



已取得

运动成绩



县(区)体育局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市体育局  

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1、以上申请表“相关详细情况”一栏如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2、申请单位上报申报表时,需随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的副本与复印件。

附件:舟山市体育局关于印发《舟山市社会力量举办竞技体育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