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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19/2018-189239 文号 舟文发〔2018〕14号
发布机构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生成日期 2018-12-11
文件编号 - 组配分类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舟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舟山市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1    来源:舟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舟山市财政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县(区)财政局、普—朱管委会文广局:

现将《舟山市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办法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舟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舟山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11日

舟山市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非国有博物馆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引导民间力量投资文化遗产保护和博物馆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博物馆条例》、《舟山市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国有博物馆是指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鼓励兴办体现舟山地域文化特色或行业特性,以及与舟山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进程密切相关的专题性博物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所有实行免费开放的非国有博物馆。

第四条  按照“民办为主、政府扶持、统筹规划、市场

运作、精品办馆”的原则,市财政每年安排财政预算资金,用于补助实行免费开放的全市非国有博物馆的建设、运营、管理等。

第二章  资金分配方式和补助标准

第五条  非国有博物馆扶持资金采取项目法和因素法方式分配,对市本级非国有博物馆采取项目法方式分配,具体项目和补助标准:

(一)建馆补助。由民间自筹资金建设并达到非国有博物馆办馆要求(3条硬性指标:1.展厅面积400平方米以上;2.藏品数300件以上;3.注册资金50万以上),经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在民政部门登记设立的,按照展厅面积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租馆补助。个人和民营企业租用国有资产作为馆舍或利用现存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老旧厂房、仓储用房、历史街区、旧有商业用房、老旧民宅村落等资源进行功能改造创办设立非国有博物馆,租赁合同时间不少于5年的,租赁面积中展厅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按展厅面积每平方米每年60元标准予以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每年15万元。

(三)免费开放补助。非国有博物馆实行免费开放的,全年开放天数不得少于240天,每天不少于7个小时,并公示开放时间的,按参观人数每百人2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年。免费开放时间全年少于240天的,将不给予免费开放补助。

(四)临时陈列展览补助。非国有博物馆组织的临时陈列展览必须在所辖区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根据展厅面积、展品档次、布展投入、展览效果和受众面等因素综合评价进行补助,经认定评审小组审核评定,对每个申报的临时陈展给予 “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次并分别补助6万、4万、2万。临时陈展补助每馆每年不超过2场。

第六条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建馆、租馆、免费开放、临时陈列展览等因素,每年对各县(区)非国有博物馆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市对县(区)转移支付因素之一,具体考核评分实施细则由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另行制定。各县(区)应落实好非国有博物馆属地管理责任,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未出台相关扶持政策的县(区),将不予考虑扶持补助。

第七条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非国有博物馆实行星级化和标准化管理,每年实施非国有博物馆的年度星级评估工作。评定出的三星级非国有博物馆数量占全市非国有博物馆总数不超过30%,由市财政给予每个馆3万元补助。评定出的市本级二星级、一星级非国有博物馆每个馆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补助。

第三章  申报审核和资金下达

第八条  各非国有博物馆申报以上一年度实际发生项目为准,于每年1月20日之前进行申报,并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各县(区)、功能区文物主管部门初审。各县(区)、功能区文物主管部门于每年2月20日之前将初审意见报给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再由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会同3名以上文博类专家组成认定评审小组,组织开展各类非国有博物馆项目的复审工作。具体申报要求:

(一)建馆补助申报。申请单位需提供建馆资金补助申请表、藏品目录、资金来源证明(验资报告)、施工方案、办馆理念、民政法人登记证等相关材料。

(二)租馆补助申报。申请单位需提供租馆资金补助申请表、租馆合同等相关材料。

(三)免费开放补助申报。申请单位需提供标准配备设备统计出的参观人数,建立台账制度。[参观人数以安装在博物馆入口处和出口处的监控视频影像、自动计数器,以及台帐(需含参观时间、团队性质、参观人数等内容)等统计结果相互印证来确定]。

(四)临时陈列展览补助申报。申请单位需提供临时陈列展览资金补助申请表、临时陈列展览备案表、临时陈列展览藏品清单目录、布展设计图、照片及展览视频等相关材料。

第九条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根据专家评审小组意见提出资金补助方案,报市财政局审核,其中涉及县(区)非国有博物馆补助资金经考核后,由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拨付至各县(区)。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各县(区)财政、文物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采取重点抽查、对口检查等形式,做好监督检查和绩效自评工作,发现问题的,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财政局。

第十一条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会同市财政局定期或不定期对非国有博物馆的经费使用和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对有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行为的非国有博物馆,取消其补助申请资格,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2019年1月1日施行,办法出台之前已有非国有博物馆的相关扶持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规定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附件:舟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舟山市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