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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137/2023-190920 文号
发布机构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11-21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3-11-21    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何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纠治解决住宅小区违建毁绿等痼疾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代表提出的建议,经认真研究,并结合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的协办意见,对建议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针对小区违建、毁绿等问题,我市住建、资源规划、综合行政执法等管理部门不断优化管理措施,持续深入开展整治。2022年以来,共查处小区违建85处3059平方米,查纠毁绿现象518起,小区乱象有所改善。但部分住宅小区还是不同程度的存在类似问题,正如代表分析的一样,既成事实后执法也将陷入执行难整改难的尴尬境地。代表给我们下步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我们将充分吸纳,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防控体系。一是大力推进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建立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指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舟山市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完善执法协同机制的实施意见》,切实增强住建、资源规划和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工作配合、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执法联动,确保职责清晰、协同高效。全面应用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及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实现住宅小区违建、毁绿等违法行为从发现到移交、立案处罚全过程线上流转、处置,实现过程留痕,防止推诿扯皮。二是明确违建防控责任体系。以乡镇(街道)作为违建防控的责任主体,建立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资源规划、住建、综合行政执法、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组成的防违控新领导小组,加强组织指挥、沟通协调和监督检查,按照“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的原则,建立无缝对接防违控新工作网络。进一步明晰部门职责,根据现行的职责划分,资源规划和住建部门落实源头监管、违法行为前期处置责任,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落实案件查处责任,通过优化部门间联合执法、执法配合、案件移送等协作,建立责任明确、反应迅速、执法高效的协同机制,提高行政执法处置效率。

二、强化部门联动,加大执法处罚。一是提升协同效能。探索建立“基层吹哨、部门报到”机制,会同住建部门明确住建、资源规划、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联络员,强化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与住建、资源规划、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的日常联动、信息互通。按照网格点位管理要求,就近落实违建、毁绿等问题举报受理和处置人员,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履行发现、劝导、上报义务的基础上,着力打造“早发现、早上报、早查处”的高效联动防控体系。二是抓好过程监管。在事前审批阶段,资源规划部门做好规范审批,明确相关技术控制指标以及公共配套设施配建要求,组织住建、人防等部门及专家对小区绿地率、住宅建筑阳台和设备平台等设计方案是否合规进行联合审查。在事中建设阶段,资源规划部门做好现场核验和竣工验收,确保住宅小区建设项目按照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实施。在事后管理阶段,住建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落实装修登记告知和跟踪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劝阻、上报违建、毁绿等苗头性问题。同时,住建、资源规划、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严格按照“综合查一次”的工作要求,对住宅小区违反规划、装修建设、物业管理等行为常态开展联合检查,并做好分类处置。三是深入开展执法整治。今年,市委市政府将住宅小区违建问题整治工作纳入2023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大会战内容之一,在两区两县、新城管委会各确定一个重点整治小区作为试点,以点带面推进城区住宅小区违建整治,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定海区对倚山艺墅小区开展排查2次,张贴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180份;普陀区排查确定万星观澜小区私搭乱建住户17户,已制定房屋补漏方案,待方案通过后采取拆除措施;岱山县排查发现海月明都小区违建7处,已拆除3处;嵊泗县拆除翡翠苑小区违建1处,整改破坏公共绿化、占用公共空间等违规行为20处;新城管委会拆除御景国际小区阳光雨篷2处,拆除晾衣架10个。下一步,各部门将大力弘扬真抓实干、马上就办的优良作风,加快推进城区重点小区违建整治工作,切实办好让群众有感的事情倒排工作任务,按照10月底前完成整治的工作目标,加大力度,提快速度,一户一策落实违建拆除、复查管控工作,确保问题闭环管理。同时,积极做好扩点增面工作,及时总结重点小区整治经验做法,对其他违建问题突出小区进行整治。

三、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文明素养。常态长效开展普法宣传进小区活动,通过现场咨询答疑、发放《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宣传册、展板电子屏展示、有奖问答、典型处罚案例曝光等形式,向居民做好违建、毁绿等常见违法行为警示告知。注重普法工作与执法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日常检查、行政处罚等执法实践全过程,努力营造物业管理有法可依、违法必查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舟山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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