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舟山市城市管理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专项信息> 建议提案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索引号 001008009005137/2023-190921 文号
发布机构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11-21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4号议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3-11-21    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王志刚等十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将偏远悬水海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纳入城乡一体化的议案》收悉。现将议案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生活垃圾处理按照“一个离岛统全域”的模式,从2013年以来逐步将远离本岛的岱山县、嵊泗县、六横、桃花、鱼山等海岛乡镇的生活垃圾全部纳入市级处理,不断优化升级“村(社区)收集、乡镇(街道)清运、县(区)压缩中转、市集中处理”的四级联动运行机制,采用海陆转运和跨海直运的方式,形成全市域一个离岛统筹垃圾处理模式,逐步解决偏远小岛规模小垃圾产生量少、设施设备建设成本高的问题,也为垃圾处理规模化运营提供了支持,形成了具有海岛特色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对于议案中提到的定海南部诸岛,近几年为推进生活垃圾一体化项目建设,已投资近300万元,建造垃圾分类处理房6座、分类投放点4个、分类垃圾桶2500余个,同时配备电动垃圾运输三轮车7辆,用于海岛垃圾日常投放和归集,并在每个小岛聘请1到2名保洁员负责主干道保洁、垃圾清运和集置点管理,坚持“定人定岗、定点投放、定时清运”努力提升城乡小岛居住环境,但是诚如几位代表所说,我市住人悬水小岛数量多,分布广,且垃圾外运处理容易受恶劣天气影响,对岛内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况确实存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小岛你好”海岛共富行动决策部署,提升小岛渔农村人居环境,构建因“岛”制宜、统筹谋划的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我局和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已分别编制《小岛垃圾资源利用标准体系建设方案》《舟山市渔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将我市50个住人悬水小岛全部纳入垃圾一体化处置体系努力实现小岛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全覆盖的总体目标。

(一)进一步压实各部门主体责任。由城管部门牵头抓总,负责小岛生活垃圾从压缩站或集置点装运至市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资源化利用;负责小岛生活垃圾压缩站建设改造、运行和建筑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运行监督指导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小岛垃圾集置点和易腐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运行监督指导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商务部门和卫健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小岛有害垃圾、一般工业固废、油污泥等危险物及可回收物和医疗废弃物纳入市级统一收运处理体系。县(区、功能区)负责建立各自辖区内小岛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一般工业固废、油污泥和医疗废弃物纳入市级统一处理的标准体系,将垃圾资源化利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并落实相关资金保障。乡镇(街道)负责实施各自辖区内小岛垃圾压缩站、集置点、易腐垃圾和建筑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建设改造、管理运行工作。村(社区)负责各自辖区内产生的各类垃圾清扫保洁、分类收集并清运至集置点或垃圾压缩站。

    (二)稳步推进小岛各类垃圾分类处置。生活垃圾(其他垃圾):按照“全域焚烧、终止填埋”原则,小岛产生的生活垃圾(其他垃圾)采用跨海直运、海陆转运或并岛转运等模式纳入市级生活垃圾(其他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设施进行资源化利用,严禁随意倾倒和就地填埋;易腐垃圾采用有机质制肥、发酵堆肥等方式实现就地资源化利用,日产生量大于3吨的小岛鼓励配置小型易腐垃圾处理设备采用机器成肥、太阳能辅助堆肥等方式实现易腐垃圾就地资源化利用。条件受限的,也可采用跨海直运、海陆转运或并岛转运等模式纳入市级易腐垃圾处理体系;建筑垃圾采用筛分粉碎生产建筑材料或围垦回填方式实现资源化利用年产生量大于500吨且没有消纳能力的小岛鼓励配置适用的小型可移动筛分破碎设备实现就地资源化利用。岛内工程建设产生的建筑垃圾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消纳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油污泥、医疗废物、有害垃圾纳入市级统一处理体系,确保无害化处置;可回收物:通过进一步优化小岛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布局,加快回收站点建设,构建可回收物全品类回收链条,实现应收尽收。

(三)明确资源利用设施建设标准和管理要求。明确小岛生活垃圾投放设施配置、收集转运车辆使用和压缩站建设要求,规范医疗废弃物暂存设施建设。生活垃圾压缩站满足“密闭压缩、降噪除臭、渗滤液处理”的功能需要;生活垃圾集置点采用砖混结构或钢结构,地面硬化、加盖顶棚、配备污水收集装置,具备四分类投放使用功能;生活垃圾收集车辆保持车身密闭,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和防渗滤液滴漏等功能,减少环境污染风险。

(四)统一小岛各类垃圾暂存和收运频次。原则上各小岛产生的其他垃圾每天清运至生活垃圾压缩站或集置点,做到日产日清。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的小岛原则上做到生活垃圾每日外运处置,条件受限的原则上每3天外运处置1次(车渡、客运交通船因故停航除外)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根据小岛实际情况确定清运时间和外运频次;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受恶劣气候条件影响除外),具体清运时间和外运频次分别由生态环境部门和卫健部门根据各小岛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工业固废的清运时间和频次按照相关规定。各小岛均须满足3-4天垃圾暂存需求

(五)建立完善三级财政保障机制。建立完善(区、功能区)、乡镇(街道)、(社区)三级财政保障机制,(区、功能区)主要负责生活垃圾末端处置费用和从压缩站运送至市级处理设施的清运费用,并对乡镇垃圾收运车辆采购压缩设施、就地处理设施建设落实配套补助政策;乡镇(街道)主要负责生活垃圾从集置点运送至压缩站的运输费用保障和收运设备、压缩设施建设维护运行费用;村(社区)承担辖区内垃圾保洁费用

感谢您们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

 

 

舟山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5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