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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137/2023-190934 文号
发布机构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11-21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82189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3-11-21    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陈翔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景观河道垂钓行为管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对此提案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将提案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当前基本情况

垂钓是一项修身养性的活动,但前提必须是文明垂钓。在禁止垂钓的景观河道内钓鱼,既影响我市城市形象,也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河道美景和水域生态。

2019年,舟山市人民政府出台《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禁止洗涤游泳捕(钓)鱼的水库山塘景观河道名录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和《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指出禁止垂钓的水库、山塘、景观河道等名录。明确对在公告确定的水库、山塘、景观河道内洗涤、游泳、捕(钓)鱼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但垂钓现象还是屡禁不止,主要原因是大多数垂钓者仍抱有侥幸心理。

舟山本岛陆域面积少,人员居住相对集中,除《通告》明确禁止钓鱼的水库、山塘和景观河道之外,可以垂钓的河流水库等离城区较远,地处偏远地带,交通不便;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喜欢休闲垂钓的人员也逐渐增多。尤其我市天气逐渐转暖,河道、水库、山塘等水域违法捕鱼、钓鱼等问题又出现反弹。这类问题不仅给钓鱼者自身带来意外落水、溺水等安全隐患,而且垂钓所使用的饵料、产生的垃圾,及破坏河道周边绿化等行为,影响水生态环境,更有损我市文明城市形象。

近年来,为进一步保护生态文明,维护文明城市良好形象,我局每年积极组织各县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景观河道捕鱼、钓鱼专项执法检查。2022年至今,全市共检查河道、水库、山塘共1252处,组织执法行动3867次,出动执法人员1571人次,共发现并处理非法钓(捕)鱼3533起,收缴各类渔具1432件,其中非城区查处非法钓(捕)鱼2126起。

二、下步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注重舆论监督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通过舟山市城市管理局网站、舟山城管微信公众号加大景观河道严禁钓鱼的宣传引导,公布违法钓鱼处罚的典型案例,对查处的不文明行为及时予以曝光,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增强社会效应引导市民群众自觉履行文明条例。在重点区域增设警示牌,通过开展网格员巡查和志愿者文明劝导活动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各地设立举报受理机制动员广大群众通过舟山智慧城管“我要爆料”平台积极举报违法钓鱼行为形成社会各界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监管执法,打击违法垂钓行为。结合城管网格制管理,加强河道巡查,除对景观河道外围巡查外,强化定时和不定时沿着河道堤岸巡查;强化夜间随机巡查,确保全天候无死角管控。坚持专项整治行动与常态巡查相结合,景观河道垂钓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于违反《通告》规定的行为人当场实施证据先行保存(暂扣钓鱼工具),并依据《条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另外,今年5月30日至9月30日,我局继续组织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开展防溺水专项整治,将景观河道非法钓鱼作为重点整治内容之一。

(三)运用科技手段,加强数字化监管。运用数字化转型升级,增加科技辅助的作用,加强通过“智慧城管”平台视频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联系属地,通知执法队员到现场进行查处,通过“人防+技防”相结合方式,进一步对违规垂钓者的垂钓行为进行监管。

(四)调研疏解办法,提升治理成效。为了提升治理成效,疏堵结合才为良策,除市政府发布的禁止钓鱼的目录之外的河道允许钓鱼外,我们将通过与属地调研排摸,排查域内符合开放钓鱼的场所,在确保安全、环保的前提下,确定合法钓鱼的集中开放水域,并明确开放时间段;这样既满足垂钓爱好者的需求,也杜绝景观河道违法钓鱼行为的发生。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舟山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