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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137/2023-190935 文号
发布机构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11-21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82192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3-11-21    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刘勇平委员

您提出的《优化工作流程制度设计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收悉。我局对此提案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将提案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改革工作情况

“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是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的重大政治任务,随着改革工作不断纵深推进,我市根据省、市改革方案和工作部署,结合区域特色,重点围绕“九个一”目标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即:一个体系统改革、一张清单明权责、一支队伍管执法、一套机制促保障、一个中心增协同、一批举措强队伍、一个平台贯运行、一张网络覆监督、一批亮点展成果。但仍然面临如何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实战实效的问题,仍需在改革工作推进中寻求进一步解决。诚如您在建议中所提到的,我们也同样深有感触,在“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和制度设计上,还存在较多问题和模糊地带,给行政执法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造成了障碍。

一是综合执法部门的案件处理流程还不够明确有力常见的情形为综合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有涉及本部门处罚但属于其他业务主管部门监管范畴的违法行为,处置流程不够明确,导致违法行为可能未及时得到处置。专业性较强的案件,综合执法部门受理后,在办理过程中可能还需要业务主管部门协助办理等情况,造成处罚职能的划转与落地效果不理想。二是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的案件标准不够明确统一。业务主管部门对于需要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立案的违法案件,由于部门间执法标准不一致、执法人员对于执法流程理解的不统一等情况,可能出现前期调查取证环节证据收集制作和固定不到位,如未第一时间向违法行为人出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不规范,缺少违法行为认定的关键信息等情形,造成案件移送材料不完备,材料缺漏等问题。三是执法事项划转可能造成责任主体有争议不明确。目前我市综合执法事项划转涉及了建设、自然资源、文化旅游、民政、教育等26个执法领域。正如您担心的随着未来综合执法部门受理案件领域不断扩展和社会群众法治意识的提升,很有可能会出现做出处罚决定后,哪家部门负责承担复议、诉讼的行政责任的问题。关于这一点,目前普遍实行“谁处罚、谁负责”原则,综合执法部门作为行政处罚的主体,一旦受理了移送案件,就相应承担了业务主管部门对于违法行为的认定责任,对案件处罚决定承担责任。四是基层的执法能力特别是法制审核力量尚需提升加强随着赋权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的挂牌成立和运作,对于基层执法队伍的执法业务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法律职业资格人才的匮乏导致案件法制审核力量薄弱,这个短板非一朝一夕可以解决。事项大量划转后,要确保基层的执法人员有能力确保赋权事项真正落地管好,提升基层执法管理水平,对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提升需求加大。

现阶段采取的工作举措

近年来,我们以改革为契机,积极致力于解决执法过程中模糊迫切的实际问题,健全执法协作机制规范案件移送程序、推进基层法制审核工作等方面作出了积极探索

(一)建立出台协作机制,理顺职能边界自开展“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以来,我市致力于构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的执法协同机制,不断提升执法协作效能,在《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舟政办发〔2020〕93号)的基础上,于2021年以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名义出台印发《关于建立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指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舟山市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完善执法协同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为优化部门间联合执法、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工作确立了制度保障。

制度明确了部门执法职责,业务主管部门划转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应当依照综合执法统一目录确定的原则和标准执行,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违法行为的监管,对违法线索进行处理,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对移送案件进行受理和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行业主管部门。制度明确了案件移送的流程与标准,要求业务主管部门按规定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处置,收集固定证据,经前期处置后,对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规定的移送材料要求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对接收的案件进行受理审核,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反馈案件处理结果。对需要业务主管部门作出认定的,书面函告后,由业务主管部门出具书面回复意见。制度还要求强化部门间配合协作,健全会商、协调、责任和动态调整机制。

协作机制的出台,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能边界,在执法事项划转同时,明确业务主管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监管和执法的责任归属,筑牢监管执法链条,避免部门间职责交叉、边界不清、推诿扯皮等问题。

(二)全面采用数字应用,明确技术路径。2022年9月起,全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以下简称数字应用)全面启用。该应用是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决策部署的重大数字应用,是推进构建全覆盖的整体政府监管体系和全闭环的行政执法体系的核心关键。通过数字应用的协同指挥、监管检查、处罚办案、执法监督四大核心模块和相关集成应用的全面覆盖运用,可实现监管执法事项全上平台、执法协同指挥全屏掌控、行政执法效能全面画像。

我市自数字应用全面启用以来,得益于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地各部门的大力配合,几项平台启用和准备的主要关键步骤领先全省,数字应用成效不断提升,实现执法监管全上平台、执法活动全在平台操作、执法过程全面画像的目标。特别是数字应用的协同指挥模块,在功能上全面覆盖了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的常见执法协作需求,现已支持部门间通过数字应用实现标准明确、材料规范的案件移交,电子书面形式的执法协作往来,结论明确的联合会商,双方互认的职责争议协调,即时响应的联合执法等功能,在全市执法部门间得到广泛应用。当前,我市已全面实现全市169家执法部门全面入驻,行政处罚案件100%平台办理,案件移交100%线上流转,全市累计通过数字应用开展跨部门联合会商322次,案件移交155起,协查协办203次,抄告抄送577件,执法协同及时处置率100%。同时,数字应用的行政监督模块,可通过对执法数据归集分析,实现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风险监督预警与全面画像,为规范执法行为,降低行政违法提供技术支持。通过数字应用,从技术层面上真正实现数字赋能行政执法,真正做到执法活动可知可感可溯和全流程监督。

(三)科学规范执法行为,多措并举强队伍。我市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于执法队伍素质提升迫切需求,出台了一系列举措。一是积极推进全市综合执法队伍和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市县两级制定出台培训计划,定期采取集中培训、视频教学、疑难问题研讨等形式,加强业务技能、办案实操培训。自“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以来,累计开展各类集中培训90余场,培训执法人员1万余人次。二是实施法制审核提升工程。针对乡镇(街道)赋权执法法制审核专业人才缺乏问题,在不突破上位法的前提下,聘请执法部门法制专家、公职律师组成“法核专家团”,普陀区创新探索“三网一庭”模式,全面统筹加强基层、法核专家、政府法律顾问与共享法庭四大力量,促进基层规范执法、加强法制审核、破解重大疑难执法问题、培养骨干人才等提供专业指导。三是科学整合执法队伍中获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才资源。以执法力量下沉为契机,加大对市县区执法队伍中获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执法人员的调度,让此类执法人员通过下沉、联系等方式,最大程度为赋权乡镇(街道)提供法制审核力量保障,确保行政程序合法。

三、下步工作方向

“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全方面的重大改革任务,横向涉及到市级众多部门,纵向涉及到市县乡各级,要持续深化改革成效,工作流程制度的优化设计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结合刘委员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发挥各级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抓总协调优势作用,主动加强与编办、司法、信访及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畅通交流机制,要以制度倒逼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履职,形成部门协同发力的整体工作格局,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

二是强化数字应用机制。全面营造数字应用使用氛围,统筹运用好培训、督查、晾晒、评价、考核机制,组织营造数字执法氛围,注重跟踪应用情况,树立先进典型,强化实战实效。要构建“不敢慢也不能慢”的数字应用推进机制,以当前“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综合评价指数被纳入“全省三个改革一号工程”的契机,以考核为指挥棒,倒逼所有执法活动全上平台,消除部门和执法人员畏难心理,强化提升操作水平,确保执法活动全面画像,进一步提升执法规范性,减少行政行为的复议纠错和行政败诉比重

三是建立主动提升制。充分发基层部门主观能动性加快提升基层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和执法业务水平,自主创新激励机制,广泛发动执法人员踊跃参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缓解法制审核人员短缺问题。要强化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执法队伍战斗力和规范化。要强化宣传引导,在执法队伍中营造积极向上,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四是强化案件办理效能。进一步坚持需求导向,优化涉处罚类听证程序的参与人员构成,从保护当事人合法利益的角度出发,拓展执法人员参与听证的范围,将涉及案件调查、处罚的执法人员纳入进来,确保听证程序到位,内容准确。要带动执法人员正确认识案件办理的部门职能,进一步提升部门协同融合水平,依托数字应用这一执法工具载体,以数字力量赋能执法办案工作,促进提升部门间案件移交的规范性、协查协办的响应配合水平、部门间提前介入联动效率,更大程度提升事项划转后监管成效,强化执法办案效能。

“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任重道远,行政执法工作一直在路上。我们也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努力实现全国试点目标。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舟山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