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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137/2023-190883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11-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 11- 21 来源: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为什么要制定《指导意见》?

2023年2月28日,市委何中伟书记主持召开了2023年度“民生面对面”第一期座谈会。会后,市委办下发《2023年“民生面对面”第一期座谈会问题督查交办单》,确定我局为牵头单位。经实地调研和多轮讨论修改,我局制定了《舟山市生活垃圾一体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由市政府印发。根据方案工作要求,我局结合省市最新文件和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指导意见》的适用范围?

全市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以及城乡、海岛区域生活垃圾一体化治理工作。

三、《指导意见》主要对哪些方面进行规范?

一是统一分类投放收运设施建设标准规范。包括分类收集容器标准规范、分类投放设施建设标准规范、分类收运车辆标准规范。

二是统一运行管理要求规范。包括落实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区制度、定时定点投放管理规范、投放设施管理规范、收集运输管理规范、压缩站管理规范、分类处理管理规范。

四、《指导意见》涉及到的执法监管事项有哪些?

一是根据《舟山市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审批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舟城管〔2021〕43号)要求,构建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全过程监管体系。

二是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未按规定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行为进行查处。

三是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信息监管平台,对生活垃圾分类进行信息化管理。完善餐厨垃圾全流程管理体系。

五、《指导意见》明确了哪些保障措施?

一是严格落实“管行业、管分类”要求,督促做好本单位、本行业垃圾分类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是完善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确立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的全市统一标准。建立垃圾产生量超限预警机制。

三是积极争取资金、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在环卫工人待遇、生活垃圾收运车辆、压缩中转设施提标改造等环节的保障力度。

解读机关:舟山市城市管理局

解读人:陈利军

联系电话:0580-2629952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