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重点民生信息> 就业创业> 就业创业政策>
索引号 001008009005012/2023-191354
组配分类 就业创业政策 发布机构 舟山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11-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们的巴山娃儿·蒲公英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11- 22    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我们的巴山娃儿·蒲公英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7日     


“我们的巴山娃儿·蒲公英计划”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东西部协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舟山—达州协作,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丰富协作内涵,根据两地东西部协作联席会议工作部署,决定实施“我们的巴山娃儿·蒲公英计划”,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关爱留守儿童身心健康。为达州籍在舟务工人员的留守儿童提供与父母在舟山一起学习生活的家庭环境,为他们提供一个较好的学习生活条件。

(二)拓展两地协作内容载体。进一步深化舟山与达州对口帮扶协作,促进稳就业、安民心、暖服务,不断提升“同舟共达”劳务协作品牌质量。

二、政策保障

(一)就业创业。支持达州籍留守儿童家庭成员中的劳动力来舟就业创业,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提高在舟务工人员就业稳定性。(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1.留守儿童家庭成员有就业要求的,直接纳入舟山市重点就业帮扶对象,实施实名制闭环管理,提供全流程精细化“131”就业服务,积极推荐企业吸纳就业。属于脱贫人口的,优先推荐到爱心岗位就业。

2.留守儿童家庭成员符合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或具有技能等级、职称证书的高中学历毕业生(含中职、技工院校毕业生),到舟山市内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就业补贴,补贴标准视学历分别为400至1000元/月不等,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留守儿童家庭成员在舟山灵活就业的,可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给予500元/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4.留守儿童家庭成员有就业技能提升需求的,直接纳入订单培训计划,免除所有培训费用。也可自主选择在舟山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等级证书、专项技能证书)的,据实给予培训补贴。

5.对留守儿童家庭成员在舟山首次创业的,给予10万元的创业免担保贷款和全额贴息,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给予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600元/月;达州籍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还可享受场地租金补贴最高12000元/年。上述政策享受期限为3年。

(二)住房保障。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达州籍在舟山务工人员家庭优先享有我市住房保障政策。其中,随迁子女在舟入学的家庭享受更大政策倾斜。(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1.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达州籍在舟山务工人员家庭,可通过“浙江政务网”“浙里办”APP或线下渠道申请公租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各属地政府提供实物住房优先予以解决。享受公租房保障政策的,最长保障时限不超过5年。

2.随迁子女在舟山市范围内就读(托幼至义务教育阶段)的达州籍在舟山务工人员家庭,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但因属地政府暂无实物房源的,可给予租赁补贴,补贴标准参考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家庭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租赁补贴资金由属地财政部门予以解决,最长补贴年限不超过5年。

(三)教育保障。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招生相关政策,在舟山的达州籍义务教育段和学前教育段随迁子女,其父母至少一方已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可在居住证登记地申请入学入园。(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1.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保障达州籍务工人员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在父母居住地100%入学,并根据区域学位供给情况进一步提高公办学校接纳率。除新城区域外,全市起始年级的达州籍随迁子女均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公办学校接纳率力争达到86%以上。针对开学时家长已在舟就业但尚未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经申请,由教育主管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保障其子女入学,学前教育段的统筹安排到普惠性幼儿园。

2.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舟政办发〔2013〕37号),具有在我市完整的初中三年学习经历并同时取得初中学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毕业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考,与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参加高中段学校录取。不符合此项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毕业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考,但只能参加中职类学校录取。

(四)就医保障。提供便捷安心就医环境,达州籍在舟山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可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应急救助和预防性健康体检等医疗服务。(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

1.打通达州籍务工人员在舟山就医渠道,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2.有随迁子女的达州籍务工人员家庭,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鼓励就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障同城化服务待遇。

3.提供疾病应急救助服务。为在我市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无力支付相应医疗费用的达州籍患者减免急救费用。

4.提供免费定期预防性健康体检服务。为达州籍食品、公共场所、化妆品、饮用水等行业从业人员定期预防性健康体检。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摸底。会同达州摸清达州籍在舟务工人员家庭及留守儿童情况,针对性出台政策,为达州留守儿童家庭提供关爱。

(二)征求意愿。征集留守儿童到舟山读书意愿,对愿意到舟山、愿意留在达州的两类儿童分类施策。

(三)组织实施。对来舟山就学的儿童,8月底启动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在秋季入学前全部落实到位。对留守在达州的儿童,鼓励舟山达州两地各类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关爱,实施“留守儿童周末假日寄宿”等工作项目,对留守儿童给予关心帮助。

四、协调机构

两地分别成立专门的组织协调机构,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一)舟山市。总协调: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牵头部门:市人社局;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等部门。

(二)达州市。总协调: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牵头部门:市人社局;成员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等部门。

(三)达州市驻舟山农民工服务工作站。加强对达州籍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在舟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关心关注,动态了解相关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提供贴心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会议机制,启动协商程序,推进协调联动,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我们的巴山娃儿·蒲公英计划”有序实施。各有关单位要落实政策、资金等要素保障,安排专人负责,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范围,细化操作方案,规范申报流程,明确申报条件及范围,确保服务优质便捷。要严格把好审核关口,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要积极给予支持,对不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要做好解释。

(三)强化宣传引导。面向在舟达州籍务工人员家庭做好“我们的巴山娃儿·蒲公英计划”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的知晓率,营造关心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鼓励留守儿童来舟入学、父母来舟就业,展现舟山—达州东西部协作新成效。

本方案自2023年7月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