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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82160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3-11-22    来源: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访问次数:    字号:[ ]

刘奋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托育机构管理,完善“同舟善育”工作的建议》收悉,根据办理工作责任分解要求,明确由我委主办,市消防支队、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为协办单位。现将提案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幼有善育”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委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通过建机制、强协作、促普惠、抓规范,持续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质量。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政策体系建设。一是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高质量发展“同舟善育”工作方案》《舟山市公共卫生“七优育”“幼儿善育”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等系列文件,推动政府统筹领导、部门协同推进、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将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今年五大会战、改革攻坚、共同富裕等重点工作,统筹加强婴幼儿照护机构管理,推进托育服务机构建设,优化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三是贯彻落实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完善机构建设标准、实施配备基本标准和服务人员准入等标准,推动托育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托育机构规范化水平。

     (二)强化部门协作,规范托育工作开展。一是卫健、教育、住建、市场监管等九部门联合出台婴幼儿照护综合监管文件,对托育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纠正和查处。4月17-20日,我委联合市纪委、市市场监管局对托育机构进行了专项督查,指导托育机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二是逐步破解备案难题,卫健、市场监管部门建立托育机构营业登记信息共享制度,对经营范围有托育内容的机构及时告知、提前介入、逐一核实。县(区)卫健部门主动联合消防、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未备案机构进行检查,指导其备案,今年已新增备案17家。三是着力消防安全,实施《浙江省既有建筑托育机构、老年人照料设施改建工程防火技术导则(试行)》,明确托育机构备案过程中消防设计建筑标准。4-5月,全市开展托育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整改机构内安全隐患,提升安全水平。

     (三)加大政策支持,促进普惠托育发展。一是出台《舟山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资金补助管理办法》,对备案的托育机构每班给予建设经费和运营补助,同时对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给予500、1000元/月家庭补助。二是加大幼托一体财政支持力度,市本级幼儿园托班经费采用生均经费拨款方式保障,按生均2.1万元保障经费,其中1.37万财政补助,其余经费由部门保教费收入解决。落实备案的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标准执行,机构每年可减少用水、用电、用气支出16万元。三是鼓励乡镇(街道)利用现有的场地资源建立婴幼儿家庭养育驿站,提供“家门口”的托育服务,普陀鲁东社区、莲洋社区、新北社区、岱山蓬莱社区已建成婴幼儿家庭养育驿站,为周边社区居民提供临时托,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对实现人口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您提的建议,下一步我委重点加强以下三方面工作。

     ()强化部门协同,推进托育服务高效发展。一是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工作,将公共服务“七优享”“幼有善育”工程纳入政府十大重点工程,市政府领导每季度召开调度会,“幼有善育”牵头部门至少两月一次召开部门、县(区)商讨会,针对幼有善育相关指标做详细分析、通报。二是鼓励乡镇(街道)利用现有的场地资源建立婴幼儿家庭养育驿站,提供“家门口”的托育服务,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鼓励政府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利用现有的场地资源积极办托。三是加强托育服务信息公示,家长通过“浙里办”可查找备案的托育机构,包括机构性质、场地设置、人员资质、收费标准等,帮助群众获取周边托育机构信息,便于接受公众的监督和反馈。

     (二)落实综合监管,优化机构备案流程。一是卫生健康部门积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联合住建、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托育机构开展执法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及时了解机构注册登记情况和有意向加入托育机构行列情况,第一时间告知托育备案所需条件要求,指导其合理合规经营。二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优化托育机构准入环境,实现托育机构登记、公章刻制、税务发票和税控设备申领、银行预约开户、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医保登记等企业开办事项线上一次填报,线下一窗领取,缩短机构办证时间,实现托育机构办理“一件事”一站式服务。三是为确保新建托育机构选址能符合消防审批要求,在消防审批前做好联合踏勘,重点对建筑的规划用途、消防安全条件、使用性质等进行了解,确保项目选址后具备消防改造条件,能够通过消防审批。

     (三)加强政策引领,推进普惠托育发展。一是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托幼一体化建设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进公办幼儿园特别是城区幼儿园向下延伸开办托班,为群众提供优质优价的普惠性托育服务。2023年秋季在满足3-6岁幼儿入园基础上,将实现农村幼儿园托育服务全覆盖,城区幼儿园托位增至960个以上。二是规范开展婴幼儿照护补助工作,支持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我市计划于6月底前完成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机构认定,8月底前完成婴幼儿照护补助资金发放,包括备案机构的建设补助、运营补助及二孩三孩家庭的家庭补助,鼓励适龄家庭生育二孩、三孩,切实减轻育儿压力,降低养育成本。三是不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宣传折页、微信、抖音等多种形式将托育服务政策法规、备案机构信息、婴幼儿养育照护知识等多方面内容进行宣传普及。依托妇幼保健院、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婴幼儿养育照护小组活动,每年安排婴幼儿家庭养育照护小组活动100场,提高婴幼儿家庭养育照护技能,传播科学育儿理念,构建全社会关注氛围。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5日


(联系人:戎珊珊,联系电话:0580-2027951)


舟卫提函(2023)22号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82160号提案的复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