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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2023-191297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3-11-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卫生高级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2 来源: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委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2023年全市卫生高级职称评聘工作,根据省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卫生高级职称评聘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文件精神,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实践导向、科学评价;坚持以用为本,服务发展。要在总结评聘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县区、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丰富业绩指标;进一步规范评聘程序,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进一步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做好竞聘上岗,把好考核评审关,改进管理服务,调动和激发卫生专业人才积极性和活力。

 二、严格落实各项评聘规定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评聘工作导向,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卫生职称改革文件中的各项评聘规定:

     (一)突出能力和业绩导向。要突出卫生行业特点,遵循卫生人才成长规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医德、能力、业绩为导向,重点考核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人员要侧重于解决复杂疑难问题和一定的研究创新能力水平的考核评价。县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人员要侧重于解决常见病、多发病、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基层服务能力水平的考核评价。

     (二)严格规范申报程序。全面实行评聘结合,要在高级岗位空缺数内实行申报竞聘。非自主评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单位考核推荐等程序开展申报竞聘工作,可通过采取量化评价、述职答辩、内部测评等形式,对申报对象医德医风、专业知识、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考察和全面衡量。自主评聘按单位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专业组评议、评聘委员会评审表决、公示拟聘人选、公布聘任文件等程序进行。

 委直属各单位要求报送年度评聘方案,内容包括近三年评聘规划、评聘标准制定;自主评聘单位还要求报送专家库组建、年度申报情况及评聘程序等,经同意后方可召开年度评审会议。普陀区、岱山县、嵊泗县医共体自主评聘单位要求报送年度评聘方案,内容包括近三年评聘规划、岗位设置情况、岗位使用计划、评聘标准制定、年度申报情况及评聘程序等,经同意后方可召开年度评审会议。

     (三)严格执行申报条件。要加强申报对象的资格审查,严格按文件规定把握申报条件,不断提高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质量。申报材料要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全信息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自主评聘单位要按不低于省市文件要求的标准,制定评聘标准,开展申报工作;非自主评聘单位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对申报对象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所审的论文、科研、病例等材料,要确保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性,对因审核不实造成的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按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要对申报的论文等材料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各单位要采用重复率检测等手段,对申报对象提供的论文、科研等开展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严厉打击论文造假、学术剽窃等失信行为,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四)加强评审专家队伍建设。自主评聘单位要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6〕47号)组建专家库,专家库实行动态调整机制,以保证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

     (五)有关倾斜政策。贯彻落实援藏、援疆、援青、援外和其他援派人员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价有关政策规定。对长期扎根海岛人员(尤其是全市一级、二级偏远海岛卫生机构人员),及从事儿科、院前急救等紧缺岗位人员,专家评审时同等条件下给予倾斜。对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在申报评审时享受同等待遇。

 高级职称评审享受30天以上免于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政策的时间段为2020年1月23日至2022年12月6日。一线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控30天以上,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享受免考政策的人员评审前需到市卫健委组织人事处确认。

 三、申报要求

 年度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具体要求,包括政策规定、材料要求、专业目录等见附件,其中:

     (一)市属人员有关申报条件。2023年度,市属医疗卫生单位人员应参照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市属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和浙江省县及以下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105号)等文件规定。自主评聘单位应制定不低于浙人社发〔2016〕105号文件标准的评聘条件。

     (二)县及以下人员有关申报要求。2023年度县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条件,请参照《关于印发舟山市县及以下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舟人社发〔2017〕238号)。自主评聘单位应制定不低于舟人社发〔2017〕238号文件标准的评聘条件。

     (三)考试有关要求。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申报评审,考试成绩3年有效。考试合格成绩仅作为申报条件,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四)其他要求。因单位调动等原因需重新进行卫生高级职称评聘的,需在申请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免试的基础上重新进行申报。

     (五)个人填报有关要求。采取网络申报的方式进行。所有申报对象在全省统一的网上申报系统上填写个人申报信息(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index.jsp),非自主评聘单位由所在单位对个人填报信息进行审核,再经所属的卫生健康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查、推荐等,按评审权限逐级上报。

     (六)评审信息公示有关要求。要按有关规定要求,做好评审信息公示工作,申报提交的《住院(门诊)病例一览表》《专业技术工作实例表》《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应用推广表》《学术报告讲座情况表》《带教情况表》《进修情况表》等个人所有申报材料,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全信息公示。市高评委将做好评前公示和评审结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自主评聘单位也要按规定做好评前公示和拟聘用人员公示。所有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对弄虚作假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材料报送要求。非自主评聘单位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按附件中申报材料要求进行审核,于2023年12月3日前报送舟山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报送材料,不予受理。自主评聘单位要求12月20日前完成评聘工作。

     (八)市高评委不再印发评审通过文件,不再颁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评审结果以《评审结果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单位,作为单位评聘依据。

 为确保2023年度申报评审工作顺利完成,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按照改革精神和本通知要求做好有关工作。在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卫健委组织人事处联系,联系人:吴媛,联系方式:2031027,666629(卫生虚拟号)。

 

 附件: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具体要求

 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17日


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卫生高级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2023112010213027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