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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30/2023-19138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10-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公布2023年度舟山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11- 22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功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市局相关处室,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舟市监发〔2023〕58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机动车检验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相关工作情况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能力验证项目为机动车安检项目(台式行车制动空载率、台式行车空载制动不平衡率、台式驻车制动、前照灯远光发光强度的检测)和机动车尾气排放环保项目(C0、HC、λ)检测。对指定能力验证项目领域的授权签字人、审核人、检验人以及相关环境设施、检测设备、标准方法等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等情况进行核查。全市7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都参加了此次能力验证,能力验证考核项目满意率为100%(附件1),现场核查中发现机构体系管理问题15个,检测设施环境问题1个(附件2)。

二、处理意见

根据《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本次能力验证技术核查结果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机构体系管理问题。主要表现为检验检测机构内部管理不规范、质量控制不到位,指示标识、警示标语、标准公示等缺失,档案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请机构自行整改。

(二)检测设施环境问题。浙江省岱山交投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发现大车外观线地沟未使用,车辆检测中使用大车安检线的地沟代替,因车间总体长度不足,不符合浙市监评〔2020〕14号文件要求。相关县(区、功能区)市场监管局(分局)责令其整改,机构整改合格后开展大车检测项目。

三、其他要求

(一)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应积极开展整改,针对能力验证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管理,做好对有关人员培训和考核,努力提高检验检测水平,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真实有效。

(二)各县(区、功能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应根据通报问题,督促辖区内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逐一落实整改并提交整改材料,对机构整改结果进行现场确认。

  

附件:1.2023年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评价结果

2.核查情况问题汇总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31日


舟市监发〔2023〕79号关于公布 2023 年度舟山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