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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3-191551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11-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其他解读(新闻媒体)
发布日期: 2023- 11- 28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来源:舟山日报


本报讯 10月1日起,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从每人每月1035元提高到1110元,惠及低保、低边对象万余人。昨天下午,记者从我市召开的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这是我市自2019年以来连续第5年提高低保标准,5年增幅达54.17%。  


据介绍,去年,我市低保标准按最低工资的50%确定,低保边缘对象的月收入认定标准从低保标准的1.5倍以下提高到2倍以下(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此次提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与最低工资脱钩,转而与上年度居民消费支出挂钩。换言之,即10月1日起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新标准是按照“上年度居民消费支出的30%~40%”确定,将比上年度增长7.25%;低保边缘户发放的生活补助,则为新低保标准的20%。  


根据初步测算,低保标准提高后,全市低保和低保边缘生活补助将增加资金795.47万元。“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动态调整机制,既是兜牢民生底线、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也是打造民生‘七优享’、深化海岛公共服务一体化的重要内容。”市民政局副局长陶慧芳说。  


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共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6964户8663人,低保边缘对象681户1338人。低保和低保边缘救助均实行动态管理,且每月调整一次。据统计,今年1~8月,我市支出城乡低保资金6577万元,累计发放低保边缘生活补助381万元。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后,还将涉及社保、就业、残疾人帮扶等一系列政策。受惠群体还包括困难残疾人和被征地农民等其他群体。”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马惠祥说,预计各类补贴、保险费用都会相应增加。


针对海岛困难群众出行优待政策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从10月1日起,我市还将全面实施“爱助行”公益出行项目。该项目由市慈善总会资助,即通过数据共享的方式,实现低保、特困、低边和残疾人持市民卡,公交出行费用全免。  


此外,今年以来,我市还全面推进海岛“善居工程”。即通过“一户一策”,为全市124户低保、低保边缘、残疾人等困难群众提供生活设施改造,提升室内环境和居住条件。截至8月底,已完成改造92户,预计9月底全部完成。此外,我市县(区)“助联体”验收达标率已达100%,群众可以通过各乡镇(街道)“助联体”服务站和社区(村)“助联体”联络点申请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