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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3-191607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11-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 11- 30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加快打造国内先进的船舶制造业集群,切实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持续推动全市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相关文件材料和省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编制此意见。


二、主要依据

1.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

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浙政发〔2023〕4号)

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155”制造业产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51号)


三、主要内容

《意见(送审稿)》共八条,包括加快明确产业发展目标,优化调整产品结构,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开展全产业链招引,深化金融支持服务,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推动产业可持续发展、强化政策扶持保障,并相应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发展目标(第一条)。主要是全力推动定海区、普陀区省级船舶产业集群核心区和岱山县协同区的打造,同时从产业规模、修造船主要指标和重点企业培育等方面对2027工作目标进行明确。

(二)主要扶持政策及举措

1、优化产品结构、鼓励技术创新(第二、三条)。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开展科研攻关,加快应用和优化数字化系统,依托首台套产品遴选和奖励机制,推动企业在三大主流船型基础上拓展新船型及高端海工装备,加速布局新能源船舶和地方特色船舶,不断提升高端高附加值船舶修造比例,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

2、开展全产业链招引(第四条)。主要从头部大型船企、高端配套制造和高端设计院所三方面发力开展招引,推动我市船舶行业强链补链延链,同时积极鼓励市内现有船配企业做大做强。

3、深化金融支持服务(第五条)。重点突破当前船企急切的保函难问题,推动银行机构合理降低全额保证金要求,扩大开立规模,同时鼓励保险机构结合新形势,研究和应用合同履约保险方式开立船舶保函,切实降低企业保函开立难度,缓解资金存入比例高的矛盾。

4、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第六、七条)。积极构建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发挥船舶行业协会作用,不断优化相关涉海流程和海关申报模式等,形成良好发展环境。同时对船企实施综合性评价,重点要求加大安全和环保方面投入,推动可持续发展。对于发展好的企业予以通报奖励,并重点支持其申报相关荣誉认定

5、政策扶持保障(第八条)。争取省、市相关产业基金支持,明确产能置换比例,对公共服务平台、产业发展示范企业、市级首台(套)产品、首版次设计、高端船配制造运维招引、船配销售增量、新取得船级社认证、升级设计核心软件等进行一定奖励。


四、实施时间

实施期限从2023年12月25日始到2026年底止。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刘伊

联系方式:0580-2285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