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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3-191612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11-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扶助残疾人实施办法的通知》其他解读(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 2023- 11- 30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舟山市扶助残疾人实施办法》于7月26日起施行。本次修订对部分救助补助项目提标扩面,增加残疾人托养庇护内容,拓展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增加无障碍环境建设内容并单列一章,增加促进残疾人全面融合发展等内容。

       一、关于“教育培训”


1、残疾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政策?

《实施办法》第六条: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提高残疾少年儿童教育普及水平。公办幼儿园要接收能够适应集体生活和学习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通过多种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低视力和多重残疾的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少年儿童进行义务教育。普陀区、岱山县和嵊泗县要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点。

另外新增第十条:残疾学生不宜进行教育部门规定的体育项目有关的体育锻炼及考试的,经教育部门审批可免于参加体育考试。参加中考的残疾学生按舟山市当年体育考试总分的80%给予计分。


2、残疾人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教育的助学政策?

《实施办法》第九条:鼓励、扶助残疾人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教育。凡被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及以上院校录取学习的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每学年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资助,困难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第一学年增加1000元。残疾人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方式取得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凭毕业证书分别给予不低于4500元、5500元、7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3、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在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相关政策?

《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残疾人所在部门(单位)有义务组织本部门(单位)的残疾人参与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残疾人集中参加残联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免收职业技能培训费,并可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误工补贴。对在市级以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残疾人,给予相应等级的奖励。获取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另给予适当奖励。


二、关于“就业创业”



1、残疾人就业待遇及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

《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以残疾为由拒用,不得无故先行解除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残疾职工应享有与其他职工同类岗位同等待遇。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残疾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且本人要求延长缴费年限的,继续给予缴费补助(延长缴费补助年限最长不超过8年)。同时第三十条规定: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助。从事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的残疾人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自行全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并按最低档缴费基数的个人缴纳部分给予补助,一般残疾人补助40%,困难残疾人补助70%。


2、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残疾人个人有哪些税收优惠?

《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对符合条件的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按当地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残疾人的工资薪金所得、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规定税额内减征个人所得税。


三、关于“社会保障”


1、残疾人房屋拆迁时有哪些优惠政策?

《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拆迁残疾人房屋,在安置房地段、楼层上给予照顾,重度视力残疾人、下肢残疾人照顾一楼楼层。拆迁发放临时补助费、停业补助费时,对困难残疾人提高20%发给。困难残疾人要求产权调换安置的,在差价结算方面给予适当优惠。符合私人建房条件的,减免有关行政费用。对居住公租房的残疾人低保户,减免房租费的60%。


2、《残疾人特困户优惠证》具体优惠政策有哪些?

《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对低保(含单独施保的单人户)且生活不能自理或一户多残的残疾人特困户家庭,经乡镇(街道)残联申请,县(区)以上残联审定,由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核发《残疾人特困户优惠证》。凭证可享受以下扶助政策,并随低保户待遇的提高作相应调整:

1.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给予资金补助,市、县(区)各承担50%;

2.安装管道燃气的,每户每月免费供气10立方米,减半收取管道燃气配套设施改造费;

3.每户每月免费供电15千瓦时;

4.每户每月免费供水8吨;

5.免收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费,宽带费给予一定优惠;

6.居住公租房的,免收房租费;

7.免收垃圾清运费、清扫费。



四、关于“预防康复与医疗”


1.困难残疾人可享受医疗优惠政策是怎样的?

      《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将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中的残疾人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惠民医疗重点对象,享受相应优惠待遇。


2. 残疾人基本辅助适配政策是怎样的?

《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采取实物配发和货币补贴相结合形式。残疾人确需基本辅助器具的,向户籍所在地残联申请,经评估符合适配条件的残疾人,可享受实物配发或货币补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自行购置目录表外的基本辅具,给予适当补贴。


3. 残疾儿童康复可享受哪些政策?

《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应救尽救。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实施基本康复训练、人工耳蜗植入、辅助器具适配和肢体矫治等项目给予相应经费补助,对困难家庭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训练期间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按有关政策标准给予补贴。


4. 精神残疾人可享受哪些救助政策?

《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健全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精防网络,各县(区)卫健系统应配备专职精神科医师,负责精神卫生工作。加强对精神残患者的分级管治。加大困难精神残患者的医疗救助力度。

精神残患者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自负合规医疗费用实行全额保障。

医疗救助对象中的精神残疾人发生治疗精神病相关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予以全额补助;其他对象给予适当补助。


5. 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享受政策是怎样的?

《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基层医疗机构要将残疾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的个缴纳部分由当地财政给予全额保障。


五、关于“文化体育”



1. 残疾人参加文化体育活动可享受哪些待遇?

《实施办法》第五十条:残疾人参加县级以上部门组织的文化体育活动,所在单位要给予支持和帮助。在集训、演出、比赛、交流期间,残疾学生所在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残疾职工所在单位不得扣减其工资和福利待遇。残疾人参加市级以上残疾人文化体育赛事获奖的给予适当奖励。


2. 残疾人在全国助残日和国际残疾人日可享受哪些优惠?

《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残疾人可凭《残疾人证》可免费观看电影、戏剧及参加其他公共文化体育活动。残疾儿童在儿童节免费观看电影、戏剧及参加其他公共文化体育活动。


3. 残疾人在市内公共文化场所可享受哪些优惠?

《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市内博物馆、展示馆、文化馆、美术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公园等公共文化场所,应当免费对残疾人开放,并设置明显标识。


4. 残疾人在本市风景旅游点可享受哪些优惠?

《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游览本市风景旅游点(含普陀山正山门),重度视力、智力、双下肢肢体残疾人可免费陪护1名。


5. 残疾人在公共体育场馆可享受哪些优惠?

《实施办法》第五十六条:公共体育场馆要为残疾人提供免费专场服务,每周不少于1次或每天不少于1小时。


六、关于“无障碍”



1、什么是无障碍环境?

无障碍环境指的为一个既可通行无阻而又易于接近的理想环境。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无障碍环境包括:物理环境的无障碍;信息交流环境无障碍;公共服务无障碍;政治参与无障碍。


2、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目的是什么?

无障碍环境能使老年人、残疾人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独立自主、安全便捷地参与社会生活,获得人格尊严、共享文明成果。通行道路、出入建筑物、搭乘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取社区服务等社会生活。


3、有障碍者的范围有哪些?

包括残障人士、年长者、妇女儿童、生病受伤(临时性残障)、提重物出行者。有无障碍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人的一生有至少10%的时间处于有障碍状态。


4、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如何申请?

可以到户口所在社区(村)负责残疾人工作的窗口申请,一般经入户调查和县区审核后,确定改造方案并于来年实施。


5、视障人士到哪里可以借阅有声读物或盲文读物?

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可以提供有声读物或盲文读物,满足视障人士的无障碍阅读需求。


6、公民有权举报损坏无障碍设施行为吗?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接到涉及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投诉和举报,应当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组织根据需要,可以聘请残疾人、老年人代表以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新闻媒体可以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开展舆论监督。组织和个人也可通过12345或者各级检察院公益诉讼“益心助残”举报。


7、残疾人信访维权渠道有哪些?

各县区残联设有残疾人法律救助站和维权办事窗口,各县区政府设有矛调中心和信访超市,提起诉讼的可到各级公、检、法机构。


8、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有法律依据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2023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9、盲人出行可以携带导盲犬吗?

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交通运输设施和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运营单位应当为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导听犬、辅助犬等服务犬提供便利。残疾人携带服务犬出入公共场所、使用交通运输设施和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为服务犬佩戴明显识别装备,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10、做为一名残疾人,可以自主出行办事、就医吗?

公共服务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无障碍设备和辅助器具,标注指引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无障碍服务。公共服务场所涉及医疗健康、社会保障、金融业务、生活缴费等服务事项的,应当保留现场指导、人工办理等传统服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