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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对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3-11-07    来源:市教育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汪和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高中招生方案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使用的建议》收悉。根据办理工作责任分解,明确由我局主办。现将建议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各中小学校在课程、教学、评价改革等方面积极探索,学生综合素质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唯分数、唯升学等评价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倾向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突出表现为:学生发展不够全面,综合素质培养和个性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终结性评价比重过大,忽视学生学习过程和学习指导,学生学习品质不高;重甄别和选拔功能,轻诊断、激励和改进功能,加大了学生学业负担和教师、学校升学压力。为更好地坚持“五育并举”,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以全面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导向,舟山市教育局于2018年9月印发了《舟山市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值设置

《舟山市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初中毕业总体评价等第获3A等级的赋5分,获2A1B、1A2B、3B等级的赋4分;获2A1C、1A1B1C、1A2C、2B1C的赋3分。按照《意见》等第及比例设定,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三大类项目每学期评价和初中毕业总体评价各等第的比例,原则上各初中学校A等比例不超过本届在籍学生数的35%,B等为60%-65%,C等不超过5%。根据近年来我市各初中学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获C等的学生在个位数以内;绝大多数的学生综合素质赋分为4分或5分。

二、关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值在中考中的占比

我市目前的中考总分为640分,其中学业水平考试为600分,体育中考35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5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赋分在中考总分中占比0.78%,所占比例甚少。考虑到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及综合素质培养和个性发展的重要性,故在高中录取时,又设置了“当在录取分数线上出现并列分且上线人数超过计划招生数时,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A多者优先录取;当考试总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A相同时,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B多者优先录取”的规定。

三、关于2024年及以后的中考

根据省教育厅统筹规划,从 2024 年起,全省初中学业水平统一考试科目的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等 5 门学科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命题;艺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暂不列入全省统一考试科目,由设区市教育局自行确定是否列入当地考试科目,并自行制定考试标准和要求,成绩可以计入总分。届时五科总分将不低于我市目前设定的600分,如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继续按5分实施,其在中考总分中的占比会更加低。

综上所述,我局目前没有未有调整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分值及使用范围的规划。如有新的调整,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舟山市教育局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