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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3-190442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11-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 11- 08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出台背景

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相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浙江省政府和我省嘉兴、台州、金华、丽水等地先后设立了不同等级的标准创新贡献奖。2023 年 5 月,舟山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标准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也明确要求建立市县标准创新贡献奖励制度。为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高标准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大力营造鼓励标准创新的良好氛围,充分激发各类主体的标准创新贡献活力,制定《舟山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2.《浙江省标准化条例》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55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五章二十七条。

第一章 总则。主要介绍《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及标准创新贡献奖的评定范围、评审标准、评定频率和奖项设置等。标准创新贡献奖每 2 年评定一次,每次评定的重大贡献奖名额不超过 3 个,优秀贡献奖名额不超过 5 个。每个获奖项目舟山市参与单位不超过 3 个、参与人员不超过 5 人。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主要介绍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管理机构和主要职责。组织管理工作由舟山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由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第三章 申报和评审。主要介绍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对象、申报条件、推荐方式、评审程序、异议处理等。申报对象包括标准制修订项目和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标准制修订项目包括由我市有关单位牵头制修订的现行有效且实施 2年以上的各类标准,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包括为主承担且已通过考核验收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单位为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牵头者或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为主承担者。推荐方式:市级有关主管部门负责自我推荐和下属单位推荐,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单位推荐,在舟的国家部委属、省属单位负责自我推荐。评审程序包括:形式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社会公示→会议评审→社会公示→审定批准。

第四章 奖励与监督。主要规定标准创新贡献奖奖励金额、奖励资金来源、工作纪律及相应的处罚办法。重大贡献奖各奖励 50 万元,优秀贡献奖各奖励 20 万元。

第五章 附则。明确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实施细则的制订和《管理办法》施行时间。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标准化处李国方;

联系地址:舟山市新城千岛路257号;

邮政编码:316021;

联系电话:0580-2299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