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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30/2023-19175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12-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舟山市深入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加快建设质量强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12- 11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属有关单位:

现将《舟山市深入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加快建设质量强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舟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2月1日



舟山市深入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

加快建设质量强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质量强国建设决策部署,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全面提高市质量总体水平,结合舟山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第一”“质量强国”等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突出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着力增强产业质量竞争力,着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着力提升全民质量素养,高水平建设质量强市,为奋力推进两个先行和高水平建设现代海洋城市提供坚实的质量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质量整体水平全面提高,多层次、高水平的地方特色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品牌建设取得更大进展,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满意度明显增强,质量强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1.质量效益明显提升。经济结构更加优化,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区域优势更加凸显,绿色低碳转型稳步推进。重点产业实现大幅突破,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较快发展,传统优势产业明显提升,基本形成具有国内外影响力、海洋经济特色明显的制造业产业体系。至2025年,规上工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40%左右,规上制造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100万元/人以上,规上制造业企业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2.6%,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80%,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1.8件。

2.质量供给全面优化。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标准全面提高,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全面落实,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质量供给与人民高品质生活需求更加适配。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基本药物、集采品种抽检合格率达到99.5%以上,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4%以上,工程质量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100%,服务质量满意度达到85分以上,设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7%以上,地表水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95%。 

3.品牌建设显著增强。健全各级质量奖、质量品牌奖励制度,鼓励各区县按有关规定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显著的组织实施激励,加快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进一步提升舟山品牌的影响力和附加值,推动产品和产业实现价值链跃升,实现规上制造业品牌销售占比达到60%以上。 

4.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更加高效。质量基础设施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竞争力进一步提升,支撑产业和区域发展更加高效。构建以国家质检中心为核心、省级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为配套的检测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加强“产学研检”协同,推进质量基础应用技术研究开发及重点成果转化示范应用。持续推进舟山市油品产业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等建设工作,强化计量、标准化、合格评定、品牌建设等融合运用,开展精准服务,为一体推动浙江自贸区产业、企业、产品质量提升,促进企业稳进提质、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技术支撑。

5.质量治理体系更趋完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更加健全,质量治理数字化应用范围不断拓展,质量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全民质量素养不断提高,重大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更加高效,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质量共治格局进一步健全。

到2027年,全市质量总体水平再上台阶,品牌影响力显著提升,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满意度持续增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力更加突出,质量强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显著提升,高标准质量供给支撑共同富裕高品质生活更加有力;品牌综合实力达到更高水平,培育形成一批产品卓越、品牌卓著、创新领先、治理现代的世界一流企业;质量基础设施布局更加合理,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实现更高水平协同发展,对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更加高效;质量治理体系更加完善,以数字化改革牵引质量变革实现更大突破。 

  二、主要任务

)增强发展动能,推动经济质量效益型发展

1.坚持质量发展创新驱动。大力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推进质量管理数字化赋能行动。加大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持续深化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与产业深度融合。全力推进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打通质量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渠道。深化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改革,形成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树立质量发展绿色导向。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深度调整产业结构,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产业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制造业淘汰落后攻坚行动。依法整治高耗低效企业,对高耗低效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分类整治帮扶。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引导工业绿色发展,推动现有工业企业向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低碳节能等方面改造升级,积极争创省级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加快打造绿色发展增长极。深化绿色生产生活标准化指引和绿色认证集成改革,健全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全面推行绿色设计、绿色制造、绿色建造、绿色流通,促进绿色消费转型。(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港航和口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质量发展惠民共享。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推动企业加快产品创新、品质升级、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加大“品字标”优质消费品供给,满足多样化多层次消费需求。推进数字生活新服务行动,推动商业、文化、旅游、健康、交通、时尚等消费跨界融合,加快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深化“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推进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机制建设,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维护消费者权益。建立完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提升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责任部门: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构筑发展新优势,增强产业质量竞争力

4.打造优势产业集群。围绕三个“一号工程”“155”先进制造业集群等重点发展产业,组织开展质量巡诊帮扶,合力推动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不断做大石化和新材料千亿级核心产业集群、船舶和水产百亿级主导产业集群,深化国际一流绿色石化基地建设,持续打造国家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示范基地、国际绿色修船中心。大力发展螺杆、汽配、石化装备、船舶配件、粮油加工等特色产业集群,持续培育数字海洋、清洁能源及装备、现代航空产业集群等相关产业,推动向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推动“155”制造业产业集群企业和新增项目向开发区、园区等产业平台集聚,提升开发区能级水平。开展建设“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筹备工作,开展国家高新区创建,提升发展绿色石化基地,推进制造业小微企业园建设。(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推进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基础软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等技术和产品开发,加强重点产品和工艺推广应用,推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施首台套提升工程,积极运用首台套资金引导企业开展工程化攻关,加强首台套产品遴选,落实首台套产品认定奖励、保险补偿及应用推广。实施研发投入三年倍增计划,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普遍设立研发机构,实现研发活动、发明专利全覆盖。发挥创新型领军企业在产业链协同创新中的头雁效应,鼓励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以行业共性技术难题、关键核心技术难题为重点组织科技攻关。完善试验验证、计量、标准、认证、信息服务等基础服务体系,大力提升质量基础设施水平。(责任部门: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提升产业质量竞争力。深化产业集群(区域)新智造试点,梯次培育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加快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推动行业级和区域级平台、企业紧密互补合作,赋能水产加工、船舶修造、机械制造、石化新材料等行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以先进标准助推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和新兴产业发展。深入实施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持续推进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攻坚行动,提升产业质量竞争力。推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关联与延伸,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围绕海事服务、石化维保、工业设计等特色产业领域,培育建设国家级和省级产业融合平台,建成5个省级服务业创新发展区。(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培育区域质量发展新优势。加强质量政策引导,一体推进质量强市、质量强区、质量强业、质量强企建设。推进建设甬舟产业合作区、沪舟海上合作示范区,打造区域产业合作平台。加强长三角一体化、甬舟一体化等区域标准化建设。积极参与上海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建设,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平台,推动舟山船舶与海洋工程产业发展。推动各县(区)、功能区聚焦制造业产业集群发展重点,打造 5 个以上省、市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以绿色石化和新材料、高端船舶与海工装备、水产品精深加工、船汽配、塑机螺杆等特色产业改造升级和质量振兴,升级辐射带动全域质量提升。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全面优化质量供给

8.全面提升产品质量。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全面加强渔农产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浙农码”“浙食链”“浙苗链”等数字化应用,提高农产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水平。实施重点产品质量阶梯攀登工程,制定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构建覆盖重点产品的“浙江制造”标准体系,推进重点消费品、重要工业品、重大技术装备质量迈向高端。推进“同线同标同质”行动,推动优质产品消费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扩大优质产品供给。加强重大工程设备监理,保障重大设备质量安全与投资效益。(责任部门: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建设,持续开展工程创优活动。完善全过程工程质量责任体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深化工程常见质量问题专项整治,健全各方主体质量管控机制。强化“工程建设数字化管理应用”工程质量监管数字化应用,积极推行智能建造,构建智慧工地监管体系,通过信息化手段强化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稳步推进建筑工业化发展,积极培育建筑产业工人,强化装配式建造全过程质量监管。(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港航和口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全面提升服务质量。积极做好服务质量监测评价,优化完善评价指标体系。深化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加快推进“病有良医”公共服务优享,实施医疗质量强基提质培优行动,提升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内涵,全面提升医疗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全面推进乡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规范化运作,大力优化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供给。办好人民满意教育,高水平打造同舟优学群岛新区教育金名片。到2025年,学前教育基本建成15分钟公共服务圈,力争集团化办学和教育共同体全覆盖,智慧校园覆盖率达到 80%。依托“浙里文化圈”平台,归集文化资讯、文化活动、数字资源,立体化宣传推广,提升用户活跃度。重塑“海岛文E家”数字公共服务品牌,探索群众点单、智能配送、供需匹配、精简高效的舟山样板。打造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圈”,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达到3.0平方米,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少于2.8人。(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全面提升环境质量。锚定生态示范创建目标,争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美丽舟山建设。聚焦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加快推进船舶修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提升、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工作,继续保持空气质量全国领先。推进五水共治,深入开展找巡查挖专项行动,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污水管网一张图建设。深化美丽海湾建设,推广海上环卫蓝色循环新模式。全力推进省级无废城市建设,打造无废岛屿、无废码头、无废油库等具有舟山特色的无废细胞,加强固废危废综合治理,推进固体废物全过程闭环管理,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管理,强化土壤分类管理、风险管控和修复。完善环境治理能力体系,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保质保量完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调整,继续推进港口船舶污染物监管场景建设,在全省乃至全国引领示范,打造独具海岛特色的舟山样板。(责任部门: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港航和口岸局、舟山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提升企业质量和品牌发展竞争力

12.强化质量技术创新应用。引导企业建立创新突破与国际同步、产品质量与国际接轨的质量技术创新体系。加强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等重大创新载体和研发平台建设,推进质量设计、试验验证以及可靠性工程等先进质量技术的研发应用。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或产业创新联盟,推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打造“领军企业+中小微企业”创新生态圈。引导企业持续完善企业技术标准体系,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机制,促进原创技术成果转化为标准,推动高水平企业标准向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转化,打造标准创新型企业。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推进高端智能装备升级换代,实施技术改造、质量改进、标准创新、品牌建设,提升企业质量技术创新能力。(责任部门: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全面质量管理。鼓励企业强化以质取胜的发展战略,将质量管理运用到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营销服务等全流程,推进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引导企业深入推进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指导和帮助广大企业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比对等活动。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质量追溯体系,全面落实企业及其负责人质量责任,指导推动企业配备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推动企业严格履行缺陷召回、质量担保责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定义务。加强供应链质量管理,充分发挥“链主型”企业的带动作用,将质量管理成功经验和先进方法向产业链两端延伸推广。(责任部门: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争创国内国际知名品牌。支持“品字标”品牌建设,完善质量标准体系,培育打造一批具有舟山特色的“浙江制造”“浙江农产”“浙江服务”精品。推动区域内企业申请注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培育一批特色鲜明、影响力强的区域公共品牌。深入实施“千争创万导入”等质量管理活动,助力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优质企业培育。积极参与中国品牌创建行动,争创中国质量奖、中华老字号等国家级质量品牌荣誉,持续做好政府质量奖、老字号品牌培育工作。支持企业加强品牌保护和维权,依法严厉打击品牌仿冒、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营造品牌优质发展的良好环境。(责任部门: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设高能级质量基础设施,增强质量技术支撑能力

15.健全质量基础设施发展体制机制。围绕制造业产业集群和标志性产业链,合理布局质量技术服务机构,建设系统完备、结构优化、高效实用的质量基础设施。深入推进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和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综合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深化计量技术机构改革创新,协同推进技术创新、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竞争力提升。加强能力验证比对技术监管,强化重点领域计量、标准化、检验检测、质量认证监督检查,开展质量基础设施运行监测与综合评价,提升质量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水平,促进行业规范发展。(责任部门: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提升质量基础设施能级水平。完善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推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和改造升级,开展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提升行动,全面提升强制检定保障能力。建设1个国家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提升计量服务国家战略、产业转型升级、生态环境改善和民生保障能力。实施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持续加强检测装备投入和技术改造,突破一批产业和企业“卡脖子”检验检测技术。对接自贸区油气全产业链发展需求,创新技术服务机制,与国际一流检测技术机构 SGS 合作,建设油品检测实验室,为油品贸易、船用燃料油供应等业务提供专业、公正、权威的第三方检测服务,为自贸区油气产业链发展和海事服务基地建设提供坚强的技术支撑。(责任部门: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提高质量基础设施服务效能。实施质量基础设施赋能行动,围绕科技创新、优质制造、绿色低碳发展等重点领域提升质量基础设施技术服务,推动数据、仪器、设备等资源开放共享。统筹区域质量基础资源,以国家和省级质检中心、创新综合体为核心,全面引入质量基础设施和涉企服务咨询,设立“一站式”受理窗口,为企业和开发区(园区)提供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质量基础综合服务。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国际交流与衔接,优化合格评定对外贸易采信机制,助力内外贸一体化和统一大市场建设。深化“标准化+”行动,体系化推进标志性产业链标准化建设,促进全域标准化深度发展。合理布局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构建线上线下联动的“1+N”质量基础设施服务平台体系。(责任部门: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数字化改革牵引,推进质量治理现代化先行

18.深化质量法治体系建设。推进质量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依法依规打击质量违法行为,维护企业公平竞争权益和消费者权益。纵深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完善质量执法监督机制,推动跨行业跨区域监管执法合作,推进行刑衔接和行纪衔接。支持开展质量公益诉讼和集体诉讼,严格执行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健全产品和服务质量担保与争议处理机制,探索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推行第三方质量争议仲裁。加强质量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营造良好质量治理法治环境。(责任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健全质量政策制度。完善市县政府质量激励机制,鼓励各地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按有关规定实施质量奖励。健全覆盖质量、标准、品牌、专利等要素的融资增信体系,加大对企业质量创新的金融扶持力度。实施质量披露制度,及时公示质量领域抽检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用信息,鼓励企业实施质量承诺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推动相关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多报合一”。完善质量专业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培训制度和职称制度。建立质量政策评估制度,强化结果反馈和跟踪改进。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创新质量数字治理。开展质量管理数字化赋能行动,应用“浙江质量在线”,推进全流程质量监管、全要素质量基础、全领域质量服务、全方位质量提升。全面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深入推进产品质量全流程监管“一件事”改革,建立健全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质量安全追溯、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闭环监管机制。鼓励企业加快质量管理数字化转型,推动建设未来工厂、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强化数字化设计、智能化生产、精益化管理、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模型化发展。(责任部门: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创新质量治理模式,健全以法治为基础、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参与的多元治理机制,强化基层治理、企业主责和行业自律。发挥各级群团组织作用,开展质量改进、质量创新、劳动技能竞赛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的桥梁纽带作用,开展标准制定、品牌建设、质量管理等技术服务,推进行业质量诚信自律。发挥各类媒体和平台作用,加大宣传引导,营造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深入开展“质量月”“中国品牌日”等活动,加强质量主题宣传和知识普及,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责任部门:质量强市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质量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质量工作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建立健全质量强市建设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整体有序推进质量强国战略实施。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将质量强国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围绕本实施方案提出的发展目标、重大工程、重点行动,明确任务分工、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要将实施方案中的主要任务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效衔接、同步推进,促进产业、财政、金融、科技、贸易、环境、人才等方面政策与质量政策协同,推进质量强市向纵深发展。

(三)完善宣传机制。要将学习宣传纲要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营造质量强市建设良好氛围。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作用,传播先进质量理念,宣传最佳质量实践案例,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质量文化建设,鼓励创作体现质量文化特色的影视和文学作品。创新宣传推介方式和拓宽宣传推介渠道,不断提升质量强市建设主题宣传成效。

(四)加强考核评价。加强质量督查工作,形成有效的督促检查和整改落实机制。优化质量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强化质量工作督查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加大对考核优秀地区的宣传表彰,及时总结和复制推广各地质量发展经验做法。


舟质强市发〔2023〕1号关于印发《舟山市深入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加快建设质量强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